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660-1999 行线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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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 30 JB/T96601999 行 线 槽 Wiring duct 1999-08-06 发布2000-01-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德国标准 DIN VDE 0604 (第 1 部分) 电气安装行线槽的一般规定(1986)对 ZB K32 00289行线槽进行的修订,在技术上与德国标准 DIN VDE 0604 等效。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国家标准 GBT 1.11993 的规定。编写内容基本与原标准一致,部分试验 条款按德国标准作了修订,6.4 条标志的耐久试验由原来的“浸入水和汽油之中,经 2 h 后,拿出甩 干。 ”改为“用先后在水和汽

2、油中浸过的擦布擦试 15 s” 。6.10 条的试验设备改为按德国标准示例的设 备测量。6.11 条负荷 F 的计算公式按德国标准进行修订, 计算单位“kg”改为“N” ,负荷的质量不 变。槽体侧壁的应变和槽盖的应变按德国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行槽体侧壁的应变由原来的“12%”改 为“10%”比原来加严了“2%” ,槽盖的应变由原来的“6%”改为“5%” ,比原来加严了“1%” 。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ZB K32 00289。 本标准由电气传动成套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秀珍、吴少军。 JB/T 966019

3、99 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线槽的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贮存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设备在进行内部布线时所使用的塑料行线槽。在电压 120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 中,行线槽对敷于其中的导线起机械防护和加强电气保护作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 (eqv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

4、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eqv IEC 60068 23:1984)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5095.21986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第 2 部分:一般检查、 连续性、接触电阻测试、绝缘试验和电应力试验(idt IEC 605122:1985) GB/T 5169.719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本生灯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4048.119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eq

5、v IEC 609471:1988) JB/T 4261199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辅件术语 JB/T 9665199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辅件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术语 本标准所用的名词和定义,应符合 JB/T 4261 的规定。 4 型号与规格 4.1 型号 行线槽型号的编制应符合 JB/T 9665 的规定。 4.2 矩形行线槽的尺寸规格 高度:15,20,25,30,35,50 或 80 mm。 宽度:15,20,25,30,35,50,60,80,100 或 140 mm。 非矩形行线槽的尺寸规格,应在具体的企业标准中进行明确规定。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8-

6、06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行 线 槽 Wiring duct JB/T 96601999 代替 ZB K32 00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6601999 2 5 技术要求 5.1 正常使用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40,55或70。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5或25。 5.2 行线槽须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进行制造。 5.3 行线槽色泽要均匀,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不得有飞边、暗泡、收缩、凹陷或机械损伤等 缺陷。 5.4 行线槽的颜色推荐采用浅灰色、绿色或白色(具体颜色由企业标准规定)。 5.5 行线槽产品上应标有耐久、清晰的型号、厂名(或

7、商标)和环境适应性等标志。测试后标志应保持 清晰可辨。 5.6 行线槽的安装方式与尺寸,由企业标准规定。 5.7 行线槽在恒定湿热试验前、后,其内外表面之间应能承受交流 4200 V(方均根值)工频正弦波电 压持续 1min 的介电性能试验。试验中,不得出现绝缘击穿或表面闪烁现象。试验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 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M。 5.8 行线槽应能承受低温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得产生裂痕或脆断。 5.9 行线槽应能承受规定条件下的老化、冲击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得产生裂痕或脆断。 5.10 行线槽应能承受热稳定试验。试验后,测量球形压痕的直径平均值不得大于 2mm。 5.11 行线槽的槽体与槽

8、盖的配合,应能承受机械负荷试验。试验后,应能满足: a) 在槽盖不脱落的情况下,槽体侧壁的应变不得超过 h 值的 10%或a8 mm(见图 4); b) 在槽盖不脱落的情况下,槽盖的应变不得超过 b 值的 5%或a10 mm(见图 5)。 5.12 行线槽应能承受规定条件下的着火危险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5169.71985 中第 9 章的 规定,火焰燃烧时间不超过 30 s。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时的大气条件 温度 1535,相对湿度 45%75%,气压 86106 kPa。 6.2 试样 试验样品应是新的、洁净的,长度为 250 mm。其安装尺寸如图 1 所示(b100 mm

9、 时,按左图。 b100 mm 时,按右图)。 6.3 一般检查 外观、尺寸检查按 GBT 5095.21986 中试验 1 a(目视)和 1 b 的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 5.2,5.3 规定。 6.4 标志的耐久试验 把带有标志的试样各三件,分别用先后在水和汽油中浸过的擦布擦试 15 s,应符合 5.5 规定。 6.5 介电性能试验 6.5.1 试验用电极为黄铜材料,电极接触面的面积不得小于 700 mm2 (形状及尺寸由企业标准规定)。 试验时上下电极应同心。 JB/T 96601999 3 图 1 固定方式 6.5.2 按 GB/T 14048.11993 中 8.2.3.4.4 进

