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141614605 上传时间:2020-08-10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513.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0 年 6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5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2、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 结论和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建玲联系人刘军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平畅李家村 505 号联系电话15335457330传真邮政编码264006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

3、发区潮水平畅李家村 505 号立项审批部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经信局批准文号2020-370672-47-03-054264建设性质R 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162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评价经费(万元)预投产日期2020 年 9 月一、项目由来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5 月,租赁烟台长久发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蓬莱长发商贸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 加工、销售;混凝土,砂、石子,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房

4、屋修缮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装卸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机械零配件”。根据市场需求,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投资 50 万元建设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建设项目。根据环保法规要求,项目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修改单, 本项目类别属于“一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我公司受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

5、筑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报告表。二、本项目内容及规模1.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平畅李家村 505 号,项目区北侧和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烟台山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皓凯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2. 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 项目名称:山东奥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2)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 万元,占

6、总投资的 16%。(3) 建设性质:新建(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为 11620m2,总建筑面积6196.52m2, 包括办公楼、车间等,购置主要设备 8 台(套),年产装配式建筑构件 1 万 m3。(5)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6)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 250 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3. 项目国家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 国家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其经营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文)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二项“建材”第 3 条“装配式建筑的部品

7、化建材产品;低成本相变储能墙体材料及墙体部件”,属于鼓励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规定。(2) 与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符合性。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2014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优先发展产业(十一)“新材料”第 5 条“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3) 项目选址合理性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平畅李家村 505 号(坐标:东经120.995451、北纬 37.705742),项目周围交通便利,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环境良好

8、。根据项目提供的土地证烟国用(2015)第 0208 号和烟国用(2016)第 0001 号(见附件),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符合烟台市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见下图。项目位置图 1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4) 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情况见下表。表 1 建设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

9、82020 年)要求符合情况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相关要求。(5)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 2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 优化结构与布局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 年率先在青岛、东

10、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 7 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 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经核实,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产业。符合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二) 强化污染综合防治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

11、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 2020 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本项目搅拌机加料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加料工序在室内进行,通过集尘罩收集

12、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物料装卸工序采用洒水抑尘, 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加强 VOCs 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 治理技术指南要求。本项目原辅料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13、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 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符合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 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 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 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企业针对本项目产生的污染情 况

14、,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其污染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文件要求符合(6)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 3 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搅拌机加料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加料工序在室内进行,通过集尘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