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

上传人:012****78 文档编号:142247713 上传时间:2020-08-1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工商局行政审批(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昆明市工商局行政审批 作者: 日期:昆明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自检自查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根据昆明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昆政办200730号)文件和昆明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有关通知和要求,2007年10月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

2、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形成了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细化内容的通知(昆工商2007222号),报经市审改办审核通过,经市政府第1号公告确认,并对外公布。2008年2月,我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昆政办20083号)的要求,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4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

3、、注销登记和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于2008年3月10日,制定下发昆明市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昆工商200854号),将压缩后的5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昆明红盾信息网(http:/)进行公开。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并将其作为我局向全市作出的社会承诺于2008年2月14日在全市优化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动员大会上对外公布。2009年1月,按照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

4、目和印发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及市管理服务、内部审批项目的通知(昆审改办2009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合并内资登记事项,保留1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以昆明市工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昆工商20095号)对外公布。2009年6月,按照昆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要求,我局向市审改办报送关于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报告,对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改为告知承诺。根据昆市审改办关于调整部分市级管理服务项目和印发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及市级管理服务、内部审批项目的通

5、知(昆审改办发200916号),目前我局共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1项非许可审批项目,即: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项,即企业集团登记;保留管理服务项目一项,即:拍卖企业竞拍活动备案。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为市便民服务中心和市工商局机关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

6、公开方式均在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及昆明市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二)认真做好省市级项目承接下放和对接工作1、圆满完成省级下放项目承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第150号令和昆政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市级承接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表中涉及企业登记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有1项,下放第52项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的该审批事项已包含在我局第一次清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第52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已下放县区登记。按照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092号)要求,我局积极向云

7、南省工商局就做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的有关问题进行请示对接,相关情况已于今年2月份分别向市审改办、便民服务中心、市纪委办公厅等部门递交材料和报告。2、积极抓好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对接工作。一是确定下放项目。2008年2月,经过市政府昆政发20089号文件关于下放部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确认,市工商局向县(市)区局下放1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等8项行政许可项目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是明确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审批权限。为解决三个开发(度假)区登记权限模糊等问题,专门到三个开发区开展调研工作。2008年12月10

8、日,市工商局向市审改办报送了云南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审批权下放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问题的报告(昆工商2008315号),明确了三个开发(度假)区以市工商局名义对辖区内的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享有市本级的行政审批权限。三是完成下放项目的对接工作。我局完成与县(市)区局的对接工作,相关材料、表格及要求已及时下发县区,并组织了专门培训。各县(市)区局分别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完成了其行政审批事项的细化工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工作,按照市政府做好市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接工作的要求,下发了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昆

9、工商2009208号),再一次明确下放事项及要求。 3、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部署和要求,2008年2月27日上报了关于将我局登记注册大厅设为市便民服务中心工商分中心的报告(昆工商200840号文),并经批准,我局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年检、备案业务不进入中心办理。根据市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关于再次明确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便办200817号)的要求和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

10、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0818号)的要求,2008年3月7日向市便民办报送了市工商局关于“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和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三)健

11、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1、自2006年开始在全系统推行“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对从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人员分别授予四个级别的事权,即: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权、一级、二级和三级受理员事权。每个级别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权限,而级别较高的登记受理员的事权均包含级别较低的受理员的事权,各级别登记受理员按被授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

12、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2008年3月我局对2006年7月开始执行的昆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职责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授权登记制度,以昆工商200853号文件下发执行。2、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根据市审改办、市便民办关于确认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及上报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087号)精神,我局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

13、的牵头单位,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经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协商,形成并向市审改办上报了昆明市市场主体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办法(昆工商2008100号)。2008年市审改办市便民办以昆审改办发200817号文件,2008年5月31日省工商局以云工商办字200845号文件印发了该办法。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

14、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例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5、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市政府12345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市政府12345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三、下一步工作打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