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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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定义: 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法律特征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投资者对企业的事务享有绝对的支配权与控制权; 3、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4、债务承担方式上,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具有独资特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案例讨论1 投资人甲于2002年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2002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问

2、: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能否以A企业的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B银行能否要求投资人甲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采取准则主义。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1、申请 2、受理和审查 3、登记 登记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关权利可以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财

3、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他财产清偿,如投资人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包括投资人自行管理与委托他人管理。,案例讨论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五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 问: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失,他可以要求李四赔偿吗?,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如果因过错给投资人造成损害,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委托他人

4、管理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案例3: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

5、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陈某开店的一切责任自负,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陈某在经营中效益时好时坏,但王某从不过问。陈某开店后并没有与王某分伙,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1994年,陈某由于几次进货失误,造成商品严重积压,并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1995年初,债主纷纷前来讨债,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林某2万多元。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便向法院起诉,请求以王某的存款偿还。法院经查实,王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问题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有何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解析

6、: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家庭共同享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案例讨论4 2006年 1月 15日,甲出资 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

7、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7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 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 8万元;(3)甲在 B合伙企业出资 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 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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