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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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0)(篇一)为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收支操作规程。根据会计法及“两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本单位财务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第二条 本局设置报账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各一名。第三条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局经费支出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其中: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知悉;3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决定后审批。第五条 财务审批程序一、经办人在付款原始凭证上签名和注明付款用途;二、经办人按审批权限

2、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经办人持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向报帐员办理报销或转帐手续;四、报帐员对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一、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工作人员外出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局长审核后由副局长审批予以报销;二、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事前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接车、船票,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第七条 办公用品支出管理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购买,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二、印刷业务资料一般由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局办公

3、室按规定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由所需部门协助办理,未经批准,费用不予报销。第八条 公务接待管理参照具体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第九条 票据管理局报帐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结报、和核销等手续,并应妥善保管领用的票据,确保票据的使用安全。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照具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备查帐管理报帐员为各类备查帐登记人。负责单位经费收支备查帐的登记,负责登记个人公积金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债权、债务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其他需登记的财务收支备查帐。报帐员应认真登记各类备查帐,定期与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管理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4、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员的收款证明。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报帐员应按区财政局规定的编报时间和内容,及时上报本局各项预算。本局各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本局各项预算的上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篇二)第一章 收支管理制度第一条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经常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车辆费、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及其他费用等各种支出。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

5、度。严禁任何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第二章 内部稽核控制制度第二条 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出纳实行钱、帐、物分管的原则,定期核对账户余额,做到帐帐、帐款、账实相符,及时整理和保管好会计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第三条 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5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 。第四条 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财务统一结算。第五

6、条 记账会计岗位职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4.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5.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第六条 出纳会计

7、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负责办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负责登记各项指标额度和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第七条 稽核人员(纪检书记)的职责:稽核人员(纪检书记)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法、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

8、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第八条 、审批程序: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 证明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分管纪检领导审核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大额资金主要领导会签 报账员报账第九条、审批权限:* 元以下的开支,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元至*元以上的开支,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大额的开支,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十条、会议费、接待费

9、管理1、会议费开支:单位召开各大型会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会议地址,参会人员、人数、食宿标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进行预算,报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会后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办理报批手续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2、接待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工作往来人员及上级来人,确需招待的,坚持定点招待和派餐单制度,由各用餐股室填写派餐单,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所有招待费必须有菜单,否则不予报销。招待需要酒的,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到定点商店购买,并注明接待时间、原因。在外面招待的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第四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购买固定资产

10、及其他控购商品,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控购手续,经区控购办批准后方可购买。第十二条、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由办公室造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按控购要求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不得自行购买。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建帐、建卡,使用者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篇三)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根据*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11、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1、局机关所有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单笔1000元以内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报账;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须先报请局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账。2、各项开支坚持每月会审一次。财务人员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好支出票据,26-28日提交会审,具体会审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个月。所有发票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才能提交会审。3、严禁公款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应由经手人写出借据,注明借款用途,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50000元以上的借款由局长审批。借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4、承办特定工

12、作所需支出先报请局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开展专项工作所需支出先由牵头单位做出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来源,报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签具意见,由局长审批后方能开支。工作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经办人员归集票据,办理结算,履行审核审批手续。5、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非定点的地方进行公务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凭公务卡消费的先报告办公室再消费。严禁任何人违规在外签单挂账。坚决杜绝香烟、高档酒水、农副土特产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费用支出。6、所有报账票据先交由局财务人员审核,再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局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报账的原

13、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由经手人注明支出用途,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开餐票附上公函、接待清单和菜单,公务卡消费的附上回单,办公用品发票附上物品清单。报账发票必须是发票联,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县财政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7、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划分范围细则。按月做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报告财务情况,做到日清月结。二、收入管理1、预算安排财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编制报表落实。2、财政局机关获得各类批条、预算追加、分成收入等,由相关单位会同办公室划拨到机关专户。3、上级下达属于局机关的工作经

14、费、奖励经费、考核经费,局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向办公室申报,并提供指标文件。4、在县内获得的各种奖励奖金,由经办人上交局财务室。5、资产、财产变买出售收入和保险赔款等其他收入由办公室统筹。三、公务接待管理1、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等活动。2、全局所有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集中管理。3、本局公务接待范围:(1)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2)兄弟县(市、区)财政部门来宾;(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4)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接待;(5)其他必须接待的。来我县休假、探亲、旅游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在本局公务接待范围内。4、本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制。

15、就餐地点仅限县委食堂和县政府食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这两个食堂就餐的,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另行安排地点。住宿地点在中宏大酒店和芙夷大酒店两个定点饭店按规定标准安排。5、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本局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工作日严禁用酒。6、局公务接待遵循以下程序:(1)局属各单位收到上级或兄弟县市对口单位来电来函后,告知办公室,并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2)局属各单位将审批单连同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领导审批;(3)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接待;(4)接待完成后,各接待单位要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与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报账凭据。6、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因特殊情况接待对象未发公函且需要安排接待的,由局属各对口单位在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时注明清楚。四、差旅费管理1、差旅费指的是因工作需要到省市或其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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