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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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一、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标准: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物权 第一,自物权:也叫所有权、完全物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他物权:也叫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 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全都是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等)、担保物权(抵押权等)。,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标准:他物权设立的目的 第一,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采矿权。 第二,担保物权:指以保证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

2、产物权 是以物权的客体是动产或不动产对物权所进行的分类,二、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收益就是对物进行利用而获得的利益, 分为: 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处分,占有就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控制。 以合法性为标准,可以分: 合法占有 非法占有 标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1)善意的非法占有(善意占有) (2)恶意的非法占有(恶意占有), 案例A公司将拾到的十台电脑卖给B公司,B公司并不知情,在付了五万元后即为善意占有并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如果A公司明确告知真相,B公司仍然对价购买

3、,则属于恶意占有。,(二)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实质上是所有权主体的变更。 案例 A公司到B公司购买二台数控机床,付款20万后约定第5天取走,但在第二天,因雷电引发大火,将包括机床在内的仓库及产品烧毁,A公司要求B公司退还20万元货款,但B公司认为机床已经属于A公司,被烧毁的风险由A公司所承担。 问:被烧毁的机床损失由谁承担?,1.依权利人的约定 2.无特别约定,所有权自物交付时起 在司法实践中,“交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由证据证明,如买方打的收条或在送货单上签收,“交付”一般表现为手到手、仓到仓(仓库)交付,而在托运中承运人收货承运时。在经济活动中交付的风险是应该注意和预防

4、的,交货后应收妥凭证。,(三)所有权的限制,1、私法规范对所有权的限制 (1)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自卫行为 (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4)其他限制 主要指所有权人受自己的所有物上设定的用益物权的限制,2、公法对 所有权的限制,(1)征收 A.原因与对象:(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B.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5、,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2)征用 A、原因与对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B、返还与补偿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四、国

6、家(全民)所有权,(一)国家专属所有权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市区的土地 3、无线电频谱资源 4、国防资产 (二)可属国家也可属集体所有: 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五、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六、私人所有权,1、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2、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3、国家

7、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七、其他主体的所有权,1、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3、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概念 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特征是: 1、复合性 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组成,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 (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所有权便取得了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反之

8、亦然。 (2)专有所有权的大小决定了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如表决权)的大小。 (3)在区分所有权的设定登记上,只登记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不需要登记。,3、一体性 即其组成的三要素必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抵押、继承时,应将三者一体转让、抵押、继承,受让人相应地同时取得这三项权利。 4、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集专有所有权人、共有所有权人、成员权人于一身。,(二)专有所有权,1、定义 指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客体 为专有部分,即在构造上能够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 3、行权界限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

9、的合法权益。,(三)共有所有权,1、客体 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5)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2、区分所有人作为共有人的权利,(1)共有部分的使用权 包括共同使用与轮流使用 (2)收益权 (3)共有部分的单纯的修缮改良权 (各国立法大都承认之),3、区分所有人作为共有人的义务,(1)依公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公用部分 (2)按持分比例(业主专有部分占

10、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共同费用与负担 (3)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四)成员权,(1)管理组织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管理方式 可以自主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等)管理,委托管理人受业主的监督,(3)管理规则,重要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决定规则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其他重要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11、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4)改变建筑物用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5)业主诉权,第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单独或共同诉讼; 第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其他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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