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济法基础知识2009222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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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知识,一、经济法概述 1、定义: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 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二、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 (1)定义: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 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 行为。 (2)特征 a.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b.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c.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实质有效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 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2、人)进行 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完全行为 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只 有在其权力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于法人来说,只有具有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适 应的行为能力,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法人 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范围为准。,作权?大人写了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出儿童 画选,是为了鼓励儿童们画画,根本就挣不了钱, 能把你儿子的画收进来,已经是很照顾你们了, 别想入非非了! 张某认为,

3、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 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律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 2、公民何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案例: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 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 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 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 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 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 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法律问题:此买卖是否有效?,b.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 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 而做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就不能 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地表示,则该行为人 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 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 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 才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予以变更或撤销。,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所决定的。 不违法法律是指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 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 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

5、法律强制规范的目的。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法律行为在目的上和效果 上不得有损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2)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1993年8月17日下午,原告袁某(时年17岁) 按其母亲的嘱托,到被告工商行南市支行下设的 小东门储蓄所,以原告为户名存入美元。原告当 时在“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凭证条”商 谈好存期2年、金额1787美元后,将凭条连同美 元现金交给该所接柜员刘某。刘某接到存款凭条 及美元现金后将一枚铜牌交给原告

6、,原告即持铜 牌到一侧等候。当听到柜台内呼叫自己所持铜牌 的号码时,原告即上前将铜牌交给刘某,刘某却,案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将钱款退还原告并说钱款比凭条上所填的数额 少300美元。原告当即清点,发现确实少300元, 遂急忙回家告诉父母。其母闻讯,立即带着原 告到储蓄所进行交涉。但是他们到达时,刘某 已下班。次日,原告及其母又到该所与负责人 交涉,要求返还300美元,但是储蓄所予以拒绝。 双方争执不下,虽诉至法院。,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问题:,3、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 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 效力的行为。 民法通则列举规定:无效民

7、事行为包括以下 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 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1、不满1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 给希望工程; 2、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 的鞋; 3、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

8、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 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4、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 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特征: (1)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 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 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4)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 行为,也可不选择撤销该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时人才请求变 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

9、人 具有约束力。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 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当事人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行为 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该误 解包括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当事人、价格、数 量、包装、运输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存在 误解,并且该误解是重大的。,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 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某县电器商场进了一批彩电,定价为每台5000元。 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5000元标为3000元。

10、 公民赵某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彩电在别的商场买 近5000元,而该商场仅卖3000元,觉得非常便宜, 便买了一台。由于柜台上所放的彩电均已售出,当 又有人要求购买。售货员去仓库提货时,才发现价 格标错,原来卖给赵某的彩电少收了2000元。得知 这一情况后,商场派人找到了赵某。当商场要求赵,案例分析,某退货或补足货款时,遭到拒绝。请回答下列问题: (1)商场同赵某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民 事行为? (2)商场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这一民事行为?为 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二)代理,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

11、 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2)特征: a.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如订立合同、履行 债务、受领债的给付、请求损害赔偿等行为。 (使者、传递信息:只传达他人的意思而不独立为意 思表示) (某些委托行为:如代人保管物品、照看儿童等, 这些行为尽管出于他人委托,但受托人不必对第三人 为意思表示,因而不是代理行为),b.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广义的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行纪) 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为法律 行为,行纪行为即为间接代理。 狭义的代理:直接代理,c.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直接归属,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必经过代理 人的中介

12、达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适用范围,(1)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 申请行为 申报行为 诉讼行为 (2)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 a.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必 须由标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如 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 b.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不得代为履行,如 受约演出、预约绘画、约稿等。,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又称为 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一种代理形式。 委托代理人之取得代理权,通常要以委托合同和委 托授权行为(代理证书)两个法律行为为前提。 例如,一个律师受聘为某法人的法律顾问,这是一 个委托合同。法律顾

13、问的职能之一,就是为委托人处 理诉讼事务,但该律师代理法人参与诉讼时,还须取 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此,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代理 委托人处理诉讼事务,须以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行为 为前提。,(2)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律之所 以做出这种规定,一是为了保护处于特定情况下的 民事主体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 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如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 理人;工会在特定情况下是其会员的法定代理人, 可代理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参加与劳动争议有 关的诉讼等。,(3)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 法院为失踪人的

14、财产指定保管人、为民事诉讼中 的原告、被告指定诉讼代理人,皆属指定代理。,4、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的义务 a.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 b.亲自代理的义务 c.报告的义务 d.保密的义务 (2)代理权的限制 a.自己代理之禁止 b.双方代理之禁止 c.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代理案例分析,2000年7月,原告徐鹏招聘被告赵明到原告设在湖南衡阳 的一办事处推销有色金属,具体负责办事处财务工作。同年8 月22日,被告和办事处另一业务员刘欣与四川一钢铁公司签订 价值6.5万元的铁矿石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欣打电话告 诉了当时在广东出差的原告,原告表示无异议。当天下午,被告

15、与刘欣即将货物发给对方。同年9月13日,对方要求再次发货,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又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将价 值5.2万元的铁矿石发给对方。事后,被告发现对方有诈骗嫌疑, 才把详情电告原告。两次货款无法收回。2000年12月29日,原 告与被告就第二次货款问题进行协商,被告出具字据表示愿意承 担5.2万元损失,当时偿付2000元给原告,事后又付1000元, 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问:,1、两次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代理吗? 2、为什么原告只要求被告承担第二次的货款呢?,5、无权代理,(1)定义:是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 行为。 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一般代理行为的表

16、面特征, 但不具有代理行为的实施特征,因而不是真正的代 理。 (2)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况: a.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 任何授权。,b.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 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他的代理行 为中超越权限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c.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 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 就超过代理权存续期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成为无权 代理。,(3)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 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代理权案例分析表见代理,李欣口头委托其弟李军代其在某银行存款,先后存入6笔三年 期的定期存款共20万元人民币。李军系该银行营业部柜员,每次 存款时在存款人栏与经办人栏均填写李欣。其后,李军伙同该银 行会计王霞以李欣的名义从该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以李欣在 该银行所存20万元存单作为质押,借款人栏、经办人栏和出质人 栏都是填写的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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