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如何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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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项目总监如何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摘要: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应将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就是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增强单位竞争力的重要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及施工合同争

2、议等事宜。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本文首先提出了监理工程师应改变计划经济下的合同管理理念走向市场经济的管理,然后阐述了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以及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个人觉得索赔很容易引起一些合同纠纷问题,所以应该予以重视,接着探讨了工程变更中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点,随后又讨论了合同争议的调解方法,最后讲述了施工工程进度的管理,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其中的管理职责、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以及工程延期及延误的管理。关键词:管理理念、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合同争议、工程进度 前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间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而签订的契

3、约。 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这个中心任务展开工作,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争议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其作用非常重要。而在建设项目全过程中,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浅薄之见,与同学们探讨。1、监理工程师要改变管理理念监理工程师要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下的管理理念,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管理就是法制化管理,工程管理就是依照合同进行管理的管理理念。监理工作是高智能的服务,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管理理念要先行一步,要用先进的管理思想为业主服务。目

4、前,绝大多数工程虽然进行了招投标,签定了施工合同,但由于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深刻,业主或建设单位居高临下,置合同于不顾,发号施令;施工单位则不敢据合同条款力争,委曲求全,曲意逢迎讨好以早日得到工程款;监理工程师也爱莫能助,不能也不便独立地监督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随着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以及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这种现象将会逐步得到克 服,尤其是WTO对国家深化改革的强力推动,建筑市场的法制化管理将加快实现。因此, 监理工程师绝不能安于现状,应该认清形势,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通过认真的、公正的合 同管理促进各方加强“合同观念”,促使各方依据合同行事。2、 管理好施工阶段的合同事件(重点)

5、施工合同的履行是随所有的合同事件完成而履行完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方编制工程计划时按分项工程制定合同事件表,落实责任,安排工作,以便进行合同管理。重点是那些存在索赔、变更、合同争议的合同事件,对于正常的合同事件只要进行统计,而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合同争议的那些事件,则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管理。2.1工程索赔的处理2.1.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2.1.1.1公正原则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 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2.1.1.2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 文字记

6、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2.1.1.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 中陆续加以解决。2.1.1.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 赔事件的发生。2.1.2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2.1.2.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 共同延误况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 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1)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

7、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 得到经济补偿。(3)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 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2.1.2.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2.1.3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2.1.3.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

8、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2.1.3.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2.1.3.2.1修正费用法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

9、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2.1.3.2.2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2.2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单位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 变更。2.2.1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承包

10、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14天内,对承包单位的要求以与确认,资承包单位的报告送达14天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 或做出其他答复。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 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2.2.2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

11、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确认后执行。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单位报价单内的竞争水平。2.3合同争议的处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 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 若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 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 求,而业主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12、由业主承担。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 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 具体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 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 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3、工程施

13、工进度管理工程开工后,合同履行即进入施工阶段,直至工程竣工。这一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管 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3.1监理工程师进度管理职责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承包单位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单位提交一份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监理工程师还要进行现场的实地检查。无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监理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单 位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由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滞后

14、于计划进度 ,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监 理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 ,这种确认并不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 ,而 仅仅是要求承包单位在合理状态下施工。因此 ,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 ,承包单 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3.2.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况:(1)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3)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及危及人身安全;(4)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5)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如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缓建;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等。3.2.2暂停施工的管理程序无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在发生暂停施工通知后的 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h内给与相应的答复。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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