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会计-汇算清缴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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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2),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2、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纳税人的界定实现了“四个统一”,内外税制统一 内资之间涉税处理统一 新法废止了“金融、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的条款(原条例第十八条) 统一了纳税人的分类 统一总分、定位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之别 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机理相统一 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 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 引进“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实行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税率实现了“降、并、减”,比率的变化 原来:所得税税率均为33、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和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优惠照顾等 现在:合并以及减少为25%、20%和15%。 25%基本税率,20%限定税率,15%优惠税率。 降低了名义税

4、率,除了有利于公平竞争外,还可以有效地杜绝利用“税率差”偷、逃、避税的黑洞。具体表现在: 一是基本可以打消了“假外资”真“内资”的动机; 二是铲除了在本期税前所得做手脚的隐患。现行的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和“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确定税率”之规定,使一些企业有意避“高税率”而在“低税率”上打主意。,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1-1),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权责发生

5、制为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1-2),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收入的解释,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6、 提供劳务收入: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

7、实现。 租金收入: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收入包括: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收

8、入,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可以分期确认的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

9、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1-3),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2),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10、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 费用 税金 损失 其他支出,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支出的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

11、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支出的基本规定,成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12、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其他支出: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的扣除,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

13、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工资薪金等支出的扣除问题,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

14、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商业保险费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

15、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借款费用的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汇兑损失的扣

16、除,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 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 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等的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等的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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