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2008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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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2008、1、1),是国家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的特点,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我国所得税类类型: 所得税类其所得的计算:,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净所得=收入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 视同净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间接法,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税款缴纳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确定纳税人的标准为法人组织。按此标准,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

2、,实行由法人汇总纳税。 2确定纳税人的范围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交纳个人所得税)。 3将企业按登记注册地标准(地域管辖权)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居民管辖权)的双重标准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 业,居民 依法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 负无限纳税义务 企业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 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负有限 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纳税义务 企 业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 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税率33% 优惠税率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

3、于)3万元,减按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元且小于10万元,减按27%),1企业所得税税率 - 25% 2对非居民企业的特殊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0%(实际减按10%) 3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照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4低税率支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即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确认收入,是计算企业所

4、得税的重要前提,A收入范围的确定体现对收入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B不征税收入: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具有非税性。有(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C免税收入:是指政府可以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免予征税的收入范围,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准予免除。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税前扣除:,2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有不一致的,应依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第21条) 权责发生制原则 确定性原则:金额确定 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净收益 必须是货币或非货币所得 既包括境内所得,也包括境外所得,3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会计利润=会计收入-成本费用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税法收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前者采用权责发生制,后者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6、 前者遵循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后者遵循税法,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收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销售货物收入: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取得的收入。 主营业务活动的成果。 (二)提供劳务收入:包括从事各类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有偿转让所拥有的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 (四)股息、红利收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有价证券中股权性质的,税法认同的一切收入 外延的列举,一、收入总额,(五)租金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 (六)利息收入:指企

7、业进行债权投资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提供或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九)其他收入:除前项外的一切合法收入,一、收入总额,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罚息收入 C债务重组收入:指债务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应付债权的金额,包括因债权人解散、撤消、终止等造成无法支付的款项等。 D物质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E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F补贴收入:包括企业得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专项补贴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教育税附加返还款。,G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

8、外基金和收费 H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指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 I视同销售收入,特殊计税收入,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对企业减税或返还流转税,一般情况均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除外); 出口退回的增值税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消费税交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产权转让中净收益-需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资产的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调整相应帐户,

9、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现金、非现金捐赠,均计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增值税的特殊销售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二、准予扣除的项目,(一)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配比原则 相关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金额确定) 合理性原则(费用分配的合理-计算公式、分配方式),二、准予扣除的项目,(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生

10、产、经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费用:期间费用。 3、税金:六税一费(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除外、进入管理费用的四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除外。,4、 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帐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等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的其他合理支出。 6、其他上文未提及的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企业发生的佣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

11、保护支出,广告支出,业务宣传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三)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有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 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即据实扣除)-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地区补贴、物价补贴、误餐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2三项费用:18.5% 职工工会经费2%(超过不得扣除) 职工福利费14%(超过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2.5%(超过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比例进入成本 3利息费用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债券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向金融机构以外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计算的利息扣除

12、(从低) 4借款费用 不需资本化的准予扣除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成本,4公益性捐赠 公益捐赠是指捐赠人为了资助公益事业,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收益人或公益性组织管理、使用的行为。 扣除要件:必须是通过中国境内县级以上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来进行-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及其他。 限额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等同于捐赠金额得到100%的扣除优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 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

13、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公益捐赠限额扣除的具体计算程序: a 计算公益捐赠扣除限额 =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x12% b 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公益捐赠支出 c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 =实际捐赠支出-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捐赠额 d 上式小于零,无纳税调整额;上式大于零,超过部分为纳税调整额,例:某企业按统一的会计政策计算出利润总额为300万。当年直接给受灾地区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政府机构对灾区捐赠30万元,其当年公益性捐赠的调整金额是多少?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性捐赠限额 =30012%=36万 该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超支额为10万,5业务招待费 限额扣除标准:按

14、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以孰低为扣除金额)超标部分不能在以后年度结转。 例:某企业年度销售额为35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 税法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a 15X60%=9(万元) b 3500 X5= 17.5(万元) c 9万元为纳税扣除额,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险-

15、五险一金(可扣除) 保险费 商业保险,财险:经营财险和责任险(可扣除);个人家庭财险(不可扣除)。 寿险:符合标准的补充社保(可扣除);其他寿险(不可扣除)。,7固定资产租赁费 经营租赁:分期据实扣除。 融资租赁: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租入的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提取折旧,分期扣除。,8坏帐准备金与商品削价准备金 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 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 提取基础包括年末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帐款的金额,但不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款项及年末应收票据金额。,9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规的广告费,另一部分是业务

16、宣传费。在财务上由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开支,自2000年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支出费的条件: 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制作; 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的发票; 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不得税前列支。,10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 各项财产损失范围: -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在性损害。 各项财产损失扣除规定: -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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