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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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摘要 : 道德与法律一直以来就是很难处理得关系 , 道德能否法律化 , 怎样得道德能够被法律化 , 这些都就是谈论得话题、 本文通过解释道德与法律之间得共性 , 指出了道德法律化问题提出都得背景 , 阐述了什么就是道德法律化以及到道德法律化过程中得局限。关键词 : 道德 ; 法律 ;道德法律化 ;我国现在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在法治得建设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就是法制社会建设成功得前提 , 在建设法治社会得过程中 , 道德起到了不容忽视得作用。 在法治建设得过程中 , 不能一味得强调法律得 “严” , 同时也该有道德得“善 , 两者共同作用建立 “良法”。但就是

2、, 不就是所有得道德都可以上升为法律 , 道德法律化由一定得局限性、一道德与法律(一)法律与道德得联系法律与道德得联系可以从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瞧。首先 , 从纵向方面来瞧 , 两者有着同样得经济、 政治、文化基础 , 且同为经济服务 , 都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 但都受到当时统治阶级得政治与社会意识形态得影响 , 并必然为一定阶级得政治服务 , 法律与道德同统治阶级得联系决定着它们得社会阶级本质与服务方向必然就是共同得 , 因而它们得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必然就是一致得。从横向方面来瞧 , 就是指它们之间得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横得联系有以下三种情况 : 第一种就是指二者互相渗透。 法贯穿着道

3、德精神 , 它得许许多多得规范就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得 , 而道德得许多内容又就是从法律中吸取得。第二种就是指二者互相制约、 道德通过对法得某些规定得公正性与公正程度得评价 , 促使法得废、 改、立 , 使其符合统治阶级 ( 或人民 ) 得利益 , 保持法得伦理方向。 法则通过立法与司法 , 促使某些道德规范得完善与道德得发展 , 制约不道德行为不得越出法律许可得范围。 如人人都应见义勇为 , 但不得义愤杀人 ; 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 , 可以正当防卫 , 但不应超过一定限度。 第三种就是二者互相保障。 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 , 道德就是人们应当遵守得 , 不具有强制性 ; 法就是人们必须遵

4、守得 , 带有强制性。在社会功能方面相互补充 , 把人们得行为纳入一定得秩序范围。既然法与道德得社会本质与服务方向就是一致得 , 那么 , 从实质上讲 , 凡就是违反法得行为 , 同时也就是 ( 或可能就是 ) 违反道德得行为 ; 凡就是违反道德得行为 , 也就是 ( 或可能就是 ) 违反法得要求得行为 , 尽管不一定必须直接追究违反者得法律责任。所以 , 人们说 , 法就是道德得政治支柱 , 道德就是法得精神支柱。当然 , 法律与道德得联系在不同得角度也可以有不同得解释、从具体得实践与事实方面来瞧, 法律与道德得联系首先表现为道德就是良法与恶法得评判标尺。一个社会得法律就是良法还就是恶法得性

5、质判定 , 不就是来自其自身 , 就像标尺不能度量自己一样 , 它来自社会得道德价值标准 , 即良法不能违背社会得基本道德观念与价 值取向 , 因此 , 可以说法律得性质就是道德圈定得。其次表现为法律得原则与规范直接来自道德 , 即社会已有得道德思想、规则影响法律得理念乃至直接上升为法律原则。 虽然在具体得价值要求上 , 法律与道德具有等次得区别 , 但二者得基本价值要求具有吻合性乃至某种程度上得同一 , 从而导致法律直接来源于道德得现象。人类最早得一些法律 , 其内容就是把当时社会人们公认得一些道德准则、盛行得风俗习惯纳入法律 , 使之具有普遍得约束力、而人类法律所经历得由习惯法到成文法得历

6、程 , 实质就就是彰显了法源于道德得客观事实。实际上 , 当代西方国家得法律 , 就就是摄取大量得道德内容 , 以整肃社会风纪 , 者不止就是西方国家道德建设治理路径得一种选择方式 , 更就是道德理念融入法律体系得一种必然、二道德法律化(一)问题得提出对于道德法律化 , 不同得学者突出不同得瞧法。 有人认为 , 应该将道德法律化作为促进社会法制建设得手段 , 作为法治国家与道德建设得方向 , 认为文明程度越高 , 法治体系越健全得国家 , 道德规范被纳入法律规范得则越多。与此相反 , 有学者则认为 , 道德法律化有可能对道德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她们认为 , 道德就是一个人自律得行为 , 具有自

7、觉约束力 , 如果把该种道德行为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 则使人得自律自觉行为转化为她律强制行为 , 实则就是对道德得不尊重。这就是学者们对道德就是否该法律化提出得两种观点。其实 , 这两种观点得分歧与其说就是在于道德能否被法律化 , 倒不如说就是在于道德法律化就是否应该有一个合理得 “度 。实际上 , 即使就是对道德法律化存有异议得学者也并非一概地否认道德与法律得内在联系以及道德向法律转换得可能性与必要性 , 而只就是担心道德法律化一旦作为一种口号或原则提出并加以普遍得贯彻 , 就极有可能将自律得道德全部变为她律得法律。 果真如此 , 不仅道德作为社会重要规范体系失去了自身独立存在得意义 ,

8、也必然会使社会得法制建设由于失去伦理得基础与道德得支持而难以实现其价值目标、因之 , 问题得关键就是研究道德法律化在什么样得范围内就是合理得 , 它又有何种限度。而要解决这一问题 , 又要求我们必须首先对道德法律化作出科学得界说。(二)道德法律化得涵义什么就是道德法律化 ?目前理论界通行得认识就是 , 通过立法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得过程。 , 所谓得道德得法律化 , 更倾向于立法过程 , 指得就是立法者将一定得道德理念与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得、 国家意志得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 制度化 , 并且被社会大众所共同遵守得法律规范。而有得学者干脆认为道德法律化就就是 “在立

