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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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使患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群、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得到了及时救助,对提高这些家庭的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由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亟待解决。现状: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以前好了很多,住院没有了门槛的限制。低收入对象目前设置的门槛xx元过高,使很多需要救助的得不到救助。韶光社区的彭凯平,患有尿毒症全身衰竭,xx年用去医疗费用xx万元,但是医保目录内用药不足xx元,而得不到救助。诚然,救助

2、应本着实际发生支付的医疗费用去考虑救助而不是医保的目录内用药。长沙轴承厂的谭普文患有胃癌,需要长期服药,每月在药店购药保命最少需x元,此人虽然有职工医保,但特殊病种门诊每月定额报销仅x元,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如果这些对象在医院购药住院的费用则更高,这些都是身患的重大病,都是因病致贫,但是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没有惠及到他们。一、医疗救助的范围、病种有待扩大目前,城乡医疗救助眷顾的主要是农村五保、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不光有病种限制,更设有较高的门槛,xx以上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被挡在救助门槛之外。即使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救助标准和比例也很低,金额少,与他们高昂的医疗费

3、用相比显得微不足道。这不仅直接导致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逼着”他们申报低保。另外,对救助病种的限制,使不符合限定病种的特困患者无法得到救助。目前,我区已纳入医疗救助的病种及实际多发病种如下表:(已纳入救助的目录与市政府最近文件目录一致)已纳入医疗救助的病种血友病(门诊统筹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甲亢、唇腭裂、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性抢救治疗、小儿脑瘫等17类大病。未纳入医疗救助的常见病、慢性病和其他疾病脑卒中,癫痫,脑瘫,智障,支气管扩张,慢

4、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肿,重症肺炎,肺心病,肺性脑病,慢性心力衰竭,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继发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心肌疾病,心律失常,消化道出血,胰腺假性囊肿,肝硬化,肝性脑病,严重胃肠功能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漏综合征,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意外伤所致的脊髓损伤截瘫,股骨头坏死。由此可见,大量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没有列入救助病种范围,因而导致大部分特困群体被拒之救助门外。二、救助形式单一,社会参与度不高,商业医疗保险和互助性医疗救助的作用有待强化一是救助形式单一,亟待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首先,我区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加医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临时救助

5、四种方式,以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为主,均属政府救助行为,其他社会救助行为很少。其次,没有形成完善的优惠政策体系和强大的舆论氛围,难以撬动社会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利用不足,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商业医疗保险和互助性医疗救助的作用有待强化。政策规定: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必须是享受保险后仍有困难的特殊群体,才能申请医疗救助;凡有单位的特殊贫病人员,应当先由单位进行互助性救助,仍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才能申请医疗救助。现实中,商业医疗保险和互助性医疗救助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越过这两道“坎”,直接进入医疗救助的情况不在少数,将救助责任完全推到政府身上,使财政不堪重负。三、相关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

6、标准不一,救助政策难落实,部门衔接不到位,导致医疗机构压力大一是相关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标准不一致。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管理方面衔接不够密切,救助管理缺乏统筹。就医和医疗费用信息没有共享,医疗救助中多头管理和管理盲区并存,职能缺位和管理越位并存,“交叉”和“遗漏”现象并存,救助效果打了折扣。如现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等级与优抚对象的伤残等级定级要求不一致,虽然都分为十级,但互不相通,使优抚对象患大病后只能求助于医疗救助,加重了救助负担。二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医疗救助的实施涉及诸多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和农村自治组织,协调难度大,运行成本高。一些部门拒不执行

7、相关救助政策,导致救助政策落实困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民政部门实质上唱“独角戏”的局面依然存在。如湖南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加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见(xx卫合医发xxxx号)中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人员住院,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同时,还应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但农合部门以提高了新农合报销比例为由,取消对该群体的住院优惠,与意见精神不符。三是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到位。相关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与配合,本应常态化的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机构成为社会矛盾的“首发站”,承受着不可承受之

