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培训材料样本[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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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4 月 第一部分标准编制情况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元体制 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 1999101 号) , 国家计委、建设部于 3 月起 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并于 1 月 7 日以计价 格 10号文发布。新标准于 3 月 1 日起施行 , 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根据水 利部安排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表部负责此次标准修订工作。现将标 准编制情况及新标准的

2、主要特点介绍如下: 一、 标准编制过程 1、 标准编制阶段 2 月底, 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测设计司制定了”修订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工作方案” , 并以计司价格函 12 文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 正式启动了新标准制定工作。 3 月初,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召集部署七个设计单位和辽宁、陕 西、 福建三个省院有关人员组成收费标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分成本测算组和 标准编制组 , 两个组分别进行设计单位改企后成本、利润、 税金增长 ( 收入增 长率, 主要作为新标准较原标注的增长幅度) 测算和标准编制工作。 4 月初, 初 步完成财务增长率测算和标准编制工作, 形成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收费

3、标准 ( 修订稿) 。 4 月初, 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在京召开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 修订稿 ) 初审会。由于标准修订稿由各行业分别编制, 存在工程分类 交叉, 框架模式不统一 , 成本、 税金、 利润测算科目不统一等问题, 会议决定 , 由编制单位对修订稿再次进行修订。并确定了再次修订的基本原则: ( 1) 修订稿只包括初步设计以后的设计阶段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 2) 计算方法主要采用投资分档计费 ( 3) 建设项目复杂程度分简单、中等、 复杂三级 ( 4) 计费基数为单项工程费用加联合试运转费 ( 5) 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成本

4、、利润、 税金进行重新测算 4 月, 根据上述原则 ,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人员再次对财务增长率 进行测算 , 对修订稿进行修订 , 并于 5 月报送国家计委、建设部。 2、 各行业标准汇总及征求意见阶段 5 月, 国家计委、 建设部联合召开收费标准修订稿审查会, 此次会确定了 新标准的基本框架 , 即勘察收费标准由工程勘察( 通用勘察 ) 和专业勘察两部 分组成 , 水利水电工程为专业勘察, 独立成章 ; 设计收费各行业采用统一标准, 行业差距主要经过行业调整系数来实现, 水利电力工程为一章。 此后国家计委、建设部先后征求国务院各部门、设计单位、 业主的意见 , 于 底正式形成工程勘测设

5、计收费标准( 报审稿 ) 1月, 经会签国务院有 关部门后 ,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布新标准。 二、 标准编制情况 1、 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 经过工程实例进行测算和数理统计分析, 找出原标准中各工程类别勘测费、 设计费与工程投资的函数关系, 从而将原定额标准转换为按工程投资分档计取 勘测设计费的模式。 乘以财务成本增长率后 , 即为修订后的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 计收费标准。 2、 收费标准构成 水利工程分为水库枢纽、引调水、 河道治理、灌区、 流域水土保持综合 治理、 城市防洪、 围垦、 河口整治等 , 本次修订分别制订了其勘测、设计收 费标准。其中 : 引调水工程将建筑物、渠道管线分开计费

6、; 河道整治工程将建 筑物和河道堤防分开计费; 灌区工程将骨干工程( 干支渠以上 ) 和田间工程分 开计费 , 骨干工程参照引调水工程执行。 3、 设计阶段划分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水利工程设计阶段按国家现行基建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初 步设计、 招标设计、 施工图设计 5 阶段。各阶段勘测设计工作量比例根据实际 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和实耗工日资料统计并征求专家意见后确定。标准编制过程中 系按五个阶段编制。但各行业标准汇总时, 国家计委、建设部要求水利工程勘 测设计只取初步设计以后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研收费比例拟在收费标准 释译中明确。

7、4、 收费等级划分 收费等级划分主要是解决同类工程相同投资, 勘测设计工作量不同的问题。 各类工程收费等级根据相关因素对勘测设计工作量影响大小及该难度在工 程投资中的反映程度综合确定。 对工作量影响大的因素取大值, 反之取小值 ; 在 投资中反映程度低因素的取高值, 反之取小值。确定的方法为 : 首先列出影响勘 测设计工作的主要因素, 然后视其对勘测设计工作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在工程投 资中的反映程序 , 相互比较后排队评分。 计算各影响因素的赋分值之和后, 即可 确定收费等级。 灌区田间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因勘测设计工作相对简单, 不划分收费等级。 5、 特殊条件的处理 ( 1) 对大量增减勘测

