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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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 环境法基本原则,一、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 1. 定义:能够反映环境法的本质、体现环境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法始终,并能指导环境法立法、执法、司法的法律规范。 2. 重要意义 反映一国环境法的精神和本质 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指导环境法立法,3.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规范性 抽象性 特定性 贯穿立法、执法、司法 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1. 含义: 指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使环境资源保持在满足当代人与后代人对适当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

2、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森精机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协调发展原则的根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理论,讨论: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经济发展优先论,环境保护优先论,协调发展论,3.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1)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有利于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有利于实现社会的长久繁荣与发展 (4)我国确立协调发展原则的特别意义: 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中国走不通 环境保护优先论在中国同样也走不通,4. 协调发展原则的实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 (2)通过“三同时”

3、制度保障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3)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将经济发展建立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 (4)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5)通过清洁能源制度解决环境对经济的制约 (6)通过绿色GDP核算等经济政策促进和保 障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阅读材料四: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讨论题:案件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与本法“协调发展原则”有何联系区别?,三、预防原则 1. 含义: 预防原则也成环境损害预防原则,是指针对一切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和行为,事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损害结果的发生。 预防对象:环境损害 预防目的: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

4、 预防性质:事前积极控制,2. 预防原则的根源 环境问题的事后治理成本非常高 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早起的环境保护策略:末端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 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昂贵而低效的 我国的实际国情更加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3. 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循环经济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阅读材料五:美国马萨诸塞州等以及环保组织诉美国联邦环保局案,讨论题:从该案可以看出环境司法对传统公民诉讼(主要是民事诉讼)的挑战是什么?,Tips: 从诉讼成立要件入手,四、受益者负担原则 1. 含义: 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

5、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责任。 谁开发谁保护 谁破坏谁恢复 谁利用谁补偿 谁污染谁治理,案例讨论,湖南省鲤鱼江电厂是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下称电厂),为解决电厂“三废”问题,197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了鲤鱼江炉渣砖厂(后改为湖南新型建材总厂,下称建材厂),利用电厂排放的工业废渣制成炉渣砖。1981年,经砖厂同意,电厂与建材厂协商签署了会议纪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即9月底前,由双方补办沉渣池等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其沉渣池灰水的排放和治理,属于建材厂 的管理范围。但后因建材厂的主管部门 不同意而未果。,1995年3月和4月,电厂在未经郴州市环保局同意的情

6、况下,在环保考核月报中不申报建材厂排污口的情况。郴州市环境监测站于同年3月27日、4月13日先后对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分析,认定建材厂排污口废水3月份PH值、4月份石油类超标。据此郴州市环保局分别于1995年4月5日、5月4日开具排污收费收据,向电厂征收两个月的超标排污费共268940元,随后又下达了催款 通知。,但电厂只缴纳了厂区的超标排污费,对建材厂排污口的199680元排污费予以拒付。6月29日,郴州市环保局作出了对电厂罚款9000元、追缴滞纳金2673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电厂申请复议,湖南省环保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电厂不服,于1996年2月27日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郴州市

7、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电厂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电厂承担诉讼费用。,电厂仍不服,于1996年12月4日向湖南省高级法院上诉,1997年6月27日,湖南省主级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电厂上诉,维持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问题: 沉渣池归谁所有?郴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2. 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根源 由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负担原则”(3P原则)逐渐演变而来 理论基础:“公地的悲剧”,3. 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意义 (1) 实现社会公平 (2)降低环境保护的成本 (3)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质量,4. 实施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制度措施 (1)排污收费制度 (2)生态补偿制

8、度 (3)环境税 (4)土地复垦制度,五、公众参与原则 1. 含义:也称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指公众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开发决策、建设项目有相应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参与主体:公众社会大众、普通民众,受经济活动影响的社会个体及其集合。 参与对象:主要影响公众环境利益的建设 项目 参与方式:法定程序 参与的内容: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 监督权。,2. 公众参与原则的渊源 (1) 环境权的公共信托理论与环境权理论 (2)国际行动:里约会议(1992)提出的原则十环境问题最好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 (3)国内行动:国务院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

9、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公众及社会团体 支持和参与,公众与社会团体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公众既需要 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 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 也需要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3.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1)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 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处罚中的公众参与 (3)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非政府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阅读材料六:厦门PX事件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力量 视频 :厦门沧海PX项目缓建的来龙去脉,第二节 环境保

10、护法基本制度,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1.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特征 具体性: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在调整特定环境保护关系中,一般都做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系统性: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由一系列调整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是各类规范共同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有机整体; 特定性: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指适用于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社

11、会关系。,3.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意义,实现环境保护法目的和任务的重要保障,有效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实现协调发展原则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目的: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环境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许可证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 公民环境权和公益诉讼制度,1.环境标准制度 (1) 概述 定义: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

12、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分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有关人体健康项目的标准和有关生活环境项目的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日本环境基本法,我国,环境标准的意义, 对环境负荷进行定量分析,间接实现对环境问题的“事前控制”,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五类: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两级:国家级标准&地方级标准(省级标准),特例: 环保部标准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由环保部制定的标准,属于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

13、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是满足环境达到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放如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是针对污染物排放所规定的最大限值 (即污染允许限度),制定权限,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环保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对未有国家标准的项目可制定地方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的项目,

14、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3) 其他类别的环境标准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而制定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受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规定,2.环境保护规划制度,(1) 定义,环境规划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境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一定地区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活动所做的总体

15、部署和安排。,环境规划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编制原则和程序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称。,(2)环境规划制度的意义 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保障; 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3)现有的主要环境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和专项规划 1975年国务院提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六五”计划首次将国家环境保护“六五”计划单列篇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订,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6、 环保部门制订的环境保护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 有关部门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及行业、地区规划,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意义 促进经济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 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 的运用,民事侵权法基本原则之一:任何民事主体在进行某种活动时,有义务防止发生对他人的损害,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采取防范措施或赔偿损失。,(3)渊源与发展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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