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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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的通知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准格尔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七年九月十四日 准格尔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为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一)各部门、单位制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便于群众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二)各部门、单位要将工作职能、工作内容、标准及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职

2、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服务承诺制度(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服务承诺责任制。(二)各部门、单位要在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服务承诺内容,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白。(三)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违诺责任及处罚、监督投诉方式等。(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服务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五)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行为,各部门、单位要视不同情节,对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并按违诺责任进行处罚。(六)对违反服务承诺制,

3、投诉到市级以上或对我旗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违诺责任制进行处罚外,旗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另行处罚。(七)旗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履行服务承诺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对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八)各部门、单位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限时办结制度(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请求的事项。(二)各部门、单位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提出意见,又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视为默认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对能及

4、时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四、否定报备制度(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机关经办人员对认为不能办理的事宜,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逐级报领导审批备案的制度。(二)否定报备的程序: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请求人的申请事项认为不能办理,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请求事项不予办理的理由以及法律和政策依据,并依照职责权限逐级报领导审批,由本单位留存备案。机关工作人员要将否定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书面告知请求人。(三)属业务请示事项,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否定权。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准滥用

5、职权予以否定。(四)要将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处理。(五)当事人对机关的否定不认可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投诉中心投诉。五、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或管理对象到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二)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三)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予以办结。(四)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五)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

6、应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六)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告知对方找哪个部门、哪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七)对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的,给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六、同岗替代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二)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事先请假;属窗口岗位的,要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代办业务。(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两天以上无法上班的,要向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代行其职责。七、效能考评制度(一)各部门、单位行政效能监察领导

7、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效能考评。(二)行政效能考评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如下:1.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2.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3.工作态度,优质服务情况;4.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5.效能监察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对工作人员的考评结果要登记建档,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四)旗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跟踪分析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八、投诉件转办、督办制度(一)投诉件转办要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准确、规范管理、责任到人。1.投诉件转办前,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应登记,由负责人签批后填写转办

8、单交受理单位,承接人应在回执上签名。2.承办单位要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及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办理及反馈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投诉内容。3.实行投诉件转办责任制。承办单位对转办的投诉件办理要做到“四负责”,即负责调查、负责处理、负责反馈、负责督促整改。重要投诉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抓好落实。(二)投诉件督办要实行跟踪督查,及时采取电话督办、派员督办等措施,督促转办件尽快调查处理。投诉中心负责对转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调查结果,下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九、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以初查、立案调查、立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公务员影响行政效能的失职和滥用职权行为。并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公务员的责任。十、附则(一)本工作制度由旗监察局负责解释。(二)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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