8、设计工作量, 经过工程分级仍不能充分反映勘测设计 工作量的因素参照原收费标准给予一定的附加调整系数调整勘测设计费用。如勘 测工作的坝址、坝线及引调水线路比较等。 ( 2) 灌区田间工程勘测工作因当前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 各设计单位安排 工作量的差异较大 , 且收集的资料较少 , 因此标准中只制订了全阶段总工作量, 不再进行阶段划分。 6、 关于收入增长率 收入增长率是指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改建为企业后, 预期收入 ( 成本+利润 +税金) 应较改企前收入增长的幅度, 以维持设计单位改企后的正常生产。设计 单位改企后的成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改企前的实际成本费用, 如工资、福利等各项成本 ;

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二是应支未支成本 , 如预期工资增长部分、折旧、 技术开发费等 ; 三是新增成本 , 如设计责任保险、货币分房补贴等。 测算收入增长率 , 主要为新标准应较老标准增长的幅度提供量化参考依据。 三、 新标准的主要特点及与老标准的差异 新标准主要有 6 个方面的特点 : 1、 新标准为企业标准 , 标准的收费水平已充分考虑了设计单位改企后, 各 项预期成本、税金及相对合理的利润水平。原标准则发布是设计单位大多为事 业单位 , 标准编制的依据为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因此原标准为事业标准 ; 2、 新标准中设计收费标准全行业使用统一标准,

10、 行业差异主要经过行业调 整系数实现 ; 3 新标准由原标准的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即发包人、承包人可在 政府规定基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20; 4、 计费模式变化 , 新标准中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均按工程投资分档计费, 即 根据工程投资计算勘测设计费用; 原标准主要是按定额收费 , 即根据工程规模 计算勘测设计费用 ; 5、 设计阶段构成变化 , 新标准仅包括设计阶段 , 从初设、招标至施工图 设计; 而原标准是全阶段标准 , 包括可研、 初设、 招标及施工图设计 ( 原标准 于 1991年颁布 , 当时水利建设工程尚未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 6、 新标准实现了设计收费由事业标准向企业

11、标准的过度, 新标准充分考虑 了设计单位改企后可能增加的各项支出并综合社会承受能力, 收费水平有较大 幅度提高。其中设计收费的增长幅度为60% 左右, 勘测收费的增长幅度为100% 左右,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收费增长幅度与此基本一致。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 电力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 通知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文号: 发改价格 135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建设厅 委: 为规范水利、 水电、 电力等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 根据 建 设项当前期

12、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 (1999)1283 号) 和工程勘察设计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收费管理规定 ( 计价格 )10号), 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 电力建设项当 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 请按照执行。 附: 水利、水电、 电力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附: 水利、水电、 电力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水利、 水电、 电力建设项当前期工作 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 电力等建设项目 ( 下称”建设项目” ) 前期 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 , 根据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13、定( 计价格 19991283 号) 和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计价格 10 号) 的规定 ,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 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阶段 , 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阶段 ( 含 核电工程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分析) , 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总投资估算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 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工程勘察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发包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 勘察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建设项当前期工

14、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 制订勘察纲要 , 进行测绘、 勘探、 取 样、 试验、 测试、 检测等勘察作业 , 以及编制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 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按本规 定附件计算 , 上浮幅度 不超过 20% , 下浮幅度 不超过 30% 。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 与勘察人按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发生以下作业准备的, 可按照相应工 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20% 另行收取。包括办理

15、工程勘察相关许可, 以及购买 有关资料 ; 拆除障碍物 , 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 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 接通 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 ; 勘察材料以及加工 ; 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 ; 水上 作业用船、排、 平台以及水监等。 第七条水利、 水电工程项当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 由承担项当前期工作 的单位加收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加收的 编制费 用按 相应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 30%-40% 计收。工作内容按照相应 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工 程开发任务编制、初选代表性坝 ( 厂) 址、 初选工程规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

16、 置初步规划、估算工程投资以及初步经济评价等。核电工程项当前期工作工程 勘察成果综合加工费 ( 含主体勘察协调费 ), 按计价格 10 号文件中通用工程勘 察收费基准价的22%-25% 计收。 第八条建设项当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由发包人 和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文件 ,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工程技术质量标准 , 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九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作量增加的, 勘察人可依据约定向 发包人另行收取相应费用。 工程勘察质量达不到规定和约定的, 勘察人应当返工 ,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 勘察人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 发包人还可依据 合同扣减其勘察费用。 由于勘察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十条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 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勘 察文件份数的 , 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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