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八讲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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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第二节 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既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对特定公民而言还是一项法律义务。,意义,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一、起因条件,指侵害是客观真实的。,假想防卫,客观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进行所谓防卫反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原则处理。,案例一,杨某某(女)深夜下班回家,经过一段昏暗无人的路段时,碰上迎面快速走来一个壮年男子,杨某某误认为这男子

2、是企图对她实施强奸行为,当那人走近时,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装有铁骨的雨伞伞尖朝那男子腹部猛刺去,造成该男子重伤的危害结果。,案例二,赖某在下班回家路上,见有一男青年在追赶一女子,赖某认为是这一男子企图侮辱那女子,即上前制止,那男青年则认为赖某与那女子是一伙,就与赖某搏斗。赖某见那男青年向自己发难,就用手中的铁扳手朝那男青年砸去,正好砸在男青年脸部,造成该人面部严重受损。其实,男青年所追赶的女子正是一个盗窃他人钱包的小偷。,案例三,陈某某,男,25岁,工人。1998年6月23日傍晚,陈某某在某市新华路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在挑逗侮辱他的女朋友周某某。陈某某即上前指责,遭其中一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

3、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谢某路过,见状即抓住陈某某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陈某某误认谢某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牛角刀刺谢左臂一刀致轻伤后逃跑。谢鸣枪警告,陈某某闻枪声即停步,被公安机关抓获。,(一)无权实行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1、依法执行公务或合法命令的行为;,2、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3、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能实行。,(二)不法侵害的范围,1、不限于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2、只限于带有暴力性、破坏性、进攻性并形成防卫紧迫感的违法犯罪。,(三)理解不法侵害应注意三个问题,1、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能否实行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为界;,2、动物的侵害:能否实施防

4、卫应区分是自然侵袭还是人为侵袭而定;,3、对防卫过当: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时间条件,指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一)开始,认定开始以“着手说”为原则, 以“临界(临近)说”为补充;,(二)结束,一般是指行为实行完毕, 但某些财产性犯罪来得及当场挽回损失的除外。,防卫不适时,在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实施的所谓防卫。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或以故意犯罪论或按事实认识错误处。,案例一,被告人金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金某与魏某之妻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一天,魏某与妻发生口角,遂产生报复金某的念头。当晚,魏拿一把菜刀到金的姐夫王某家去找金。金某正在屋里,听到喊声,便拿起一

5、把垛叉在屋内待防。当魏掀开门帘正欲进屋,被金一叉扎在前胸,随后又扎数下。魏受伤后蹲在地上,金又用垛叉打魏数下。此时,王某用旧菜刀对魏的头部砍了一刀。金又让王某为他找来扎枪,照魏的后背扎了一枪,深达胸腔,魏当场死去。,案例二,被告人叶某某于1998年5月9日上午骑自行车出去游玩,行至某供销店附近,不慎撞着行人张某,张上前对被告人叶某某进行殴打。被告叶某某挨打后心怀不满,即起报复之念,并骑车追赶张某。叶某某追上张某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照张某臀部猛刺一刀,将其刺伤,造成开放性骨折。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叶某某作了有罪判决。,出于合法的防卫意图。,三、目的条件,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合法权益

6、,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防卫意图,防卫认识,防卫意志,防卫挑拨,意图侵害对方,故意用言词或动作相激,诱使其进行不法侵害,后借口正当防卫而加害对方。,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案例,被告人李某与张某曾因琐事发生口角,张当众辱骂李,并踢了李一脚。李离开后即打电话给马某说:“你跟张说说,如果他想玩玩(指打架)的话,找个地方玩玩。”此话被林某听见,就打电话转告了张:“那边有人要和你打架哩。”张听说后,就将一把13寸的螺丝刀别在腰后,然后去找汽车拉东西。正在这时候,李发现张带了凶器,便将一把电工刀揣在兜里。当张登车要走时,李带着揶揄的口气对张说:“忙啥,玩一会吧。”张

7、即从汽车上跳下来,抽出螺丝刀接连向李刺去。李步步后退,寻机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张投去,乘张躲闪之机,掏出电工刀刺中张的左上臂一刀,接着又刺中张的后背一刀,后张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经法医鉴定,张的伤情为重伤。,互相斗殴,指双方都有非法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相互攻击行为。,定聚众斗殴罪或故意伤害罪。,四、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人实施。,防卫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处理:,(一)如为迫不得已,按紧急避险处理;,(二)如为故意侵害,按故意犯罪论处;,(三)如为误认实施,按假想防卫处理。,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1、基本相 适应说,2、必要说,3、适

8、当说,手段强度,损害后果,防卫行为是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其强度没有明显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相适应;,防卫行为未造成重伤、死亡等不必要的损害,且未过于悬殊地大于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限度条件,防卫过当,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1、防卫性:符合前四个条件;,2、过当性:仅不符合限度条件;,3、罪过性:对重大结果具有罪过。 一般出于过失,少数为间接故意。,构成特征,1、定罪:应根据客观损害事实,结合主观罪过形式,依法定罪。,刑事责任,2、量刑: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案例,周某,男,53岁,某建筑材料厂保安人员。周某在单位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多次抓获来厂行窃的

9、小偷。1998年5月某晚,他发现有一窃贼来厂作案,便冲上去一把抓住窃贼,令其跟着自己到厂保卫科去。窃贼见只有一个老头,突然拔出一把尖刀刺向周某,周某拿着手电筒急忙一挡,刀刺在周某的手腕上,电筒被窃贼抢走并急逃而去。此后,周某在值勤时便带一把刀用以防身。,次年4月10日深夜,周某听到仓库内有响声,并见仓库内有个黑影,即大声发问:“谁?!”对方不应。这时,左腕受伤的周某便放下电筒,右手拔出尖刀向仓库内的黑影走去。犯罪分子突然跃出,向迎面走来的周某脸部猛击一拳,周某情急之下,不及招架,便举刀向对方刺了两刀。然后便奔出仓库,边喊:“来人,抓贼!”边跑向宿舍去找人。人们闻讯赶来,发现盗窃分子被刺后已倒地

10、身亡。周某见罪犯已死,便持刀去公安机关自首。,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1、仍需遵循正当防卫的其他四个条件。,2、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限制,第二节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以损害较小合法利益来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一、前提条件,发生了现实的危险。,假想避险:按事实认识错误原则处理。,危险来源,1、自然灾害; 2、动物的侵袭; 3、他人的不法侵害; 4、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11、,避险不适时:按防卫不适时原则处理。,二、时间条件,有合法的避险意图。,避险挑拨:以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论处。,三、目的条件,例外,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为避免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具有迫不得已性。,通常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四、限制条件,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限度条件,必要限度,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即紧急避险所牺牲的利益必须小于它所保护的利益。,权益比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五、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四、限制条件:具有迫不得已性。,三、目的条件:有合法的避险意图。,二、时间条件: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一、前提条件:发生了现实的危险。,紧急避险,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案例,某日晚上,刘某去影剧院看电影,在影剧院门口拥挤中无意地踩了李某一脚。李见自己穿的白鞋被踩脏了,出口就骂,刘某好言相劝并赔了不是,但李仍不肯罢休。他反回去叫来自己的同伙王某对刘大打出手,因刘身高力壮,李、王有点吃亏。李恼羞成怒,从腰中抽出刮刀,向刘前胸刺来,王某也从侧面用拳头照刘某的头部打来。此时刘某急中生智,顺手一把将王某抓过来堵在自己胸前,结果李某的这一刀刺中了王某的肋部,王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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