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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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概述,1、概念 1)传染病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够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疾病。,2)传染病防治法:,广义由国家制定或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2、传染病的分类:,1)分类情况: 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2、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C、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传染病的分类变更:,A、其他传染病据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卫生部决定并发布,2)传染病的分类变更:,B、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3)不同

3、类的控制措施,A、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留验、强制措施,3)不同类的控制措施,B、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3)不同类的控制措施,C、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落实,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的法律规定,1、传染病的预防,1)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2)传染源的有效管理 3)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4)预防接种工作 5)防止传染病的扩散与交叉感染,2、传染病的预警,1)监测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预警 卫生部或省级政府发布预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

4、机构具体开展预防控制工作,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对血液储备疾病的防治。,3)其他措施,A、传染病菌种、毒种库的管理 B、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物品的处理 C、大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卫生调查 D、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管理,三、疫情报告与公布的法律规定,1、疫情报告的规定,1)报告责任人义务报告人与责任报告人,报告责任人,责任报告人 卫生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并做好病情记录,采取控制传染病传播的措施。,报告责任人,义务报告人 发现疫情的任何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

5、染病病人,都应当及时向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2)疫情报告的时限,A、日常疫情报告:,a、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或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6小时、农村12小时发生地所属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并报出传染病的报告卡;,A、日常疫情报告:,b、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12小时、农村24小时报告; c、责任报告人发现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B、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报告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以最快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省级政府6小时内报告卫生部,2、疫情公布,1)卫生

6、部公布 2)卫生部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四、疫情控制的法律规定,1、医疗机构的控制措施,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 2)对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例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预防措施,1、医疗机构的控制措施,4)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治疗与控制措施 5)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医疗废物消毒与无害化处理,6)隔离期确定据医学检查结果 7)应隔离而拒绝隔离、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公案机关协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控制措施,1)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3)卫生处理措施,3、县级以上政府的

7、控制措施,1)一般情形报告或是否批准隔离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组织力量按照预案采取紧急措施,4、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特殊处理措施,1)国务院决定并宣布跨省疫区、大中城市疫区、封锁疫区导致中断交通干线或者封锁国境 2)省级政府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4、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特殊处理措施,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本行政区域内部分或全部为疫区 4)尸体处理甲类传染病或炭疽死亡卫生处理后就近火化;其他传染病死亡卫生处理后火化或深埋,5、物资调拨、人员调遣,五、医疗机构接诊和治疗传染病病人的法律规定,1、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急救、接诊治疗 2、妥善

8、保管病历记录及其有关资料 3、对传染病病人实行预诊、分诊制度 4、初诊、预诊后应当相对隔离,六、有关传染病监督中的控制措施,1、目的,防止病原体通过水源、食品及其他物品传播而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2、前提,确认已被污染并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3、临时性措施,封闭、封存、暂停销售、检验或消毒,七、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1)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铁路、交通、民航经营单位;饮用水供应单位、出售家禽家畜者;大型项目建设单位等,2)特点,A、单位或个人 B、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刑法第397

9、条、第409条、第330条、第145条、第334条等,3、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第二节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一、概述,1、国境卫生检疫对象,1)出入境人员 一切入境与出境的人员,包括交通员工、旅客、外交人员、劳务人员、留学生、遣送人员、边民、团体。 2)交通工具与运输设备 船舶、航空器、列车等车辆及货物集装箱等运输设备。,1、国境卫生检疫对象,3)行李、邮包 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及入、出境邮件。 4)货物 国外运入、国内运出的一切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废旧物品、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等。 5)尸体与骸骨 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2、国境检验检疫传染

10、病的种类,1)检疫传染病 鼠疫、霍乱、黄热病 2)监测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登革热等。 3)禁止外国人入境的传染病 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3、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1)一般单位和个人逃避检疫;未经许可擅自上下或装卸。 2)国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2、刑事责任,刑法第332条,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概述,1、概念,1)职业病 广义一切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狭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防治法,广义调整

11、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与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专指职业病防治法。,2、适用范围,1)用人单位包括我国和外国的用人单位。 2)劳动者包括中国人和在中国工作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 3)职业病卫生部、劳动部制定标准与种类、目录。,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1、定义 用人单位设立时,应当预先配备卫生防护设施,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浓度或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2、具体要求,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向卫生部门申报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制度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在论证阶段进行 3)“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12、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防护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与评价,三、劳动过程中的预防与管理,1、用人单位的管理措施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应急救援方案;健康档案。 2、提供防护设施、防护用品。 3、日常环境监测与用工要求(未成年人、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岗前培训等 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控制措施,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诊断的法律规定,1)诊断机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三名具有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诊断并共同签字、医疗机构盖章 2)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的法定诊断机构 3)用人单位的配合义务,2、鉴定的法律规定,1)鉴定申请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 2)管辖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3)鉴定专家组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随机抽取,3、职业病病人保障的法律规定,1)待遇国家规定执行(工伤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的解决、医疗和生活保障、用人单位变更情形 2)民事赔偿向用人单位提出(依据民事法律法规),五、法律责任(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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