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应对备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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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应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婕,2009年天河区知识产权法律专题培训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应对,一、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 二、专利诉讼 三、商标诉讼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 :,立案受理向原被告送达相关诉讼资料庭前证据交换庭审裁判送达裁判文书,知识产权诉讼原、被告的对抗,原告可从以下三方面举证: 1、权属问题 (1)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缴费凭证、检索报告 (2)转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登记 (3)权利人放弃起诉或者同意起诉的声明 商标案件包含知名度的问题 2、被告实施了什么样的被控侵权行为 (1)公证书(建议) (2)法院证据保全的材料

2、(3)原告自行收集的证据 3、被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方面)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告的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故意 (2)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持续时间、地域等 (3)涉及许可实施费的合同 (4)合理开支:调查取证的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购买被控齐全产品的费用等等,(一)管辖(二)当事人(三)保全(四)中止诉讼,一、知识产权民诉的几个程序问题,(一)管辖 1、级别管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管辖。经省法院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其辖区内发生的一审部分商标纠纷案件、著作权、邻接权纠纷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从2008年9月1日起

3、,广州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争议标的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和在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外,均指定我市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探索演变性规律 构建框架体系,关注融通型领域 追踪时代前沿,着力零起点创新 填补理论空白,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天河区法院天河、黄埔(三审合一) 白云区法院白云、花都 越秀区法院越秀、从化市 海珠区法院海珠、荔湾 萝岗区法院萝岗、增城 南沙区法院南沙、番禺 驰名商标: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涉及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广州市)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1) 被告住所地 (2) 侵权行为地 A、行为实施地(展览会)B、结果发生地 98年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并非受到损害的原告

5、住所地或者“侵权物”的达到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以销售侵权物品为由起诉销售者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 原告对销售者不起诉,仅对制造者起诉,制造地与销售地 又不一致的,应由制造地(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侵权物品销售地以制造者及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时, 侵权物品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 构的,其销售行为视为制造者的销售行为,原告在销售地 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C、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储藏地: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 扣押地: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二)当事人,1、原告 (1)权利人:

6、专利权人、商标权人 (2)利害关系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 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起 诉,也可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权利人明确授权, 可以提起诉讼。 2、被告: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使用者、销售者等 3、第三人,(三)保全,1、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2、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诉讼证据保全,1、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

7、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包括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在内的诉前临时措施是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救济制度。,(2)诉讼财产保全 民诉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通常要求提供担保。 对于房屋、汽车、生产设备等,均采取“活封”的方式 实践中当事人

8、往往提出查封对方被控侵权产品及相关的 生产资料的申请,实际上属于先予执行的内容 担保物价值的审查,不要求完全等同于查封物品的价值 接受信用担保,但一般要求信用担保机构或者金融机构 等出具担保函或担保证明,2、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应解除保全。 专利法六十七条 为了制止专利

9、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法院在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2) 诉讼证据保全 民诉法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A、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 a、合法性 b、必要性: 证据是否可由当事人自行取得 证据是否可由公证机关保全 证据是否由对方当事人掌握 所请求保全的证据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B、

10、不同意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的主要情况以及原因: 当事人混淆法院调查取证和法院证据保全两者的范围,例如申请法院到海关调取出口报关单等 当事人将应属于自己举证证明的内容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将本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证据而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如可公证购买取得的证据却直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混淆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例如请求查封扣押涉嫌侵权产品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相互交叉重合,如复制涉嫌侵权产品的财务帐册部分的内容与“清点库存数量”的内容有重合关系,库存数量本身可从财务帐册等体现出来,故如采取对财务帐册进行复制的措施则不必再进行清点产成品或者半成品的库存 申请人提

11、出的保全要求可能涉及到被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如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客户名单、销售区域等等,而上述资料对于证明被告的被控侵权行为并无实质性的意义 申请人提出的保全请求属于“陷阱取证”范畴,如申请人事先与被申请人签订虚构的交易合同并假意与被申请人交易,然后请求法院在双方交易时进行保全 申请人提出保全可反映生产或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财务帐册但又不预缴审计费用;等等,(四)中止诉讼,1、专利中止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 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 知的 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

12、据或 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它情形,2、商标中止诉讼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撤销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的,一般不中止诉讼。但被告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有充分的证据或者理由否定该注册商标的效力的,可以中止诉讼,二、专利诉讼,(一)法院审理案件的思路 确定权利的范围 界定侵权行为 比对 适用法律 (二)专利诉讼的主要类型、 1、权属纠纷 2、不侵权之诉 3、专利侵权诉讼 (三)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一)专利诉讼的主要类型,1、权属纠纷 2、不侵权之诉 3、专利侵权诉讼,1、权属纠纷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属诉讼,2、不侵权之

13、诉 最高法院关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北京旭阳恒兴经贸公司专利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2004民三他字第4号 受理条件 A、一般案件的受理条件: B、特殊条件的审查: a、权利人已向利害关系人发出了侵权警告 b、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依法启动纠纷解决程序 C、警告行为可能造成被警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损失,3、专利侵权诉讼,(1) 专利侵权行为 (2) 专利侵权的认定 (3)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 发明和实用新型比对原则 (5) 外观设计的对比六面视图的对比 (6) 专利侵权的抗辩,(1)专利侵权行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14、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专利侵权的认定,A、客观上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有效专利 在被告也存在专利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则应当依据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如被告发明的技术方案同原告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本质的区别,被告不构成侵权。 如被告

15、为了实施其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或者由于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对后一项重复授权专利技术的实施,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B、主观上被告实施该专利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4)发明和实用新型比对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原则的限定 多余指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的例外,实践

16、中慎用,(5)外观设计的对比六面视图的对比,相同:同类产品的外观在视觉上无差别 相似:同类产品的外观在视觉上相近似,(6)专利侵权的抗辩,A 专利权不存在的 被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 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 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 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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