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

上传人:日度 文档编号:144176630 上传时间:2020-09-06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1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堂PPT)(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2,一、遗赠的概念,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赠财产的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人称为受遗赠人。,第一节 遗赠,3,二、遗赠的特征 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继承人或者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但是出于道德的考虑,遗赠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4,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接受遗产的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均不是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承人。 2、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只要将遗

2、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受遗赠人同意即为有效。 3、遗产取得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的遗产。遗嘱继承人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取得遗嘱指定的部分。 4、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有清偿遗嘱人生前所负债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受遗赠人则不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的义务。,5,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6,案例:遗赠,林老太太早年丧夫,一个人把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并帮两个儿子结了婚。两个儿子也十分孝敬母亲。突然有一天,林老太太收到

3、一张10万元的领款通知单。原来林老太太的父母有一套房子,“文革”中被强行没收,现落实政策,发还私房,有关单位无法恢复原房状态,于是折价赔偿10万元。林老太太的父母已双亡,她又是父母的独生女,10万元就由她继承。林老太太将5万元作为自己晚年生活费,将另外5万元分给大儿子3万元,分给小儿子2万元。但儿媳妇们却还想分掉林老太太的另外5万元,林老太太不肯,于是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儿子们纷纷离林老太太而去,使林老太太成为孤寂无助之人,病了连口饭都吃不到。,7,恰好隔壁新搬来一住户,男主人叫任力,女主人叫文丽。文丽生了儿子胖胖后,请长假在家带孩子。任力和文丽对老太太的处境非常同情,经常热情地帮助她,使老太太

4、重新感到家庭温暖。后来双方协商决定:文丽夫妇负责照顾老太太的生活,老太太每月给任力夫妇200元权且作为报答。老太太死后,儿子媳妇们在老太太的住处翻箱倒柜,寻找存折和现款,但一无所获。后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幼儿园阿姨在林老太太亲手缝制送给胖胖的棉裤里发现一张4万2千元的存折和一张小字条,字条上写道:“我死后,这钱给孩子。”林老太太的儿子和儿媳们认为,遗产只能归自己的子女继承,于是起诉到法院。 问:此案如何处理?,8,答:此案涉及法定继承和遗赠的问题。 此案中,林老太太偶然得到10万元钱,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事实上却没有给她带来幸福。儿子们在没有完全达到获得10万元财产的目的时,在老太太最需要帮

5、助的时候,放弃自己的义务,纷纷离开老太太,而文丽、任力夫妇却使老太太重新获得家庭温暖,安度晚年。老太太没有把财产留给儿子们,却送给了任力夫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9,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这些规定,林老太太在儿子们不尽义务,而任力、文丽夫妇却尽了较多的义务,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4万多元财产赠与给任力、文丽夫妇是完全合法的。而林老太太的儿子们认为遗产只能留给自己的子女是不合法的。林老太太的作法是我国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具体表现。任力、文丽夫妇的行为是

6、我国养老育幼传统美德的体现。,10,案例 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案情摘要】 罗某,生前酷爱收藏字画,曾立有一份公证遗嘱:书籍、字画赠闫某,其余财产由养女张某继承。 1985年9月10日,罗某去世。1986年1月20日,闫某亦病故。闫某之子料理父亲丧事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份公证遗嘱的副件,于是在办完丧事后向张某索要罗某遗赠给父亲的书籍、字画,张某说:那是赠给你父亲的,他已死,你不能代位继承,所以这些书籍、字画不能给你。 【法律问题】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参考结论】不正确。,11,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

7、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入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1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

8、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13,应选 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14,案例 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取消其受遗赠权,【案情摘要】 文X,7岁丧母,15岁时父得不治之症。父临终前,把文X及其妹托付给他们的姑妈抚养。当时父当着几位乡亲和

