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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调度管理规定第 1 条 为加强对公司项目施工的管理, 确保调度指挥上下贯通, 更好地为 项目施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调度的管理事项。第 3 条 公司项目部设立总调度室, 由项目部经理负责, 各施工现场设分调 度室,调度长由施工经理担任。第4条 根据各施工现场的规模大小,各分调度室根据自身情况设 24名 专职调度员。 调度人员必须有一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经验, 同时需要有很强的 组织协调能力,调度人员一经确认需要备案,不得随意更换。第 5 条 施工现场调度员的工作职责如下所示。(1)检查施工进度和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做好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综 合平衡和调配工作
2、,确保工程按期完成。(2)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矛盾,协调各单位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协助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施工准备, 随时掌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督促、 确保竣工计划按期完成。(4)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种信息反馈工作。(5)定期组织施工现场调度会,并督促落实调度会有关决定。第 6 条 项目施工时各调度室必须安排定的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需要记录值 班日志及往来电话记录, 对上级的通知、命令和下级的请示、 汇报以及单位间的 相互通话要准确记录,并注明处理结果。第 7 条 各调度室必须保存项目施工时的所有资料,以便于有关人员的查 阅,若部分资料缺失以渎职论处调度值班人员及调度长。第 8 条 总调度室
3、与分调度室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调度会, 分析研究并 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 9 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矛盾和问题时,各调度员需要及时汇 报,以利于调度长及时协调解决。第 10 条 施工中的重要问题以调度请示、报告、发布通知、命令形式履行 工作手续,调度通知、命令一经发出必须要坚决执行,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第 11 条 调度工作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服从重 点”的原则进行裁决,实现均衡施工。第 12 条 调度人员要熟悉各部门、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和相互关系,涉及 到双方的问题要及时转告,实现提前沟通。第 13 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 14 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