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浅议基层国税部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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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浅议基层国税部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项,实际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为外地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经营场地多为租赁的门面房或宿舍,实际经营场所多不固定。(二)货物流向异常,表现为超生产地域、超经营范围、超货物提供能力的货物交易。如北京、上海不产煤,却从北京、上海等地购煤;忻府区不产煤,却向外地的矿务局售煤;本地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大量收购锌、铜、镍等稀有金属,而本地消费者无此货物的提供能力;企业无储油设施,汽、柴油多从各地社会加油站随时加油,却从太原市、河北省等外地公司一次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票面货物流向与实际明显不符。(三)发票使用量突然加大,按最

2、高限额填开,开具方向表现为跨省、市、县虚开,加长虚开链条,增加查证难度。如某县某经贸有限公司2007年6月19日领购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年6月25日领购30份,2007年7月12日领购34份,2007年7月25日领购6份,2007年8月3日领购40份;向某某实业公司开具的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均为97345.13元,税额均为12654.87元;从河南、湖北等省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抵扣,向晋中、阳泉、吕梁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晋中、阳泉又向太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链条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又大多是同一人控制。(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抵扣联不按规定一次开具,

3、除认证抵扣“七要素”外,其余如受票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发票信息均不一致。如内蒙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给我市某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记账联的货物品名为“铁精粉”,而受票方通过金税系统认证、据以抵扣税款的同代码、同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的货物品名为“煤”。如某经贸有限公司开具给太原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购货方单位名称为“山西省某实业总公司”,而发票联、抵扣联的购货方名称为“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某分公司公路公司”。(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不符,从小规模纳税人或临时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却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如某煤焦有限责

4、任公司从某县未办证的焦化厂购入焦炭,凭外省某物资经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六)注册资金较少,资金来源总量与经营规模明显不符,资金流量特别是现金流量较大,货款采用大额现金或大额承兑汇票的形式结算,所开发票体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结算或者只收取少部分现金(实为税额和手续费),或购销双方均作虚假账务处理,加大了增值税税收管理的难度。如我市某经贸公司账面上反映与外地某物贸有限公司“钱货两清”,而外地公司账面上反映欠我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货款234万元,其中200万元货款长期挂账,相当于销项税额的34万元用现金支付;某物贸公司从内蒙某企业大量购进原煤,时隔四个月仍未结算煤款,与常情不符

5、;某公司与太原某公司的业务往来,账面上反映以现金全部结清,而其购货方太原某公司账面上反映以承兑汇票支付,该承兑汇票经出票行鉴定是虚假的,购销双方的核算均不真实。(七)销售额突然加大,税负明显降低,常表现为“零、负、低”申报;进项抵扣凭证中运输发票比重较大,且运输与货物购销数量配比异常。如某经贸有限公司2005年注册成立,2005年、2006年销售收入均为200余万元,2007年1-5月份销售收入为160万元,2007年6-8月份销售收入突然增加达1000余万元,实现应纳增值税2.5万元,税负仅为千分之二左右,明显偏低。某经贸有限公司抵扣凭证中有大量的内蒙古自治区运费发票,约占其全部抵扣税额的5

6、0,其运输数量与货物购销数量配比异常。(八)虽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实行查账征收,但原始凭证以增值税进销项凭证为主,收入、成本、费用项目较少,财务核算不真实、不全面;支付凭证多为现金,违反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除资本金外,无借款或借款较少,资金来源明显少于资金占用;流动资产比重较大,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如某煤焦有限公司2007年1-3月份仅有1本记账凭证,其中原始凭证为进销项凭证和过桥过路费单据以及电话费发票,且都用现金支付,该公司仅有开票必须的传真机、打印机。某物贸公司拥有铲车1台、小汽车2辆,均未在账面上反映,资产实际值大于账面值。(九)业务有真有假,欺骗性较强

7、,认定真假难度较大。如某经贸有限公司与本县某有限公司所做的焦炭业务,经从购、销双方查证,属真实货物交易;与太原某公司的业务既无实际货物交易,也无资金往来,所做的业务是虚假的。(十)非法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或好处费,又从其他单位非法取得代开、虚开或自行填开的扣税凭证。如某工贸公司为个体售煤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又从内蒙等地取得虚开的抵扣凭证抵扣税款,为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将其余资金虚列为现金或往来款项。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虚开大量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十一)增值税税负虚高,表现为正常申报,欠税却难以追缴。如某纳税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

8、用发票,收入奇高,未取得抵扣凭证,申报时税款较多,连续两个月以种种理由拒交,在税务机关加大追缴力度时,该纳税人走逃失踪,欠税无法追缴。二、征管建议(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法律责任履行。加强与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工作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建立征信机制。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时,可要求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特别是外地人)提供公安机关鉴证的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尤其是认定一般纳税人时,税务管理人员及时查验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身份的真伪,确认实际经营人。(二)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明确征收管理责任。申报前,管理人员应下户初步核实进项凭证、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办税大厅申报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纳税申报

9、资料,加强专用发票认证工作中电子信息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的分析、比对,特别是要对票面所列货物的流向是否异常、购货单位名称与识别号是否相符进行确认,发现税负偏低、物流异常等疑点及时移交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加强纳税评估,注重实地调查。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全面、详细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方式、工艺流程、产品消耗定额、主要购销渠道、价格、运输方式等基本情况,认真核对进销项凭证反映的业务与真实的业务是否相符,特别要对物流异常、大额现金结算、挂账转账的业务逐笔核查,未经检查确认或协查证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四)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执行代管监开。对有欠税的工(商)贸企业要严格执行

10、代管监开制度,根据其发票开具的销售对象和收入,逐笔登记、追踪到户,逐笔清收开具及欠缴的税款,对其进销项凭证、失控发票要立案稽查;对走逃失踪的商贸企业,应及时报告上级国税局、同级公安部门。(五)加大协查力度,严惩虚开犯罪。对有疑问的进销项发票,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发函协查或立案稽查;稽查部门应该始终保持严惩虚开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其近三年的纳税情况追根溯源,逐年分析、连续稽查、连环检查,查清其虚开链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震慑犯罪,净化税收秩序。(六)加强账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加强与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联系,要求纳税人货款结算必须进入基本

11、结算账户,以利于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及税务机关掌握全部销售情况和资金情况。(七)注重信息反馈时效,完善情报交流制度。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将按年度反馈的滞留、缺联、失控、作废、红字缺联专票信息,改按季度或月度全面反馈,以及时有效地打击虚开犯罪。(八)完善技术手段,改进密文管理。建议将“货物品名”“纳税人名称”纳入密文管理,杜绝犯罪嫌疑人随意更改“货物品名”“纳税人名称”,防止借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额违法行为的发生。(九)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协调相关地区部门行动。提请总局、省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督促各地及时沟通信息,交换证据资料,杜绝相互推诿,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以便将案件查深查透。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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