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中级人民法院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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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中级人民法院-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日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通用设备招标文件编号:2015CG376HW 编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日期:二一五年九月十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26第四章 评标办法27第五章 合同样本30第六章 附件35第一章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通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通用设备

2、批准文件编号:赤财购准字(电子)201500455号招标文件编号:2015CG376HW2.内容及分包情况包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1通用设备11. 科技法庭相关软件;2. 台式计算机;3. 服务器;4. 磁盘阵列;5. 机柜;6. 音箱;7. 控制用平板电脑;8. 展示终端;9. 功放;10. 不间断电源(UPS);11.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12. 高清庭审主机;13. 通用摄像机;14. 话筒设备;15. 证据展示设备;16. 调音台;17. 其他音频设备;18. 电源时序器;19. 以太网交换机;20. 数据库管理系统;21. 防火墙;22. 音视频矩阵;2

3、3. 其他视频会议设备;24. 灯光系统;25. LED显示屏;26. 录像机;27. 硬盘;28. 门禁系统;29. 考勤系统;30. 停车系统;31. 立案信息系统;32. 激光打印机;33. 其他视频设备;34. 辅助材料;35. 网站制作;36. 其他系统集成服务;37.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三章6,733,145.0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审合格且达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9

4、月11日至2015年9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pp:/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资料: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5、营业执照副本);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三级及以上证书(外省投标人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备案证书);台式计算机、不间断电源(UPS)及高清庭审主机生产厂家项目授权或年度经销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科技法庭相关软件及高清庭审主机生产厂家与自治区高院和赤峰中院现有审判系统(现赤峰中院使用华宇信息多媒体资源综合应用平台软件,自治区高院使用华宇EDS-600、EDS-300高清庭审主机及嵌入式系统管理软件)无缝对接承诺函;台式计算机生产厂家CCCS认证证书、ISO27001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UPS生产厂家泰尔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不

6、少于3人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或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与采购人所在地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签署的委托售后服务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出具的不少于3人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或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外阜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

7、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 13日上午9点整。投标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开标四室。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点整。开标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开标四室。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赤峰市新

8、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邮政编码:024000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白雪洁、报名审核项宇晨联系电话:0476-8833971、0476-8369383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见招标文件账 号:见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2号邮政编码:024000联 系 人:项宇晨联系电话:0476-836938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用设备的政府采购。1.2本招标文件

9、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2. 项目说明2.1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用设备。2.2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2.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2.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齐全部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2.5付款方式: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验收书支付合同总

10、价款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从签署验收书之日起计,设备使用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3.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后的分析结果。踏勘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报名审核合格;4.3制作投标文件;4.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进口设备如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节能产品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环境认证产品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

11、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扶持政策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8.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8.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8.2规定的扶

12、持政策。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9.投标费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如需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组成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

13、标。11.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11.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对招标文件重要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请所有供应商经常浏览,以便获得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和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或原件资料使用其他文字,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12.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报价、技术及商务四个部分。加“”部分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当提供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上述资料复印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的顺序全部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如果原件与投标文件里的内容不对应,不对应的部分按无效原件处理,且这部分内容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3.2为了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制作。13.3资格部分:(1)投标函(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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