10、行。应符合 5.7 规定。 6.6 恒定湿热试验 6.6.1 试验是在经介电性能试验的试样上进行。按 GB/T 2423.31993 试验 Ca:进行,严酷等级一 般选用 2 d(如需选用其它等级时,可在企业标准中另行规定)。 6.6.2 经恒定湿热试验后的试品,在规定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 1.5 h 后,立即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 介电强度复核。应符合 5.7 规定。 6.7 低温试验 按 GB/T 2423.11989 中试验 A 进行。将试样置于低温箱内,在40的温度下保持 16 h。应符 合 5.8 规定。 6.8 老化试验 将试样置入高温箱内,在 60或 85的温度下保持 10 d(24

11、0 h)。取出后,在室温下冷却 4 h, 然后再放入低温箱内,在5或25的温度下保持 2 h。取出后,应立即进行冲击试验。 6.9 冲击试验 试验是在如图 2 所示的设备上进行。坠体的重量为 250 g,冲击体的重量为 100 g。在 300 mm 落 差处,用坠体在槽盖中间连续冲击三次。试验后,应符合 5.9 规定。 6.10 热稳定试验 将三个试品及辅件置入 60或 85的温箱中,待试品达到温箱中的温度后,立即在图 3 所示的设 备上,以 20 N 的力冲压 1 h。然后,在常温下测量球形压痕的直径,应符合 5.10 规定。 25 25 250 250 25 25 b100 206206

12、b100 JB/T 96601999 4 图 2 冲击试验设备 图 3 布氏硬度试验构造 6.11 机械负荷试验 6.11.1 试样按图 4、图 5 所示方向固定。在行线槽内空间的全长上装入由砂或铅球填充的均匀分布 的布袋。 负荷 F 的计算公式: F=KAL(1) 式中:F负荷质量,N; K单位负荷系数(1.0102,); 2 mmm N A行线槽内横截面积(无附件情况下的横截面积),mm2; L试品长度,m。 260260 10 40 10.2 30 10.2 坠体 试样 钢体 冲击体 5 14 坠体重量 250g 冲击体重量 100g 10 20 落差 试品 JB/T 96601999

13、5 图 4 测量槽体侧壁的应变固定方式 图 5 测量槽盖的应变固定方式 6.11.26.11.2 将安装好的试样置入 60或 85的恒温箱中,保持 3 h 取出后,立即测量槽体侧壁的应变和 槽盖的应变a: 槽体侧壁的应变a=a1a2 (见图 4) 槽盖的应变a=a2a1 (见图 5) a1 值均为在不受负荷的情况下测量。试验后,应符合 5.11 规定。 6.126.12 着火危险试验 按 GBT 5169.7 进行。严酷等级:试验火焰额定高度(蓝色焰心高度)为 175(55) mm,持续时间 为 30 s。 试验部位应选在最易引起燃烧的部位。角度要符合图 6 所示,试验结果应符合 5.12 规

14、定。 (挡线件) h F b a1 a2 a1 a2 h F b JB/T 96601999 6 1燃烧通道; 2支架; 3铜线(0.70.03) mm 图 6 调整试验火焰和试品燃点位置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行线槽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定期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取样规定 在同种材料,同一批产品,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型式检验、定期检验也允许分取大、中、小规格 中的样品进行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新试制的产品,以及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原料的更改会影响产品性能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7.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1。 表 1 型式检验项目 试验组别检 验 项 目试验方法试验

15、数量(件)备 注 一般检查 6.3 1 标志的耐久试验 6.4 6 介电性能试验 6.5 2 恒定湿热试验 6.6 3 3 低温试验 6.73 老化试验 6.8 4 冲击试验 6.9 3 5 热稳定试验 6.103 6 机械负荷试验 6.116 每个方向试三件 100 F 1 F 2F 3F 8:1 F 65 F 55 F 175 65 JB/T 96601999 7 7 着火危险试验 6.123 7.3.3 在型式检验的各项试验中,如有一项试验未合格,即应判为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4 定期检验 7.4.1 定期检验是监督生产稳定性的检查。产品定型后每间隔 5 年需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作用定

16、期检 验的试样,必须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4.2 定期检验按 GB/T 2829 进行,一般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7.4.3 定期检验项目见表 2。 表 2 定期检验项目 序号检 验 项 目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 判别水平 DL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样本 大小 判定数组 Ac,Re 1 标志的耐久试验 6.4B2010 0,1 2 介电性能试验 6.5B2010 0,1 3 低温试验 6.7B2010 0,1 4 着火危险试验 6.12B2010 0,1 7.4.4 在定期检验的各项试验中,如有一项试验未合格,即应判为产品定期检验不合格。 7.5 出厂检验 7.5.1 产品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检验按 GB/T 2828 进行。根据生产情况, 可采取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 7.5.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3。 表 3 出厂检验项目 检 验 项 目试 验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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