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072243 上传时间:2020-08-04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4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讲解材料(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交通意外中常见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 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非机动车 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2、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车、混合动力电动车、燃料电池车。 电动自行车,具体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如果设计超过了上述指标特征,那还算非机动车吗?,现时市面上很多商家为了追求销售量,不按国家标准生产设计电动自行车,很多电动自行车都已经没有脚踏板,最高时速甚至达到6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也大于40公斤,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计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属于机动车了,上路行驶就需要按机动车来管理。,像这种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如果最高时速设计也超标,那就是属于机动车。,案 例,2005年2月1日中午,西陵交警大队

3、值勤民警屈亮发现邓某驾驶的“嘉爵”牌电动摩托车在西陵区夷陵路上行驶,该车没有号牌,屈示意邓停车检查,发现邓没有随车携带(实际没有)机动摩托车驾驶证,以邓没办理机动摩托车驾驶证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邓出具第0200634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决定对邓采取扣留摩托车的强制措施,并将“凭证”送达邓某。“凭证”上告知邓不服本决定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在60日内向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持本凭证在15日内到鼓楼中队接受处理。邓当即在“凭证

4、”当事人栏签字,西陵交警大队即扣留了邓的摩托车。邓不服,于2005年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原告邓某驾驶的电动车,从其外形看没有脚踏板,仪表盘上的里程表显示该车设计最高时速为60km/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

5、决项目。 显然,邓某驾驶的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原告邓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有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人员乘用,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报 废 车,什么是报废车?,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现在社会上很多汽车修理厂尤其是摩托车修理厂会将一些已超法定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摩托车用低价售给消费者。 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也将得不到保险保障,不要图便宜而驾驶是定时炸弹的报废车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危害:,(一)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

6、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三)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