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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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先导案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贵溪支行 被告:朱某 被告:周某 2004年1月7日下午4时许,被告朱某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贵溪支行金三角储蓄所办理异省现金通存业务,朱某将6万6千元现金及户名周某、卡号为4367421540820151582的龙卡(简称卡1)交给原告的工作人员存款,原告工作人员对该卡进行电脑存款操作,在刷卡时,电脑显示交易未成功,随后原告的工作人员又对该卡刷卡,由于网络不支持,电脑显示交易又未成功,当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操作时,交换站已经停机,交易仍然未成功。此时被告朱某拿出户名周某、卡号为4367421540860108302的龙卡(简称卡2),要求将钱存

2、在此卡,这次操作后电脑终于显示交易成功。,银行网络出错客户多取6万6应否返还?,先导案例,2004年1月8日建行江西省分行发现龙卡出现错账,经核查原始交易流水记录,发现错账出现在原告1月7日对周某的卡1的交易上。原来1月7日下午,朱某将钱存在户名周某的卡1时,原告的电脑显示三次交易无效,但是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始交易流水记录中反映,第一笔实际已经交易成功。但由于电脑网络系统出现的差错,原告工作人员误以为对周某的卡1存款交易未成功,转而对户名为周某的卡2进行存款操作,结果朱某只交给了6万6千元现金,原告却在其提供的卡1、卡2上重复存款,多存了6万6千元。,2004年1月7日被告周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杭

3、州市秋涛支行杭州湾分理处取款6万6千元,2004年1月7日周某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天水支行、钱江支行取款6万6千元。法院认为,被告周某所多支取的6万6千元存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被告朱某按正常途径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周某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贵溪市支行人民币6万6千元。,你尝试过电子支付吗? 有没有遇到过什么问题?,电子支付是 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网上金融服务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网上金融服务的内容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网上金融服务包括了网上购买、网络银

4、行、个人理财、网上股票交易、网上保险、网络交税等。所有的这些网络金融服务都通过网络支付或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实现。 显然,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电子支付的概念,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用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月31日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二条的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

5、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等。 网上支付: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电话支付:电话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线下实现形式,是指消费者使用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或其他类似电话的终端设备,通过银行系统就能从个人银行账户里直接完成付款的方式。 移动支付:移动支付是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无线方式完成

6、支付行为的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移动终端可以是手机、PDA、移动PC等。,中国的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简况,2005年被称为中国的电子支付元年,这一年中国电子支付市场高速增长,并且很多电子支付法规也得到了完善,中国的电子支付实现了飞跃式增长。 2006年,电子支付产业依然保持着快速的增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多种支付形式的出现加快了整个产业发展的步伐。在企业业务结算中,电子支付与其它交易结算形式相比,使用率较高,在某些企业中已超过了60%。货到付款、邮政汇款、银行电汇等传统形式仍有一部分忠实的使用者,所占比率分别为39.4%、12.3%和6%。,电子支付交易额占比增加,电子支

7、付除了在使用率方面一路飙升,通过这一方式进行的交易额占企业总交易额的比重也在迅速增加。 调查数据显示,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一半交易额的商户占总体被调查企业的41%,完成总交易额11%49%的企业占比达到33%。,电子支付方式多样化,起步较早的网上支付仍然是电子支付形式中的绝对主力,完成的业务量占比达到80%以上。 电话支付这一新形式也逐渐被商户重视起来。 不过,目前,商户对移动手机支付的态度有所保留,47%的商户对其持观望态度,40%的商户看好这一支付形式,9%的商户并不看好它。,2007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16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了33.3%,与2006年同期相比,

8、增长了4倍多。 2007年第2季度,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中互联网支付(非独立)达115.14亿元,互联网支付(独立)达52.05亿元,第三方手机支付达3.39亿元,第三方电话支付达0.76亿元。 2007年第3季度,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规模中支付宝以47.10%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腾讯财富通以18.00%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二,中国银联电子支付以13.30%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三。 2007年第4季度,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交易额总规模在已达到229.24亿元。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中,支付宝,Chinapay和财付通位列交易额排名前三。,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交易额总规模在2008年第1季度已达到

9、454.67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417.59亿元,第三方手机支付达35.2亿元,第三方电话支付达1.88亿元。 2008年第2季度达到539.89亿元,环比增长19%。其中互联网支付达505.12亿元,第三方手机支付达32.81亿元,第三方电话支付达1.96亿元。 2008年第3季度达到661.99亿元,环比增长率达23%,也高于上季度19%的环比增长率。其中互联网支付达623.58亿元,第三方手机支付达36.25亿元,第三方电话支付达2.16亿元。,你最看重电子支付的什么问题?,电子支付用户最看重安全,调查数据显示,在选择电子支付考虑的诸多因素中,64.5%的商户首选安全因素。39.8%的

