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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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法,2,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 资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 职业培训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看看劳动法的主要内容,3,A,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4,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谨记: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法规链接,7,B,劳动合同法律制度,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9,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劳动合同分三类: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长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10,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新举措,谨记: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3、限的劳动合同。,11,2、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劳动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生产、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广州:1年3个月 半年1个月,12,(2)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否则,13,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 合

4、同有效期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变 更。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 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劳动 合同变更亦须采用书面形式。,14,(2)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结束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依下列条件可以解除: 先看: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解除(四种)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 有条件解除: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 劳动者患病或者

5、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6,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第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1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有条件解除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无须说明理由,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6、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此时应依劳动合同规定补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如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尚未分摊完毕的培训费、招用费等。,18,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9,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 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出现时即行终止。,(3)劳动合同的终止,20,C,劳动基准制度,21,三、劳动基准制度,(一)工资标准 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我国实行

7、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工资的基本计算方式 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 2、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支配权的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 3、加班加点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2,备受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昨日终于出台,这是广东省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23,(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标准,1、工作时间标准 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目前,我国

8、有下列几种情况实行缩短工作日: 第一、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每个工作日的时间要少于八小时。如纺织行业实行的“四班三运转”(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的办法;化工行业每天缩短为六或七小时:煤矿井下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等。其它繁重体力的行业,依据本行业特点都实行不同程度的缩短工作日。 第二、夜班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实行三班倒的企业,从事夜班工作的时间比白班减少1小时。 第三、女职工生育所享受的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未满十二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在工作时间哺乳两次的法定时间,应计为在工作时间之内。 第四、对未满1 8周岁的未成年工也实行少于8小时

9、工作日,以保障其健康成长。,24,2、休息时间标准,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每周公休假日。(不少于一天) 每年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 年休假。,25,3、劳动保护标准,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a、禁止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及有毒有害作业; b、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c、对女职工实行“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26,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a、严禁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 b、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 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对未成年工应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未成年工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台要适合其身体发育特点; d、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至少半年一次。,27,D,劳动争议和解决,28,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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