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公司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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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1第三章 招聘录用4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4第五章 工作时间7第六章 休息休假8第七章 劳动报酬11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13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14第十章 培训管理规定14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15第十二章 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17第十三章 奖励与惩戒18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24第十五章 附 则252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2、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1、举止文明,对来宾热情礼貌;2、秉公办事、平等待人;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3、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擅离职守或早退;4、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5、员工应忠于职守,关心

3、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6、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与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形象、信誉的事情;7、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8、未经批准,不得泄漏公司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9、员工着装应严格按照公司着装要求执行:生产人员在生产区域内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安全帽,不得卷起裤脚,不得挽起衣袖(施工、维修、搬运时除外);10、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第六条 员工职责1、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上岗证和穿戴按规定的工作服、帽子;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2、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生产部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机器

5、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保障人身安全;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生产部经理报告; 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等行为; 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6、机械设备; 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厂区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三章 招聘录用第七条 招录工作由企业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录员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八条 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对应聘员工实行平等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

7、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第十条 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笔试和面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7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学历证书;就业登记证;健康体检表;职业资格证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企业一经发现员工提交资料严重失实

8、,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企业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30天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第十三条 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职工名册内容有: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用工起始时间、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方式、岗位工种、合同类型、合同起止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备注等栏目。第十四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

9、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企业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第十六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争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

10、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书面提前30日通知员工。第十九条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

11、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与工会协商确定,工会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纠正的,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及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12、第二十三条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第五章 工作时间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须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

13、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第二十六条 加班加点采取协商的原则,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加班加点前,由部门主管汇总加班加点申请表,并于当日下班前2小时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将加班申请表原件存档并进行工时统计,随时稽查核实部门加班情况,对超时加班情况加强监控,及时报告并备案。第二十八条 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每月10号前与员工核对并

14、签字确认,且保存二年。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第六章 休息休假第三十一条 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十二条 假期规定1、法定假(共11天)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薪资1天3天1天1天1天1天3天有薪2、部分职工法定假日。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企业群团组织可开展公益休闲等活动;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休息时,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如遇公休日不另补假。3、婚假。项目标准条件备注一般3天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晚婚12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薪资有薪4、丧假。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有薪假1-3天。5、产假。项目标准简要内容薪资产假一般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有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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