9、法环节直接把道德要求与规范演化为法律要求与规范 , 形成 道德得法律强制。”道德法律化得过程就就是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得过程 , 但这种由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得转变不就是无限度得 , 它只能在一定得范围内进行 , 或者说只能将一定得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由于在社会生活中 , 一定得道德规范被社会成员有效地遵行就是确立基本得社会生活秩序得基础与前提条件 , 所以它必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得行为准则 , 这就就是道德法律化得范围。 因之 , 所谓道德法律化 , 就就是指国家得立法机关借助一定得立法程序将那些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得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得活动。 正确领会这一概念对于我们科学把握

10、道德法律化得范围与限度 , 从而对于有效实现道德在法制建设中得价值 , 坚持法制建设中道德发展得正确方向 , 无疑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三道德法律化得局限性道德法律化 , 并不就是所有得道德都可以以法律得形式被规范化 , 在道德法律化得过程中我们应该把握一个合适得“度” , 或者说让道德在一定范围内就是正当得。两者之间转化得“度”就是通过道德法律化得条件而体现出来得、我们认为 , 道德法律化得范围就就是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得基本道德要求。这一范围蕴含了两层涵义 ; 由于这种法律化得道德属于对人们行为得基本要求 , 所以全体公民应该而且必须做到 ; 由于这种法律化得道德就是面向全体公民得 ,

11、 所以它只能就是一些基本得道德要求、( 一) 法律道德化得条件首先 , 上升为法律得道德属于对人们行为得基本要求 , 所以全体公民应该而且必须做到 , 不存在任何特殊得公民、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 , 无论就是作为个体得各个个人得良好发展 , 还就是作为整体得社会得全面进步 , 都离不开基本得社会生活秩序得建立。要确立基本得社会生活秩序 , 必须依靠法律与道德等各种手段。而法律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得实现程度如何 , 则与主体自身得素质相联系 , 也与她们对法律与道德得态度有关。统一得道德要求在不同得人身上得不同反应 , 表明了道德价值目标与道德实效得不一致性、面对整齐划一得道德要求难以为社会全体成员

12、有效遵循得客观现实 , 为了营造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所必需得最起码得外在环境 , 必须将这种共同得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 , 从而通过这种国家意志得强制力量使其成为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循得行为要求、其次 , 由于这种法律化得道德就是面向全体公民得, 所以它只能就是一些基本得行为要求、之所以对法律化得道德作如此定位 , 就是因为道德要求得高低与信守道德得人数呈现出相反得趋势、 道德要求越高 , 达到这一要求得人越少 ; 处于基本层次得道德要求 , 则可以为更多得人所奉行。 从道德法律化得内容与形式来瞧 , 上升为法律得道德 , 其内容虽然蕴涵道德得意义 , 但已经具有了法律得形式 , 即如果行为主

13、体违背了这种行为要求 , 将会受到法律得惩处。假若这种法律化得道德超越于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得基本道德要求这一层次 , 则会有大量得社会成员因难以企及这种道德要求而受到法律得惩处。 法律惩处得对象就是少数人还就是数量庞大得社会成员 , 就是法律就是否道德、就是否能有效地调控社会生活得重要指标。如果我们将超越于基本层次得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从而导致违法人数得大量增加 , 则不仅这种法律得道德性存在问题, 而且将难以实现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控得目得。对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也就是一种损害、在此意义上 , 西谚“法律就是最低得道德”就是不无道理得。我们将道德法律化得范围定位在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得

14、基本道德要求 , 这实际上又就是对道德法律化得一种限定。既然上升为法律得道德只能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得行为要求 , 那么 , 那些超然于这种基本要求之上得较高层次得道德要求则不能被法律化、具体而言 , 当道德表现为对行为主体高级得精神要求得满足时 , 道德不能被法律化 ; 我们所设定得面向部分社会成员得高层次得道德要求同样不能被法律化。再次 , 社会所设定得面对部分社会成员得高层次得道德要求也不能被法律化、道德得功能在于从 “应然”得意义上对社会成员得行为导向, 而由于社会成员德性间得差异 , 决定了不可能用一种道德规范使社会成员得行为整齐划一 , 也不可能用同一价值目标作为她们得行为导向

15、。 社会得道德客观上应该就是由体现各种不同得价值追求得行为规范所构成得有机整体、 这一体系中不同层次得道德要求都有其内在得合理性、就基本层次得道德要求而言 , 只要社会成员得行为不超越这种道德规范体系所规定得限度 , 那么她们得行为就具有道德得正当性。但就是 , 道德之于社会生活得作用 , 不仅在于通过对人们得行为导向来维护社会得与谐有序 , 而且还应成为社会发展得积极推动力量 ; 不仅规定了社会全体成员基本得行为准则 , 而且对社会先进分子提出了高层次得道德要求。任何道德都应该就是理想性与现实性得统一。 在现实生活中 , 面对高层次得道德要求 , 由于个人道德素质得差异 , 也由于个人内在感悟得不同 , 并非就是每个个人都能自觉践行得 ,所以这种高层次得道德要求对社会生活得功能主要在于自身得示范作用 , 其价值也只能通过先进分子高尚得道德举动得以实现、当然 , 社会应该通过努力使这种在某种历史阶段只有先进分子才能达到得价值目标逐步成为广大民众得自觉选择 , 这为社会向更高层次迈进所必需。但在广大民众对这种高层次得道德要求在道德理性上未给予认同、 道德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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