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诊断调查问卷}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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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一场由水果引发的“风暴”,前段时间高新区工商局昌东分局对我校内外水果摊点做了秘密调查,2020/7/31,2020/7/31,2020/7/31,调查结果是另人吃惊的,shenmegui 13:3 ?,2020/7/31,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校园内16家水果店仅有三家校园超市的称是标准的,其他店则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斤少两现象,那些年我们一起买过的 水果,水果:是指多汁且大多数有甜味的植物果实,不但含有丰富的营养且能够帮助消化。水果是对部分可以食用的植物果实和种子的统称。水果有降血压、减缓衰老、减肥瘦身、皮肤保养、 明目、抗癌、降低胆固醇等保健作用。,在日常生活中

2、,水果虽算不上生活必需品,但在追求均衡膳食与健康的今天却也是需求比较大的东西。,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不知道自己在校园购买水果的过程中消费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呢?,所以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做了一个以校园买水果为例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学生的维权情况,以便于更好的帮助同学维护自己的权益。,问卷调查在问卷星网上制作,通过网络发布的,问卷在发布一个星期后共收回345份答案,下面是对于这份问卷的统计和分析,通过统计,接受问卷调查的人中男生的比例是34.2%,女生的比例是65.8%,有68.99%的同学经常购买水果,说明大部分同学经常购买水果,也说明水果维权很有必要。,可以看出,接近

3、85%的人都曾经怀疑店家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那么大家对这种现象作出的反应又是怎样的呢?是否有所行动呢?所以我们问了以下这个问题:,显然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对于店家缺斤少两的情况都不会采取实质回应。但对于他人的维权行为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虽然仍有5.22%人无法理解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但是大部分人都赞同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首先是意识问题上的维权。,而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认识方面我们学生又存在哪些情况呢,权益认识知多少 我们分别设计了以下一系列问题,希望能够更好的了解情况,综合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人知道消费维权,可是具体实施者少之又少。权益受损,却不维护,这。不科学!,大学生消

4、费权益受侵害原因浅析,1、商家故意设圈套,利用大学生年轻,缺乏经验恶意诱骗。2、大学生对国家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缺乏认识,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致在生活中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3、大学生对消费者协会、工商物价局及其他维权的方式和渠道了解不足。 4、消费心态,许多大学生自动放弃维权,因为消费物品价值不大,太麻烦,白费力。不少大学生都不是本地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一笑置之,熟视无睹。 5、是看别人如何行动,大学生每当出现侵害自身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往往不是主动去维权,而是等待周围的人,一起解决。 6、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社会经验缺乏,容易轻信他人,接下来,让我们的视角走到其

5、他校园,看看关于水果店缺斤少两问题又是怎样一番场景?,浙江师范大学,沈阳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为维护学生消费权益,武汉科技大学同学还打了12315投诉电话。不久,程同学就接到了东湖生态风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电话,他们抽查了附近7家水果店铺,当场查处了5家,没收了秤并责令停业整顿。,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学校都存在水果店缺斤少两问题,但是大部分同学都只是在贴吧抱怨而已,而真正采取维权行动的就只有一所学校的同学。,同时我们知道一般只有接到同学反映或举报,学校或工商局都不会置之不理。,问题是?,没有维权意识 缺乏维权知识,深恶痛绝、令人发指、罪无可恕。 于是。 我们决定 “ 奋起反抗、绝地反击”,反击

6、教学课堂,武装维权知识,我们带你进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是1983年开始的,固定在每年3月15日的国际性纪念日,目标旨在保护国际上的消费者的权益,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并促进各国在这方面的合作以及努力。选定此日的根据在于,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消费维权指数,所谓“消

7、费维权指数”,就是对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消费者重点关注的投诉项目进行数据分析,按照其占受理案件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得出。据悉,工商部门利用指数形式加强市场消费动态分析,与消费有关的相关微信号,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消费者合法权益,定义: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内容,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以下合法权益 (1) 安全保障权 (2

8、)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而此可以看出,缺斤少两的卖家违背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种行为是必须要受到惩罚的,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卫生法 合同法 物权法 民法 产品质量法,保护动因,1.力量微弱 2.知识欠缺 3.人性弱点 4.缺乏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指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该法的颁布实施

9、也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

10、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

11、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如此多的法律能够维护我们被侵害的权益,所以我们不能默不出声,而是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何积极意义呢?,(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在我们的调查报告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大家可以发现,很多人在被侵权之后并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去何地方维权,那么,知道一些部门机关以及它们的管理方面显然是必需的,1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

12、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2组织,

13、+1.消费者组织 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产物,是消费者行使结社权的结果。消费者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它是一种社会团体, 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 不以营利为目的。,归根结底,当生活中一些小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有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去解决呢?,我们必须懂得怎样维权,才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证据很重要,交涉之前,必须把证据准备好,一旦开始交涉,就很难搜集证据了;其次,要有理有据,把道理说清楚,第三,要充分认识对方的弱点,利用自己的优势,要击中对方的要害;第四,要求合理,不能漫天要价,

14、让对方很为难,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最后,就是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得当.,具体可以做以下几点:,一、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不要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默不作声,要明白维权是自己的权利!,二、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

15、备急用,三、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 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 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 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我们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只是一些小的权益 并没有损害到大的利益所以我们常常无所谓,并不会去维权,但正是由于我们

16、的这种心理,越发地助长了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绪。,所以,不论权益大小,当被侵犯时,我们就应当合理地去维护,不要因怕麻烦或无所谓而止步。用我们对权益保护的重视去正视商家的违背诚信买卖,让他们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是也止步,奔跑吧,维权君!,2020/7/31,专注学生利益,我们在行动,2020/7/31,4月31日,这个月的最后一天,我们对学校后勤集团进行了一次走访,希望能尽快得到一个关于校内水果商家缺斤少两的整治方案。,2020/7/31,彭老师告诉我们,校内有近二十家水果商,分属不同的机构管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店商欺诈行为,就是由于多头管理造成真空地带,监管不严而成。,在维权君寻求具体解决方案时,彭老师对此向我们保证了四点: 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举一反三,包括水果店在内的所有商家,进行诚信教育,全部建立诚信档案; 三、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常教育、常巡查、常反馈; 四、协同保卫处和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加大惩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到此,由一场买水果引发的事件基本结束。 消费维权,我们绝不将就。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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