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

上传人:ahu****ng1 文档编号:145138572 上传时间:2020-09-16 格式:PPTX 页数:76 大小:510.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精编版(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5年1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发布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决定。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公布。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新安法实施将开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新纪元。 实施新安法是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2015年1月,主 要 内 容,四,安法修改背景,一,二,三,五,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新安法修改要点,新安法涉及的几个问题,五个全覆盖安全责任体系,2015年1月,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 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空前活跃期; 生产经

2、营建设安全与生产矛盾凸显期。 安全生产面临空前繁重的任务!,2015年1月,每天: 矿山井下作业人员600万人 在建设工地作业人员5000万人 在公路机动车上9000万人 在铁路火车上600万人 在天空飞机上100万人 在水面船舶上70万人 在城市地铁上4000万人 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2015年1月,全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表现为“三降三升二稳定”。 三降: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 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下降 三升: 安全基础条件提升 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二稳定: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全国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2015年1月,安全形势

3、依然严峻。 表现为“三大三多二薄弱”。 三大: 伤亡总量大 指标差距大 职业危害大 三多: 事故总量多 重特大事故多 安全隐患多 二薄弱: 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给安全生产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2015年1月,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化: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重特大事故逐步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惊天动地的特大事故得到较好的控制。 非高危行业领域:近年来重特大事故,甚至是惊天动地的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重大课题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安全生产面临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成

4、为衡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 应对新情况、出台新规定已成为安全生产立法的紧迫任务。,2015年1月,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非常

5、必要。,二.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2015年1月,(一)修法总体思路 坚持三个贯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2011)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40号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2015年1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通过修法,完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重点强化三方面的制度措施: 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6、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行政审批,加强监管监察执法;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 。,2015年1月,(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二是坚持“适时修改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大框架保持不变,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国务院通知意见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 立足现阶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着眼长远发展,增强立法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是坚持“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

7、对全国普遍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对个别地区存在特殊性的问题,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 总结安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问题,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规定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法律的执行。,2015年1月,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四是坚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 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 五是坚持强化安全预防的原则。 强化安全预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 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2015年1月,(三)修法要求,2015年1月,三、安法修改要点,2015年1月,2015年1月,原 安全

8、生产法 共七章97条,新 安全生产法 共七章114条,第一章,新法16条,增加1条,修改9条, 原法15条。 第二章,新法32条,增加4条,修改18条,原法28条。 第三章,新法10条,增加1条,修改2条, 原法9条。 第四章,新法17条,增加2条,修改5条, 原法15条。 第五章,新法11条,增加2条,修改8条, 原法9条。 第六章,新法25条,增加6条、修改17条,原法19条。 第七章,新法3条, 增加1条。 原法2条。,总体调整 76条 占67% 增加 17条 占15%. 修改 59条 占52%.,2015年1月,(一)六个重大变化:,2015年1月,1.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9、新安法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重要基础工作。安法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在于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变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生产保障能力。,(二)增加十三个项法律规定,2015年1月,2.增加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职责的规定。,新安法第8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

10、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赋予其安全监督检查和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非常必要。,2015年1月,3.增加协会组织工作定位的规定,新安法第12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协会组织的工作定位: 一是提供服务:安全生产信息和培训服务。 二是发挥自律作用:作为行业的

11、代表,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实施行业自律。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015年1月,4.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2005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新安法第20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保障能力。与现行政策措施相衔接。,2015年1月,5.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12、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2015年1月,(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新安法第2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13、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5年1月,6.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规定 新安法第19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基础。,2015年1月,7.增加高危企业安全

14、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的规定 新安法第23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新安法第24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新法取消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许可 但高危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地位重要,主管部门需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建立告知制度,转变监管方式。,2015年1月,8.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 新安法第24条:危

15、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对发挥注安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2015年1月,9.增加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1.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

16、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安法第25条) 2.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新安法第58条)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侧重。 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法进行衔接。,2015年1月,10.增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新安法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