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8760450 上传时间:2020-07-17 格式:DOCX 页数:76 大小:85.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手册.(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手册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JL2总监办前 言按照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处关于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腐败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有效防范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JL2总监办腐败风险,加强工程监理领域廉政工作,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集合本公司要求,特编印了这本手册,以总监办的管理流程为主线,对每个部室、每个岗位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逐一排查,并针对每个岗位的腐败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希望所有监理人员按本手册参照落实,扎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确保工程又好又快建

2、设。1目 录廉政制度1. 监理廉政准则1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73. 廉政管理规定94. 廉政纪律规范115. 廉洁自律规范126. 廉政监察员岗位职责13岗位职责7. 监理机构主要职责158.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89. 试验工程师职责2010. 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职责2111.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2212. 合同监理工程师职责2313.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2414. 绿化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2515. 交安设施监理工程师职责2616. 监理员职责27风险预警防控工作17.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流程图及基本程序2918. 月工程计量和支付流程图及基本程序3119. 质量控制流程图及基本程

3、序3420. 分项、分部工程签认流程图及基本程序4921. 材料供应流程图及基本程序5122. 工程变更流程图及基本程序5323. 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及基本程序5524. 环保检查流程图及基本程序5725. 费用索赔管理流程图及基本程序5926. 腐败风险点查找和防控措施表61廉政制度1、监理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

4、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熟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

5、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

6、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

7、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8、(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9、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

10、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驻地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交通

11、厅、省指挥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度以下责任追究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总监办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1、总监办办及各驻地办领导成员对省指、工作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执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导致所管理的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恶化的。2、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支持,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正确处理的。3、领导班子松弛、软弱涣散,内部不团结,不协调,党组织生活不健全,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指挥部相关规定

12、,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1、对上级单位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所管辖范围和单位内发生明令禁止的“吃、拿、卡、要”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责接领导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由于工作不力,所管辖范围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3、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预、对抗上级纪检部门办案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

13、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监理廉政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是净化市场,防止腐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加强职工队伍思想素质的重要措施。为保证科学、高效、廉洁完成本建设项目,特制定廉政管理有关规定供监理人员学习、自醒、自警。1、十不准原则(1)不准为亲朋好友承揽工程说情,牵线搭桥;(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施工、监理单位吃、拿、卡、要;(3)不准接收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严禁索贿、受贿;(4)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及赌博方式的招待;(5)不准在工作中拿原则作交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为个人捞好处;(6)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工程物资和材料,从中收取佣金或回扣; (7)不准随意调用施工单位的物质、车辆或资金,给施工、监理企业增加负担;(8)不准给施工单位安排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接待任务,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9)不准滥用职权,随意许愿表态,盲目拍板,或对施工单位正常工作进行刁难;(10)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对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塞责。2、驻地办职业道德(1)公正、公平,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业主的利益;(2)坚持原则,不接受任何其它的商业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