10、商户很关注电子支付是否快捷和方便。这同时也是支付公司和银行共同关心的要素。因为支付产业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安全产业。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从技术角度看,国内电子支付的安全系数远远高于国外,但是从支付安全管理而言,与国外还有一定距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少商业银行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比如使用第三方证书和动态密码作为支付安全的双保险等。 在关注安全的同时,电子支付的快捷和方便等因素也受到商户的重视。如何让商户更安全地完成支付,同时又能保证这一过程快捷方便,这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很大挑战。 面对目前市场现存的几十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商户以实际行动进行了投票。76%的商户首选支付宝,同时也选择YeeP

11、ay、网银在线、银联电子支付等公司作为自己的支付合作伙伴。,银行是电子支付产业主体,调查中发现,有91%的商户表示银行与自己的合作态度很积极,只有极少数的商户表示银行的态度没有转变。 从银行角度而言,不少大银行更乐于与规模较大的商户进行直连,同时也不放弃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整合中小商户。,100%的被调查商户相信工行将在电子支付产业链上发挥重大作用。来自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的数据表明,这家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完成的交易量已经占到总交易量的28%,未来有可能占比更高。 招商银行则以创新能力、强大的营销能力以及较好的服务受到商户的欢迎。 以浦发、华夏等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在支付业务上表现得极为

12、活跃。中小商业银行正在成为推广多种金融产品的渠道。当各商业银行都在零售业务上精耕细作时,浦发等中小商业银行在创新速度上体现了极大的优势。商户对中小商业银行群体也寄予厚望。,网上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网上银行是计算机、网络和银行的三位一体,是高科技的银行业务手段。 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是全球第一家完全通过国际互联网经营的独立银行,没有银行大厅和营业网点,而业务人员仅有15人。 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 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承担问题 市场交易规则的变化 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

13、形式储存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电子货币从形式上而言,早已与钱币无关,是一种通过计算机,运用网络载体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它是计算机介入货币流通领域后产生的、利用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各种电子清算系统来记录和转移资金、完成价值存储和支付清算的系统。,电子货币的便利性,电子货币主要有基于银行卡的虚拟货币和网络货币两种。其便利性主要表现在: (1)通过电子货币系统,作为现金与非现金存款的中介,促使二者相互转化,这主要表现在利用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上的存款和取现。存入现金,使现金向存款转化;提取现金,使存款向现金转化。 (2)电子货币可按照客户指

14、令在不同帐户间实现转帐划拨,这种利用电子脉冲信号完成的转帐结算,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安全可靠,也节约了银行的劳动力。 (3)当运用银行卡购物时,实际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这种便捷的购物活动无异于使用现金购物,新一代智能卡的这种特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它省去了验证、授权等环节,利用卡上的储值自动减值付款,其流通手段得到充分的发挥。,电子货币的类型,电子货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电子货币是存款电子货币,它的发行者是银行,体现的是银行信用。当我们需要在账户之间划拨资金时,实质上只是资金信息的传递。如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手机银行等。 第二类电子货币是专用电子货币,其发行主体不仅发行电子

15、货币,而且负责回赎所有其发行的电子货币,同时也是整个电子货币方案的提供者和设计者,因此此类中的发行主体是专业性的,它专门以提供电子货币服务而盈利。我们最常见的这类货币有电话卡、学校食堂的光电饭卡、乘公交车用的公交卡等。 第三类电子货币是网络虚拟货币,其发行主体不仅发行电子货币,而且本身提供用其电子货币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这类电子货币已和银行完全脱离了关系,这种电子货币除了购买发行主体提供或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外,不能用于购买任何其他的商品与服务。,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世界各国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发行主体进行约束: (1) 必须经有关部门

16、审批、核准后,才可以发行电子货币。 (2) 发行主体必须对通过发行电子货币所得款项与其他业务所得款项进行分账管理。 (3) 发行主体必须向主管部门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4) 发行主体必须在软件、硬件、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具备一定的资质。 (5) 发行主体必须在具体制度上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及己方的义务。,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财产,以最早出现的币为例。币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可以在腾讯网站统一支付的虚拟货币,通过银行、手机、固定电话,甚至在网吧、报亭就可以进行充值。 腾讯Q币其实就是用于计算机用户使用腾讯等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1元人民币可以买个币,用户可以通过币使用相关增值服务,用来购买腾讯公司通过网站、客户端等方式提供的等值服务。 然而事实上,现在币已经超出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正在逐步成为网上的一种交易工具。的普及性和币的小面值使币开始具有了一般等价物性质,成为一种虚拟货币。,关于网络货币的法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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