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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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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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南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了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满足今后全南县城市发展、声环境 管理以及民生要求,促进全南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及和谐发展,现结合 全南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及全南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2020 年 1 月),编制全南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一、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 的要求,区 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 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 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

2、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0.5 km2。山区等地 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 4 类声 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 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 (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 年 11 月 28 日) (4)声环

3、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 (8)江西县级城市(镇)声环境监测布点技术方案(2017 年) (9)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江西省县级城市(镇)声环境 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31 号) (10)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9 号) (1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

4、量的指 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 (1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 办大气函20171709 号) (13)全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2018 年 12 月) (14)全南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 1 月)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范围以全南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及全南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划分范围为全南县城市规划 区,总面积 32.85 平方公里。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 14.73 平方公 里,其他为道路、乡村和水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

5、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 类(见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 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 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 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 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

6、响的区域, 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其中 4a 为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 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详见表 5-1。 表表 5-1环境噪声限值环境噪声限值单位: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时段 昼间昼间夜间夜间 0 类50 40 1 类55 45 2 类6050 3 类6555 4 类 4a 类7055 4b 类7060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 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 (2)“

7、昼间”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 “夜间”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六、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0 类声功能区划分结果类声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全南县各区域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不具备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次全南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 划定 0 类声环境功能区。 (2)1 类类、2 类类、3 类声功能区划分结果类声功能区划分结果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划分 1-3 类声环境功 能区总面积 14.73km2,其中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2 个,面积

8、 0.87km2,占 比 5.91%;2 类声环境功能区 4 个,面积 8.2km2,占比 55.67%;3 类声 环境功能区 7 个,面积 5.66km2,占比 38.42%。结果如表 6-1 所示。 表表 6-1 全南县城区全南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功能区功能区 类型类型 编号编号区划范围区划范围 面积面积 (km2) 所在所在 乡镇乡镇 1 类声 功能区 1-1明山路-小穆河-桃江-含江路-城镇开发边界(居民楼西侧)0.42城厢镇 1-2全南中学桃江新校区规划边界-规划一路-新区支四路0.45金龙镇 2 类声 功能区 2-1明山路-老车站北路-老车站东路-乡镇边界-桃江

9、-小慕河1.27城厢镇 2-2老车站东路-晶环路-龙小线-寿梅路-桃江-乡镇边界1.14金龙镇 2-3 滨江路-桃江源大道-东风渠道-电商工业园南侧-规划一路-新 区支四路-全南中学桃江新校区西侧及北侧-规划边界-桃江源 大道-工业园边界-东风渠道-金源一路 5.32金龙镇 2-4乌泥坑村开发边界0.47金龙镇 3 类声 功能区 3-1镇仔工业园规划区边界1.71城厢镇 3-2松岩工业园规划区边界0.36城厢镇 3-3老车站东路-晶环路-工业园规划边界0.42金龙镇 3-4天龙板块规划边界0.53金龙镇 3-5立新板块规划边界0.74金龙镇 3-6滨江大道-桃江源大道-工业园边界-东风渠道-金

10、源一路1.79金龙镇 3-7电商工业园规划区边界0.11金龙镇 5 根据以上划分结果, 城厢镇范围内有声功能区 4 个, 分别为 1-1、 2-1、3-1 及 3-2,面积 3.76km2;金龙镇范围内有声功能区 9 个,分 别为 1-2、2-2、2-3、2-4、3-3、3-4、3-5、3-6 及 3-7,面积 10.97km2。 (3)4 类声功能区划分结果类声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规划,确定主城区内二级公路、城市主干 路、城市次干路等为交通干线,具体 4a 类交通干线名单如下: 公路:国道 G535 表表 6-2 划分为划分为 4a 类区道路一览表类区道路一览表 序号序号道路名

11、称道路名称 道路类别道路类别起点起点终点终点道路类型道路类型长度(长度(km) 1桃江源大道主干道 大广高速全南收 费站 含水大桥和滨江路 交汇点 已建10.3 2松山路主干道黄龙大桥北桥头 桃江源大道红绿灯已建1.0 3工业大道主干路 杰友路杰友公司 大门口 松山路红路灯已建2.3 4海诺路主干路松山路红路灯桃江源大道已建0.5 5站前路主干道 南海大桥北桥头 桃江源大道红绿灯已建1.8 6含江路主干道街心转盘含水转盘已建2.2 7金龙大道主干道含水转盘徐屋村已建4.2 8老车站东路主干道老车站转盘南海转盘已建2.6 9老车站北路主干道老车站转盘龙洲坳已建1.9 10龙小线主干道桃江源大道寿

12、梅路已建6.1 11规划一路主干道规划四路雅溪路规划2.7 12雅溪路次干道站前路延伸段桃江源大道已建2.2 13二中路主干道 明山路与含江路 红路灯 雅溪路已建0.9 14杰友路次干道滨江路工业大道已建0.6 6 序号序号道路名称道路名称 道路类别道路类别起点起点终点终点道路类型道路类型长度(长度(km) 15金源一路次干道滨江路桃江源大道已建0.8 16金源二路次干道滨江路工业大道已建1.5 17晶环路次干道晶环科技老车站东路已建1.6 18寿梅路次干道老车站转盘南海转盘已建2.5 19滨江路次干道桃江源大道东侧桃江源大道南侧已建7.6 20老车站西路次干道老车站转盘农机厂已建2.1 21

13、明山路次干道含江路老车站北路规划2.4 22桃江路次干道金龙大道寿梅路已建0.5 表表 6-3 划分为划分为 4a 类区类区汽车站汽车站一览表一览表 编号编号功能区功能区名称名称区划范围区划范围备注备注 4a-1全南汽车站全南汽车站区划范围已建 4a-2全南新汽车站全南新汽车站区划范围拟建 表表 6-44a 类类声声功能区距离功能区距离划定划定 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源强类型源强类型划分距离划分距离 (m)相邻功能区类相邻功能区类 4a 类区 二级公路、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551 类区 402 类区 253 类区 (4)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

14、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 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功能区划分工作中未涉及到的集镇、 村庄等区域,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执行以下乡村区域声环境标 准。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7 2、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 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 的地区)可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公用设施、商混住宅区执行 2 类声 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1、

15、位于各类工业园区或开发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 3 类区 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 2 类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如村 庄等的区域; (2)现状为住宅、宾馆、商业混合场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3)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 2、对于规划未建成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划分到相 应 4a/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3、除上述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未划分区域按乡村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 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4、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 行。 5、本方案由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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