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实务之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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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2,签订合同(假设为CIF合同),履约阶段,备货、加工、包装,向商检局报检,取得检验证书,催证、审证、改证,办理保险,制作有关单据,租船订舱,发运货物办理报关,海关检验放行,货物装船 取得提单,向买方发 装船通知,汇集有关单证,持全套货运单据连同信用证向银行办理议付,3,目录,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第四节 制单结汇,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一、备货,备货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向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或准备货物的过程。,5,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一、备货,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备货是向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要

2、求该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包装、刷唛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6,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一、备货,贸易型出口企业在没有固定的生产加工部门的情况下,就要向国内有关生产企业联系货源,订立国内采购合同,以完成备货这一工作。,7,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一、备货,在备货这一工作环节中,出口方必须保证做到如下几点:,(一)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二)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信用证的规定,(三)货物包装应符合合同、信用证的要求,(四)应正确刷制唛头,(五)应按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交货,(六)出口方应保证对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8,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二、报验,出

3、口报验是指出口商品的发货人(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或其代理在货物备妥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或检疫的工作。,9,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二、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国对一些商品进行出口前的强制性检验,即法定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凡属现行实行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中对定要进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和贸易合同、信用证中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商品,均须在商品出运前七天内提出申请。,10,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二、报验,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

4、货物,应填制“出口报验的申请单”,并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通关用的凭证,向商检局办理证件取验手续。,11,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二、报验,经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出口方应在检验证书、放行单等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一般货物的检验证书从发证日期60天内有效,鲜果、鲜蛋类的检验证书两个星期内有效,植物检疫证书三个星期内有效。,12,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一、催证,二、审证,三、改证,13,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一、催证,进口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因为进口方按时开证是出口方正常履约的前

5、提。如合同中对开证时间未作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要求进口方至少应保证出口方在装运期开始的第一天或最迟装运期前一或一个半月收到信用证。,1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一、催证,在实际业务中,有时经常会遇到国外进口商拖延开证,或者在行市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甚至故意不开证。 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通过函电等方式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15,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二、审证,受益人(出口商)在收到来证后,一定要参照国际贸易惯例和UCP600的有关规定,对信用证中的各种疏漏错误,进行仔细的审核,以确保能做到单证一致,安全收汇。,16,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二、审证,收到

6、信用证后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一)政策性审查,(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三)信用证的类别,(四)装运期、交单期和有效期及到期地点,(五)货物描述,(六)金额,(七)单据条款,(八)软条款,(九)其他条款,17,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三、改证,如信用证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18,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三、改证,1、凡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提出 2、同一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19,第三节 租船

7、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一、租船订舱,二、报关,三、办理保险,四、装船通知,20,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一、租船订舱,在CIF和CFR贸易术语条件下,租船订舱都是出口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这一工作可以由出口方自己完成,也可以委托货运代理人代办。,21,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一、租船订舱,出口货物运输的基本程序,22,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二、报关,通关主要分四个步骤,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而报关即申报环节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请办理海关过境的手续。,23,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二、报关,货方向海关申报出口,(一)办理报关委托,(

8、二)准备报关单证,(三)报关单预录入,(四)向海关递交报关单,2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三、办理保险,在采用CIF时,出口方应在装船出运前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在我国,海运出口货物的保险通常都是逐笔办理的,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单后,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25,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三、办理保险,基本程序,1、申请投保,2、交纳保险费,领取保单,26,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四、装船通知,在货物装船后,出口方应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用电报或规定的方式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进口方了解装运情况,做好进口接货和办理进口手续的准备。特

9、别是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方是否及时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直接关系到进口方能否及时投保。,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信用证号、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净重、尺码、总值、船名、装运日期、提单号等。,27,第四节 制单结汇,一、单证制作的要求和意义,二、单据的种类,三、交单和结汇,四、核销和退税,28,第四节 制单结汇,一、单证制作的要求和意义,(一)外贸制单的意义,1、单证是货款结算的基本工具,2、单证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手段,3、单证工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29,第四节 制单结汇,一、单证制作的要求和意义,(二)外贸单证制作的基本要求,1、正确,2、完整,3、及时,4、简洁

10、,5、清晰,30,第四节 制单结汇,二、单据的种类,1、汇票,2商业发票,31,第四节 制单结汇,二、单据的种类,3. 提单,32,第四节 制单结汇,二、单据的种类,4、保险单据,33,第四节 制单结汇,二、单据的种类,5、装箱单,34,第四节 制单结汇,二、单据的种类,6、产地证明书,35,第四节 制单结汇,三、交单和结汇,(一)交单,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36,第四节 制单结汇,三、交单和结汇,(二)结汇,1、押汇,2、收妥结汇,3、定期结汇,37,第四节 制单结汇,四、核

11、销和退税,(一)出口收汇核销,(二)出口退税,38,第四节 制单结汇,四、核销和退税,(一)出口收汇核销,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式,2、出口贸易进行出口收汇核销的一般程序,申领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出口交单,收汇核销,39,第四节 制单结汇,四、核销和退税,(二)出口退税,1、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2、出口退税的税率,3、出口退税的程序,4、出口退税所需单据,40,案例分析,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1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

12、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41,案例分析,某年我国公司与非洲客户签定一项商品销售合同。当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一定量米,凭不可撤消信用证在提单签发后60天付款。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字样,为了早日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12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运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与次年一月底,2月底装完,我

13、银行凭单认附。 这样交货有无问题?,42,1994年10月28日申请人收到了被申请人开出的信用证。信用证上规定议付的单据包括:以被申请人名义开出的商业发票;空运单;原产地证明书;保险单;装箱单;出口许可证。并规定装运期为1995年1月31日以前。1994年10月30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商定,将本案合同项下ART819S型号货物的装运期改为1995年2月29日以前。同时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修改信用证中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主要是:交货期延至1995年2月29日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不提供出口许可证。但被申请人没有对信用证进行修改。,43,申请人根据合同规定,分别于1995年1月28日和2月28日将66箱及42箱货物交上海两家运输公司空运至Amsterdam,被申请人也承认收到了上述货物,但以申请人分装、延期交货及没有提供出口许可证为由拒付货款。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相应的利息及仲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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