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设计}第十章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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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免 第一节外交特权和豁免 第二节领事特权和豁免 第三节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第一节外交特权和豁免,一、外交关系和使馆概说 二、外交特权和豁免 三、使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五、特权和豁免的开始和终止,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外交关系和使馆概说,外交关系是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渊源:习惯法、公约。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外交关系

2、和使馆概说,(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二)使馆的职务 (三)使馆的人员,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协议采取什么形式,则由有关国家决定。过去往往缔结条约,近来多用换文、公报等形式。,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二)使馆的职务,1.代表。在接受国中作为派遣国政府的代表。 2.保护。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 3.谈判。代表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谈判。 4.了解和报告。运用一切合法手段。 5.促进。促进和发展两国间友好关系。 6.其他。执行领事职务,保护另一国利益。,2020/8/6,辽宁大学国际

3、关系学院,(三)使馆的人员,外交人员,行政和 技术人员,服务人员,使馆人员,大使、公使、代办, 参赞、一、二、三等秘书, 商务、文化专员,陆海空军武官,使馆办公厅主任、 译员、会计、打字员、 无线电技术员,汽车司机、 传达员、维修工、 清洁工,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二、外交特权和豁免,(一)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 (二)使馆特权和豁免 (三)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四)其他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五)使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1.治外法权说。它以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接受国领域之外这种拟制来说明外交特权和豁免。

4、2.代表性说。使节是君主或国家的代表,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使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3.职务需要说。使馆和外交官可以在不受驻在国的干扰和压力的条件下,自由地代表本国进行谈判,自由地同本国政府联系。,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二)使馆特权和豁免,1.使用国旗和国徽 2.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3.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4.通讯自由 5.行动及旅行自由 6.免纳捐税、关税,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使馆馆舍不可侵犯,(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没有例外,绝对的 (2)“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伤害。”高

5、于一般责任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3.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使馆档案和文件,无论何时,也不论位于何处,都是不可侵犯的。,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4.通讯自由,(1)通讯可以采用一切适当办法,包括外交信使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3)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5.行动及旅行自由,“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定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家应确保所有

6、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之自由。”,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6.免纳捐税、关税,使馆馆舍免纳全国性或地方性各种捐税,但为其提供的特定服务费,不在免除之列; 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和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 使馆办公用品准许入境并免除一切关税和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三)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都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 2.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的豁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1.人身不可侵犯,一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拘禁”。 二是“接受国对外

7、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3.管辖的豁免,(1)刑事管辖的豁免 (2)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 (3)作证义务的免除 (4)管辖豁免的放弃与执行豁免的放弃 (5)免纳捐税 (6)免除关税和查验 (7)其他特权和豁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1)刑事管辖的豁免,这种豁免是没有例外的。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四种例外),(甲)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乙)以私人身份为遗嘱执行人

8、、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丙)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业活动之诉讼; (丁)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之反诉”时。,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3)作证义务的免除,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4)管辖豁免的放弃与执行豁免的放弃,豁免的放弃必须是明示的。 外交代表按照国际法享有上述豁免权,接受国法院对他们一般不能进行司法程序。但这并不是说对外交代表或其他享有豁免权的人员就没有办法令其负责任或履行义务。对他们的民事要求也可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办法例如仲裁来解决。,2020/8/6,辽宁

9、大学国际关系学院,(5)免纳捐税(六项例外),通常计入商品或劳务价格内的间接税; 对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课征的捐税; 遗产税; 继承税; 对于在接受国内所获致的私人所得或商业投资所课征的税; 为供给特定服务所付费用,不动产登记费税。,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6)免除关税和查验,接受国可以制定具体的法律、规章,规定应履行的手续并防止免税特权被滥用。 例如限制进口自用物品的数量或者供安家用物品进口的期限,免税进口物品不得转让的期限或者转让前应办的手续。 外交代表不能携运法律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外交代表私人行李免受查验。,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7)其他特权和豁

10、免,免于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 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如服兵役、担任陪审员等,并免除关于征用、军事募捐等军事义务。,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四)其他人员的特权和豁免,1.外交代表的家属 2.使馆行政和技术人员 3.使馆服务人员 4.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1.外交代表的家属,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特权和豁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使馆行政和技术人员,除下述两点外,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第一,他们对接受国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仅限于执行职务范

11、围之内的行为。 第二,他们依照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免纳关税限于新到任安家时运进的物品。 此外,他们的行李也不免除海关的查验。,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3.使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酬报免纳捐税,免于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4.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其受雇所得的酬报免纳捐税。 在其他方面,只能在接受国许可范围内享有特权和豁免。 接受国对他们行使管辖的方式必须不致对使馆职务的执行有不当的妨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五)使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1961年维也纳公约并没有硬性规定第三

12、国有义务让外交代表过境,但规定如果第三国曾发给所需的签证,它就应给予不可侵犯权和确保其过境或返回任所所必需的其他豁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三、使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一)使馆馆舍不得以与使馆职务不相容的方式加以使用 1.在使馆馆舍内庇护人,即外交庇护 2.在使馆馆舍内拘留人 (二)尊重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 (三)不干涉接受国内政,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宣告使馆任何其他人员为不能接受。 接受国一般说明理由,以表明其行动的合法性。 原因

13、最常见的是由于该人员经查明干涉接受国内政或从事间谍活动。,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五、特权和豁免的开始和终止,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自其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已在该国境内的,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门之时开始享受。 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职务如果终止了,特权和豁免通常于该员离境之时或听任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时停止;即使有武装冲突情事,也应继续有效至该时为止。,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第二节领事特权和豁免,一、领事制度概说 二、领事特权和豁免 三、领事馆和享有领事特权和豁免人员的义务 四、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五、特权和豁免的开始和终止,

14、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领事制度概说,领事裁判权,是指历史上西方列强在亚非各国的领事按照其本国法律对其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片面特权。 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领事制度概说,(一)领事关系和领事馆的建立 (二)领事职务 (三)领事馆的人员,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领事关系和领事馆的建立,“国与国之间领事关系之建立,以协议为之”。,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二)领事职务,1.保护。2.促进。3.了解和报告。 4.发护照签证等。5.帮助派遣国国民

15、 6.公证登记和行政事务。 7.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领事馆和使馆区别:,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同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通常是就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项同地方当局进行交涉; 使馆保护的利益一般对派遣国是全局性的,而领馆的保护则一般表现于经常性的事务; 使馆的工作和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则一般限于在领区。,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三)领事馆的人员,领事官员,行政和 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领馆人员,领馆馆长,办公室秘书、 译员,汽车司机、 传达员、维修工、 清洁工,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二、领事

16、特权和豁免,(一)领馆的便利、特权和豁免 (二)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三)领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领馆的便利、特权和豁免,1.领馆工作的便利2.使用国旗、国徽 3.领馆馆舍不可侵犯 4.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5.通讯自由 6.行动及施行自由7.免纳捐税、关税 8.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得到接受国有关通知,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二)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1.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 2.管辖豁免 3.作证义务 4.特权与豁免的放弃 5.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6.其他特权和豁免 7.不享受特权和豁免的人员,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三)领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中国政府根据对等原则给予相应的待遇。,2020/8/6,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三、领事馆和享有领事特权和豁免人员的义务,领馆馆舍不得以任何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容的方式加以使用。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 负有不干涉接受国内政的义务。 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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