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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第二节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一、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是指法律根据期限对劳动合同进行分类,并对不同期限类别的劳动合同予以一系列特别规制措施的总称。,二、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立法规定,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 (2)某些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3)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 (4)容易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不利于长期的、稳定性较强的工作。,(3)规制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2)规制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束,即使连续签订两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当办理社会保险; 自动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4.我国劳动合同法期限制度评析,(1)沿用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作了概念性界定,以便
3、区分。 (2)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置试用期限,确定试用期的适用范围并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3)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强制缔约义务。,三、域外劳动合同期限制度,1.将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为主要方式,固定期限合同作为辅助方式。 2.严格限制固定期限合同的适用。 (1)适用条件的限制; (2)最长期限及续订次数的限制;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换; (4)解除条件的限制。,四、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存在不足,1没有突出反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适用的原则,难以体现这类合同的重要性和普遍适用性。 2没有明确规定三种类型合同具体的适用情形和规则,难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强制性规定各种合同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约时的优势地位,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自由选择权,难以弥补劳动者的实际弱势地位。,试用期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