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7)省、市科技创新政策解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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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亳州市 科技创新政策解读,2017年9月,绿色简约工作汇报,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重要 提醒,亳州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原定于9月25日截止,现延迟到10月15日。,目 录,CATALOG,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基架构,01,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亳政201740 )共10条40类。 承接省政策9条18类,创新条款23类。,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亳政秘2017133 )。,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皖政201752 )共10条25类,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3.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4

2、.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5.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7.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8.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9.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10.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 ),亳州市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1.支持创新载体建设,2.支持科技重大专项,3.支持专利创造、保护和应用,4.支持企业在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5.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6.支持离岸孵化中心建设,7.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3、和高新技术产业,9.支持农业科技创新,10.支持荣誉称号奖,省、市五个文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省科技创新政策,02,省科技创新政策,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单击此处添加单,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单击此处添加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48号 )(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 )(创新型省份建设“1+6+2”政策),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7 52号 ),2017年4月2

4、2日印发。,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共10条、25类,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年销售收入达到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2.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3.对承担国家

5、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5.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

6、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6.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省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 7.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

7、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 8.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9.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0.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共10条、25类,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

8、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12.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3.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14.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

9、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5.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16.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 17.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18.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

10、(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 19.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20.对我省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共10条、25类,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21.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

11、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22.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给予一次性补助。 23.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24.对企业以专

12、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2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市科技创新政策,03,市科技创新政策,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单击此处添加单,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单击此处添加单,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201740号 ),201

13、7年6月22日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亳政秘2017133号 ),2017年6月30日印发。,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亳政201740号)共10条、40类,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1. 对新建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2. 对我市企业、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新获认定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试点)联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3.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

14、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 对新组建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5.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6. 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7. 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二、支持科技重大专项,8. 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15、2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 对争取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项目的,给予不超过国家下拨到账经费10%的补助。,三、支持专利创造、保护和应用,10.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12.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

16、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13. 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 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16.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17. 对帮助我市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5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 对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第一引荐人1万元奖励。,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亳政201740号)共10条、40类,四、支持企业在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19. 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施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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