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标书投标某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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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贯纵向二号道路工程(KO+000K4+000)施工招标招标编号:贵富招2013- 招(议) 标 文 件招 标 人: 贵州富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年 月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31有关说明32招标文件33工程概况4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55相关要求5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67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68现场勘察159招标答疑1510投标文件组成15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签署规定16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1713投标文件格式1714投标报价1815投标有效期191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917投标文件的提交20附件二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9投标费用2

2、120开标2121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审查2122评标办法:2223定标办法:2324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监督单位:2325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2426中标通知2427合同授予2428对中标单位的要求:2529其他事项2530各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63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26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29密封袋封面格式29投标文件封面格式30投标文件目录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33投 标 函34投 标 承 诺 书35附件一: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36日程安排表36附件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37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和材

3、料暂估价报价表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页数详见附件二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1有关说明1.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从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编制。1.2“招标人”是指贵州富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人提出的投标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本工程投标的独立法人单位。1.4“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投标单位。1.5本工程标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1.6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施工图纸、以及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和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招标日程安排表(附件一) (4)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附件二) (5)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报价表(附件三) (6)招标控制价文件 (7)工程量清单2.2投标文件除2.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内容的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或有需澄清的问题,应在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交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招标人拒绝口头咨询;招标人

6、于答疑会后将答疑结果汇总成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之一,发至各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6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工程概况3.1建设单位:贵州富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3.2工程名称:洛贯经济开发区纵向二号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招标。3.3工程地点:从江县洛贯经济开发区3.4 建设规模:约14.8公里的道路建设

7、;3.5工程性质:新建工程3.6投资金额:约14613万元3.7资金来源:自筹 3.8招标形式:招议标3.9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数值详见附件二(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3.10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3.11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 施工现场具体位置由业主确定并提供相关资料;(2)施工场外道路可供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车辆通行;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式4.1工程招标内容:纵向二号路(1、2、3、4、5、6、7、)标段和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分标段总承包。4.2工程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量

8、清单范围内单价计算,包工包料,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与安全。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自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后,除合同约定外,工程综合单价依据市场价格、人工费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调整。5相关要求5.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是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经理要求:通过注册的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或市政专业壹级临时执业建造师。(3)投标人按收取到的招标资

9、料及电子招标文件对应编制书面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作为本次投标报送资料,在开标后如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5.2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4保修要求: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中标单位原因而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5.5施工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工程价款支付方式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机械设备进场后1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支付工程预付款。6.2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

10、工程进度结算价的70%拨付(预付款不再抵扣)。6.3当工程进度款总额付至工程总价的80%时,不再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从江县相关单位的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付至该结算评审报告的结算价的95%,保留结算价的5%作保修金,该保修金依据相关法规的保修期限到期后3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具体支付要求按招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细化。7.预算编制说明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从江县洛贯产业承接区纵向二号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14公里,编制范围为K0+000K14+142.015段的道路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电力通道工程、综合通信

11、工程、桥梁工程、河道改造工程、绿化、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监控设施等。项目预算总投资为146129.11万元。2、 编制依据 1、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等资料; 2、定额选用: 2004年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年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年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年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费用计价方法。 3、材料价格依据: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2012年第06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凯里市价格计取,不足部分参照相关地区价格及采用市场询价确定。3、 其他说明 7.1、土石方工程中,土石比暂按3:7计算,借弃方运距

12、暂按5km计算。 7.2本工程中,主体构件混凝土暂按现拌混凝土计算,如与实际不符,允许按实调整。 7.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规定计算。 7.4政策性文件调整(人工费调整)按黔建施通【2011】564号文规定计算。 7.5政策性文件调整(税率费调整)按黔建施通【2012】271号文规定计算。7.6工程如有修改、变更,应由招标人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7.7施工合同涉及造价部分主要条款:7.7.1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事宜(1) 约定合同价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

13、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括: 1)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2)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4) 工程变更事件; 5) 工程量偏差事件; 6) 费用索赔事件; 7) 现场签证事件; 8) 物价涨落事件; 9)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本款1)至6)调整因素应分别按照第7.7.2条至第7.7.9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价款调整的办理 出现第7.7.1(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4、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7.7 条、第7.7.8条规定外,调整合同价款的提出、核实、确认与支付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第77 条规定办理。根据第7.7.1(2)条规定事件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第 48 条规定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发包人招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均不应考虑第7.7.5(2)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因素。 7.7.2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1)后继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除第7.7.9条以外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整价款的方法 发生第7.7.2(1)条情况的,应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7.7.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1)项目特征的准确性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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