8、重。四、保障需求与保障规模矛盾日渐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对象增多,导致不断增加的保障需求与有限的保障规模矛盾日益凸显。如:家住xx河小区xx栋xx房的齐盈,是滨湖社区低保家庭,是一个典型的三无人员,精神为二级残疾,在xx年x月x日邻居发现重病在床,送市八医院进行急救,经过诊断为多发性周围神经损伤,后病情进一步恶化,送往xx二医院进行抢救,虽然抢救成功了,挽救了一个生命,但是在住院费期间共花去医药费xx万元。通过医保救助只报销了xx万多元,自费xx多元,后其继续进行治疗,费用同时还在产生。由此可见,因一人得重病治疗而影响到整个家庭生活质量的情况随处可见,而非低保人群医疗救助门槛的抬高、标准

9、的降低,导致要求享受低保人群逐年上升。而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一人得重病,一家要求吃低保,必然增加低保办理和调整工作的难度,如果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直接影响到地方和谐稳定。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医疗救助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虽然针对的是少数特殊群体,但谋求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因此,区政府必须坚持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方针,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的承诺。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建新的医疗救助体系。一是成立医疗救助协调机构。医疗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需要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归口管理,统一协调

10、,发挥各部门多方面、多层次救助的整体合力,使贫困群体最大程度地得到各项救助。二是创新救助模式,构建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坚持在“政府主导救助、社会帮扶救助”的原则下,实行重点救助与一般救助并轨,多层次救助与广覆盖救助并举。采取“医疗保险在先、看病及时介入、住院主动救助、病中实时结算”的形式,完善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从现金支付向“以现金支付为主,兼有政策减免与医疗照顾”过渡,从临时性、一次性救助向经常性、长期性救助转变,探索和总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救助模式,逐步实现特大病种年度多次救助,强化救助效果。探索“以资助参保救助为前提,社会互助为

11、基础,医疗费减免为基本形式,大病救助基金为主体,专项医疗补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为重点,慈善援助和爱心捐助为补充”的多种医疗救助方式,建立具有替代性和互补性的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划拨小部分卫生资源组建社会福利医院、慈善医院或病房,建立慈善药店或药柜。二、强化部门责任,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经办衔接工作。一是加强部门责任、促进分工协作。医疗救助兼具社会救助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双重特性,应由各相关部门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各司其职。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财政出资、各界捐助、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让利诊疗”的新的救助模式。尤其要做好特困群体参合参保工作,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医

12、保和新农合的作用,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二是加强协议监管,控制救助支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在资质合格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特定救助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授权范围。要推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和“强制性向下转诊”制度,当救助对象在病情稳定且治疗方案明确时,应安排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掌握救助对象的情况,加强康复指导,控制费用增长,保证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目录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

13、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经办衔接。要以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强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慈善事业等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医疗保险、救助与服务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议用互联网络申请救助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步结算,以及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

14、实现各项业务流程无缝衔接和医疗救助的网上审批,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在功能上实现从申请审批与入院治疗同步开始,到治疗实施与费用结算同步结束;在资金管理上,实现从封闭运行到使用的动态监控。三、扩展医疗救助的对象和病种覆盖范围。一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首先,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财政负担状况,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以确保惠及更多特殊群体,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在确保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百岁老人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的重点救助对象的基础上,逐步将重灾户、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在确定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数比例时,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

15、庭,其比例相应要较高。要因地制宜,分清轻重缓急,慎用或不用平均分配和指标控制的做法,确保急需医疗救助的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把握动态性问题。要定期重新界定特殊群体,完善动态救助信息系统。二是扩大救助病种的范围,兼顾常见病、慢性病等病种的救助。建议采用“以大病救助为主、兼顾常见病救助”的做法,突破现行救助病种限制,参照城镇医保和城乡居保关于大病救治病种的规定,扩大医疗救助病种范围。逐步将我区其他医疗费用较高、对患者健康危害较大、确需实施救助的常见病、慢性病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可进行取消救助病种限制的试点工作。四、整合资源,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一是对工会、团委、妇联和残联等社会群团组织进行有效地衔接和整合,协调统一,实现资源分配的最优化和救助效益的最大化。二是通过法律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人和外资参与医疗救助事业,落实好慈善捐助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实行宽松的和支持性的政策,强化管理服务。发挥工会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互助性医疗救助基金,深入拓展救助资源。三是加强与慈善事业的衔接,吸纳慈善资金,引导和协助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通过医疗救助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援助活动,形成接受社会捐赠的规范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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