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伙企业法201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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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第五章 个人独资、合伙(中等) 个人独资略加介绍,不做考试要求; 合伙企业法:书上内容不多,主要是两类合伙企业,以及企业财产、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与第三人的关系、有限合伙的特殊之处;,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赢利性的结构,最初出现在巴比仑的共耕制度。巴比仑的汉穆拉比法典中有此规定:某人按合伙的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盈亏,他们在神的面前平分。 1. 概念: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 建立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之上 2.

2、强调“人的组合” 有别于“资本的组合” 3.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不具有法人资格 5. 合伙人共享收益并共同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三)合伙企业的分类 合伙企业法第2条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协议,(一)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而成立。 (二)合伙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 (第4条) (三)订立原则: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5条)

3、 (四)合伙协议内容: 1.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18条) 2.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63条),(五)合伙协议订立与生效 1. 订立: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2. 生效: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六)修改或者补充: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 1. 设立条件 (第14条) 注:合伙人限制 (第3条) 例 下列哪一个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 甲的15岁侄子,已经中专毕业,聪明能干 B. 乙声明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丁是一私营企业的经理,2. 名称:名称中应当表明“普通合伙”字样

4、 3. 出资 (1)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 出资方式: (第16条) (3)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非货币出资 例1,(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 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20条) 2. 财产性质:按份共有,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1条),3. 合伙人合伙份额的转让 (第22条) (1)合伙人之间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2)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必

5、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3条),(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1. 合伙事务执行方式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 (3)除协议另有约定,需一致同意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 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 (1)决议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须有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6、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出外)(第31条),3. 合伙人的义务 (第32条) (1)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自我交易禁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违反上述义务的责任 (第99条),4.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33条) (1)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合伙人协商 (3)协商不成,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平均分配、负担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1D

7、例2C例3ABCD 例4CD例5D,(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 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 (1) 有几种情况:每一个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合伙企业与企业的债权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BC 3.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1)第41条 (2)第42条 例1AD例2AB例3C,(五)入伙与退伙,1. 入伙

8、 (1)条件与程序 (第43条) A. 全体合伙人同意 B. 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协议 C.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入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法律后果 A.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B.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1 C 例2ACD,2. 退伙 (1)退伙的形式 A. 声明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 (第45条) b.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第46条) B. 法定退伙 a. 当然退伙 (第48条第1款) b. 除名退伙 (第49条第1款) C. 合伙份额退还办法:可以货币,也可

9、以实物,特别提示1,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特别提示2,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份额的继承问题 (第50条) 1. 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 go 2.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go 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 go,(2)退伙的效力 A. 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B. 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和结算 C

10、. 退伙人对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1 AC例2ABD,(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 概念: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55、57条,2. 企业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 合伙人责任: 以是否对企业的债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企业债务是否发生于合伙人执业之中,将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区别为三类 : (1)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在执业活

11、动中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没有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指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即合伙企业债务并非发生在执业中,譬如会计事务所租用办公设施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

12、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合伙企业法第59条,四、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二)设立 1. 合伙人人数 (1)250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 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第18条第63条,4. 出资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3、(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4)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三) 合伙事务的执行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68条,(四)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69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限合伙人义务放宽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可以 1. 可以自我交易 第70条 2. 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六)

14、财产份额的转让 第73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七)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第74条 (1)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八)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责任: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九)解散和转普通合伙企业 1.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2.转普通合

15、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十)退伙 1. 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不得要求退伙情形: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合伙人资格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

16、退伙后债务承担: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十一)合伙人转换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 责任承担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第85条)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二) 清算人组成 1. 全体合伙人组成 或 2.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 或 3. 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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