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01月19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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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XK06-003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 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 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泵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企业生产泵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75.3泵产品出厂检验项目85.4 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85.5 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86 证书和标志266.1 证书266.2 标志287 委托加

2、工备案程序288 监督检查299 收费29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3011 附则30附件1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31附件2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8附件3泵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50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51附件5检验报告52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5638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3、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划为12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见表1。表1 泵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规格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规格(功率或井径)申请书填写举例1小型潜水电泵产品系列3kW、3kW11 kW、11 kW小型潜水电泵QS系列3kW、3kW11 kW、11 kW2潜水螺杆电泵3kW、3kW潜水螺杆电泵QG系列3kW、3kW3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4、5.5kW、5.522 kW、22 kW污水污物潜水电泵WQ系列5.5kW、5.522 kW、22 kW4井用潜水电泵175mm井径、175250mm井径、250mm井径井用潜水电泵QJ系列175mm井径、175250mm井径、250mm井径5微型电泵离心式1.5kW;旋涡式2.2kW微型电泵JET系列、G系列1.5kW;WZB系列2.2kW6化工离心泵15kW、1530 kW、30kW化工离心泵IH系列15kW、1530 kW、30kW7塑料离心泵15kW、1530 kW、30kW塑料离心泵FSB系列、FZB系列15kW、1530 kW、30kW8磁力离心泵15kW、1530 kW、30kW

5、磁力离心泵CQ系列15kW、1530 kW、30kW9屏蔽离心泵15kW、15kW屏蔽离心泵B系列、N系列、G系列15kW、15kW10石油化工离心泵30kW、3075 kW、75kW石油化工离心泵AY系列、ZA系列30kW、3075 kW、75kW11热水离心泵15kW、1530 kW、30kW热水离心泵IR系列1530 kW、30kW12多级离心泵75kW、75250kW、250kW多级离心泵D系列75kW、75250kW、250kW说明:1.本表序号14属于潜水电泵。潜水电泵是指泵与潜水电动机连成一体潜入液下提取液体的 电泵产品。2.本表序号5微型电泵是指电动机与泵同轴联接且在地面上使用

6、、配套电动机功率不大于1.5kW(离心式)和不大于2.2kW(旋涡式)的电泵产品。3.本表序号612属于耐腐蚀泵、高温泵和高压泵。耐腐蚀泵是指输送具有腐蚀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介质的泵产品;高温泵是指工作温度t105的泵产品;高压泵是指工作压力P6.4MPa的泵产品。凡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要求的叶片式离心泵均属于发证产品范围。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

7、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

8、证办公室委托起草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泵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审查部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泵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邮政编码:100823电 话:010-68594860、68594718、68594897、68594988传 真:010-68527524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杨洁华 张京京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的受

9、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测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

10、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要求,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和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均属淘汰落后产品。法律

11、、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泵”,“产品名称”栏填写“泵”,“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栏为企业申请的全部系列,产品系列应按照有关泵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规定填写(表1申请书填写举例栏只列举了常用的产品系列),产品规格按表1中的产品规格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

12、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说明。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13、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同一批投产的主要原材料,按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

14、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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