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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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新税法与原税法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问题一: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

2、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问题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这位负责人说。举例来看,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问题三: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

5、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

6、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8月工资在9月发放须按3500元个税新标准扣费本报讯(记者 赵鹏)8月份工资如果在9月份发放,须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来扣除费用。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这一问题。以发工资时间为准公告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方面,纳税人今年9月

7、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人今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计算个税时是按照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将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而“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个体户分两段计算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有关规定,应先计算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8、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具体来说,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相关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算账月入4000少缴160例如单位在今年9月15日向员工发放当年8月份的工资,收入为4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在扣缴其应纳个税时,即适用新的3500元费用扣

9、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税,则该员工应纳个税额(4000元-3500元)3%15元。若按照原来20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该员工应缴纳的个税则为175元。 本报记者 赵鹏我国9月起居民个税按3500元免征额计征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 按照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居民个人所得税将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国税总局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规定,只要是9月1日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都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国税总局在公告中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正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公告字面意思,不管是什么时间的劳动所得,只要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在9月1日之后,免征额即应按照3500元计算。税务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对本报记者解释到,“实际所得”是指工资发放单位实际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般员工的工资都是后发,所以8月份的工资或奖金在9月份发放,依然应该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去执行。除此之外,国税总局还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做出规定。公告规定,个体

11、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正后的减除费用标准。答疑解惑7月份工资可否少缴个税?有网友在论坛中讨论,“是否我们7月份没发的工资到9月份再发就能避一些税呢?”对此,王素荣教授表示,“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一方面,税务部门有规定,公司代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都是一个固定日期,过了这个日期是要缴纳滞纳金的;另一方面,即使9月份再发放7、8两个月份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也只能有一个3500元的费用扣除,两个月工资同时发放还会提高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并不能起到避税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增税。”9月起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本报

12、讯 (记者何颖思) 年终奖在个税法修订后不会“分段计税”,但计税方法也将调整。昨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速算扣除数“惹的祸”本报今年年初曾报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终奖越多税后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当时的计算还采用9级的旧标准)。比如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

13、4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女士多1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张总的年终奖为48万元,算出的应纳税额为118625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6.1375万元。李总的年终奖为48.0001万元,应纳税额为140625.3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3.9376万元,反而比张总少了2.1999万元。国税总局认为,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据记者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

14、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有两种新算法为此,国税总

15、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记者计算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消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公告明确相关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年终奖计税案例(为方便对比,例中均采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并假设例中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例1.陈女士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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