9、文X、文X妹妹的面对文X的姑妈说:“你帮我把这两个孩子养大,所遗8间房屋和家具、宅院都归你。”文X的姑妈流着泪答应了。,15,可文x的父亲死后才半年,文X的姑妈在占有了房屋、宅院、家具后,就把文X兄妹2人先后送给外地人“收养”。当时文X与妹妹虽然心里不情愿,但也无力反抗。现文X与妹妹均已长大成人。 【法律问题】文X与妹妹可否要回父亲遗赠给姑妈的遗产? 【参考结论】可以。,16,案例 过期表示接受遗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案情介绍 范宁的舅父李豪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李宁一起生活。范宁10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宿上学,并向舅父学画。 1982年考上美术学院,后留校任教。 1989年6月1

10、0日李豪外出写生,因车祸负重伤。12日,李宁与范宁赶到,由在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李豪留下口头遗嘱:自己死亡后,将本人多年珍藏的10幅名画赠给范宁。但当时范宁只是痛哭而未作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 1990年1月,范宁想起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遂向李宁索要10幅名画。李宁不给。范宁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问:范宁有权依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向李宁索要遗赠的10幅名画吗?,17,(二)分析意见,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本案中,李宁是李豪的法定继承人,范宁是受遗赠人。范宁在李豪于1989年6月

11、12日留下遗嘱时,就已知道舅父赠给自己10幅名画,但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是否接受遗赠。在以后的2个月内,范宁也未表示是否接受遗赠。直到1990年1月才向李宁索要舅父赠给他10幅名画,由于已超过法定的意思表示期限,依法应视为范宁放弃受遗赠。 因此,人民法院应依法确认范宁无权依遗嘱向李宁索要遗赠的10幅名画。,18,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扶养协议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19,林某有一女。为女儿婚恋问题,母女矛盾甚深,而少来往。 1974年,林某乃与住其房的娘家侄儿林甲在大

12、队干部参加下,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林的房产在林死后归林甲,林甲扶养林。 1986年林病故。林女以林甲尽的义务少而得的房多(6间砖房),要求分房3间,还拿出一份林某自书遗嘱(经查属实),确认林女可分3间。林甲起诉。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20,答:此案涉及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如何处理的问题。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

13、没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根据这些规定,林某的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是相抵触的,应按协议处理,6间砖房全部归林甲所有,林女不得继承。,21,为什么法律要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率最高呢?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被扶养人与无法定义务的扶养人之间签定的权利义务合同书。从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和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其效力都应是最高的。,22,二、遗赠抚养协议特征,这种继承方式多适用于无人抚养的老年人,他们为了晚年能够得到照顾,可以与他人或者组织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些人照顾老人,待老人去世后,所有财产归这些人所有。因此这种继承方式,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个

14、人组织,不受法定继承人的限制。,23,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一)案情介绍 张某中年丧妻,无子女。1996年1月,张某与村民委员会订立协议,由村民委员会负担张某的生养死葬,而张某则在死后,将自己的住房五间和一幅宋朝字画交与村委会。 李某和张某是有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1998年6月,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表示要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宋朝字画赠与李某。 1999年1月,张某去世。李某拿着张某的遗嘱要求交付字画,遭到村委会的拒绝。 请问:李某有权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吗?,24,(二)分析意见,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效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

15、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村委会并无违约行为,张某无权单方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其所立遗嘱无效。所以,李某无权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2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 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索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婚,并都与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要求分家另过,索某无奈只好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突然生病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全由邻居肖某照顾。索某在

16、病危期间,请来两名医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00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00元;赠给邻居肖某1000元,留给女儿6000元,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遗嘱处理遗产时,索的儿子却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26,解析,我国财产继承制度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依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的,则必须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索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其法定继承人,如果索某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应由其女儿和儿子分割财产。但由于索某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了有效的遗嘱,故必须按遗嘱来处理其遗产,即15000元遗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000元遗赠给肖某;6000元留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女儿;索某的儿子没有继承份额。索某儿子起诉的要求无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7,1、除法定继承外,其他三种继承时,都必须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协议。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