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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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项目名称:花生原种甲 方: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乙 方: 按照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及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山东省花生补贴原种及相关服务以SDGP2012-158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_(乙方)为 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相关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

2、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花生原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量、各品种原种数量、折扣供种单价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花生原种: 1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原种数量 万公斤。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按项目区农户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花生原种,确保每亩原种给农户补贴140元。2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原种数量 万公斤。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按项目区农户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

3、花生原种,确保每亩原种给农户补贴140元。3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原种数量 万公斤。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按项目区农户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花生原种,确保每亩原种给农户补贴140元。4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原种数量 万公斤。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按项目区农户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花生原种,确保每亩原种给农户补贴140元。5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原种数量 万公斤。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按项目区农户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花生原种,确保每亩原种给农户补贴140元。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

4、补贴14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三、合同金额良种繁育任务面积为 万亩原种供应数量为 万公斤。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其中,预算内国库集中支付 元(小写) 农民支付 元(小写)注:农民支付=合同总金额-预算内国库集中支付良种综合成交单价: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 元/公斤(小写)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 号:四、付款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采购人自行支付;付款方式:(一)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良种繁育任务面积,以每亩14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1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良种繁育任务面

5、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 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2供种结束后,农业部门逐级对供种清册和种子数量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厅审核无误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结算其余补贴资金。(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根据购种农民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数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原种供应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五、质量1花生原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质量标准(GB 4407.2-2008),纯度99.0%,净度99.0%,发芽率 80 %,水分10.0%)。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提供该包

6、相关原种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原种供应1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原种供应计划,原种供应计划应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协助下,对项目区农民花生实际种植面积进

7、行调查摸底,及时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原种供应计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将花生原种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按照每户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原种到户,必须保证在20 年 月 日前结束原种供应工作,落实良种繁育任务。同时确保在原种供应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3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协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使用。4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原种供应秩序,保障乙方正常原种供应。七、履约保证金货物交付验收合格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

8、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谈判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附表1)、履约保证金退付表(谈判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附表2)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九、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繁育技术和配套

9、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十、违约条款1、乙方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花生原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应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

10、乙方。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

11、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十四、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 份,省农业厅一份,省财政厅一份,相关县农业局各一份,相关县财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两份。甲方: 乙方: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 项目县财政局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日期: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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