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某市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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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政府采购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GPS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建设的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ZCY2010HG06002)招标文件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16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33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9格式1 投标书40格式2 投标一览表41格式3 详细报价清单42格式4 项目实施方案43格式5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45格式6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6格式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7格式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8格式9 技术响应表格式49格式10 商务响应表格式50格式11 投标保

2、证金退还说明51格式12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52格式13 资格文件53格式14自查表54格式15 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情况表55附 件:评标文件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ZCY2010HG060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递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简要1、招标编号:GZCY2010HG06002 2、项目名称:GPS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建设的硬件设备采购3、内容:主要采购写码车载终端、GPS经纬仪、GPS接收器、汽车导航仪PND、大容量

3、直流电源、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人需求部分。4、用途:自用5、数量:一批6、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人需求。本项目为货物类,所采购的设备均为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投标人须是“教学用可写码模块式GPS平台和GPS接收系统”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在广州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及售后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在广州市内工商注册的除外);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

4、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7月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7月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

5、限公司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下塘西路41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E-mail: 网址:http:/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总体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及服务等。1.3.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

6、投标。1.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5 万元,凡超出此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1.5.合格的投标人1.5.1.符合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5.3.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1.5.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6.定义1.6.1.“业主/建设单位”系指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1.6.2.“采购人”系指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1.6.3.“招

7、标代理”系指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6.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1.6.5.“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业主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6.6.甲方:指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6.7.乙方:指中标的供货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6.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6.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

8、标货物、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7.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7.2.所有货物均为合法正当渠道、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在验收货物时,投标人要提供有关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1.7.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合同(样本)(5)投

9、标文件格式(6)附件:评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2.2.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

10、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2.2.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2.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3.投标总则3.1.投标文件的编写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

11、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1.3.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12、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3.1.5.本招标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书;(2)投标一览表;(3)详细报价清单;(4)项目实施方案;(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6)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技术响应表格式;(10)商务响应表格式;(11)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2)交

13、纳服务费承诺书;(13)资格文件。(14)自查表(15)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情况表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3.2.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3.投标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总则 4.1.投标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伍 份,正本 壹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 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肆 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14、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将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等各1份密封入该信封。4.1.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4.1.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收件人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项目名称:GPS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建设的硬件设备采购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4.1.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1.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4.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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