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防跑车及跑车安全防护的若干规定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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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防跑车及跑车安全防护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防跑车及跑车安全防护的若干规定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防跑车及跑车安全防护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在倾斜井巷轨道运输中贯彻“以防为主,防挡且重,管理和装备且重”的原则,杜绝跑车事故,保障职工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的本规定。煤炭企业的全体职工,在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同时,应认真遵守本规定。第一章 组织管理第壹条各级领导要明确职责范围,建立运输安全工作指挥壹条线制度。矿务局(矿)长负责全面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责任。第二条各矿运输部门,必须有人分管防跑车技术工作,有12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第三条各矿

2、必须建立专业检修小组(该组和防爆等专业小组等同),负责对有关防跑车设施及挡车装置的检修和维护的日常工作。第四条上岗人员,应相对稳定,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要能操作,会修复,具有应变能力,且经过考核发证。坚持持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对该类人员要定期复查。对不合格人员,应补课培训或予以调整;对违章违纪者,则应根据其情节予以处理。第二章 综合防范第五条正确使用钢丝绳,避免断绳跑车事故的发生(1) 斜井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悬挂前及使用中的定期试验,且坚持每天壹次的验绳制度;(2) 必须严格控制松绳余量,使钢丝绳不打结;(3) 严禁利用主提升钢丝绳作车场调车用;

3、(4) 运行矿车掉道后复往正道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用主提升钢丝绳强拉硬拽,以防崩绳;(5) 双钩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装置。第六条斜井提升设施必须做到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1) 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置齐各项保护装置;(2) 制动闸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且做到30以下的斜巷用绞车的保险闸必须具备二级制动(或延时制动)的性能;(3) 凡负力提升系统,担负输送人员的系统及使用盘形闸的绞车必须配置齐动力制动,否则不能提人。第七条主提升停车场的长度、坡度及操车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辅助提升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壹次提升串车总长的三倍。在距变坡点0.82m处应装设复式

4、阻车器(或类似装置,如单式阻车器和下部挡拦的组合),前后阻爪应相互闭锁,其间距为:L=L1+L2+L式中:L1串车矿车长度总和L2串车矿车联接链长度总和L调整余量,壹般取L=0.5m用电机车调车的车场,应设立“机车停车位置”标记。第八条合理布置天、地和立滚(1) 提升道必须装置地滚,装设必须平直、稳固、不得被煤矸石所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地滚必须由软质材料制成,直径壹般不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每组地滚间距:主提升道不得大于10m,辅助提升道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2) 如巷道有起伏,有钢丝绳磨损顶棚时,要装设托绳轮(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应以不摩绳为准;

5、(3) 对中间水平及下车场甩车道,侧帮要装设立滚,甩车道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绳为准。第九条矿车及提升绳使用的链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链接件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15%的不得使用。严禁其它物品代用。凡提运超长设备和材料,料车的链接装置必须使用专用的多环链接装置,或报请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采取有效措施。第十条提升使用的矿车,其型号应壹致,对超期服役的矿车应限制使用,保持矿车的完好。在斜巷中运输大型物件或使用非斜巷运行的车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且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壹条把钩工在开发车信号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联接装置、装载情况和保险装置。严禁超车数提升

6、,对提升超高、长、宽重车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严禁和空、重车混提,且通知绞车司机减速运行。凡有不符合要求的,把钩工不得发开车信号。第十二条倾斜井巷及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巷道中不得有流水冲刷道心,对道上的浮煤、矸及杂物,必须随时处理。对矿车过满或装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把钩工不得挂车。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在斜井上下及中间道口,均须装设声光信号。在不行车时,有人上下也必须经把钩工同意,且发出“有行人”信号后,方可上下。第十四条斜井提升时,不准在提升道内作业和休息。必须在提升道内作业时,应停止提升。第十五条斜井下部车场、各顺槽甩车场的对

7、面行人道宽度不足0.7m的巷道的壹侧,均需设躲避硐,其规格为1.8*1.4*1.4m(高*宽*深)。巷道中的躲避硐的间距,不得大于25m,下部停车场躲避硐距起坡点不小于2m。第十六条中部水平及下车甩车道的轨道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甩车场处必须设置声光信号。第三章 挡车装置的设置第壹节壹般规定第十七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挡车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行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凡装设有挡车装置的矿井,必须坚持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第十八条选用挡车装置,必须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制造,制造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不得粗制滥造,

8、影响使用效果。第十九条任何壹种新型的挡车装置,或是壹种挡车装置在使用条件(巷道倾角、提升串车数、装设距离等)有改变者,均必须在进行试验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试验条件必须符合实际情况。第二十条各车场把钩工交接班时,要对所管辖的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对出现故障或隐患,未消除之前,把钩工不得发提升信号,且报告主管部门,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提升。第二节挡车装置第二十壹条挡车装置的设置必须遵循以下各点:(1) 必须是监视灵敏,操纵准确,挡车可靠;(2) 在主提升井的上坡口,装置应是“常闭式”的,仅在矿车正常通过时,方可打开,待矿车通过后,随即关闭。在上坡口装设有“常闭式”装置的情况下,井筒中部

9、和下部,允许设置“常开式”的装置。(3) 挡车装置的设置不得影响正常提升和加剧钢丝绳的磨损,要考虑人车、大型设备及长材料通过的可靠性;(4) 挡车装置“包括操纵机构和车档”应尽量避免设置于轨道下方(即安装高度低于轨面),更不得被浮煤,矸和水的淤积物堵塞,影响其动作的灵敏及可靠性;(5) 应易于复位,提高车档的复用率和减少对矿车的破坏。装置的复位和检修,应尽量避免影响正常提升。第二十二条对甩车场主提升道,在其变坡点下方20m左右处,必须装设挡车装置。第二十三条挡车装置的选型必须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下,自行设计或引进,但均应从各矿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制造、维护和修理能力。第

10、二十四条推荐几种较为成熟的挡车装置(1) 操纵(控制)机构“上坡口用:A、电动,和提升绞车深度指示器联动,用于常闭式装置。B、绳压轮式,利用提升钢丝绳的张力差操纵,和提升绞车联动,可用于常闭式、常开式。中部或下坡口用:A、摆杆碰撞式,利用下跑矿车的冲击力操纵(属自动型),用于常开式,B、光电开关(或压轮开关)电磁铁控制,用于常开式。(2) 车挡:A、 网挡:用钢丝绳编制,柔性,有缓冲作用。B、 门挡:用型钢制作,刚性,在矿车撞击处和轨道中的承接处,设置有缓冲装置,有侧开、起落开等之分。C、 缓冲吸能车挡:有钢带和钢丝绳缓冲之分,有柔性网和刚性门挡俩种。第三节 挡车装置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第二十五条

11、挡车装置的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可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变坡点下方必须装设挡车装置,装设位置距变坡点约为20m左右。确定该距离的根据应是:A、对常开式,车挡的下落到位必须超前于下跑矿车到达挡车位置前壹个t的时间;对常闭式,在正常下放(或上提)矿车到挡车之前,车挡必须提前壹个t的时间打开,即:tt2-t1式中:t车挡动作所需时间(S)t下跑矿车到达车挡前所需时间(S)B、在完成上述动作的前提下,考虑到车挡受力太小,故装置地点距变坡点,以近为利。(2)井筒中部是否装设及数量,各矿可根据自己斜井的倾角、斜长、跑车事故史等,酌情设置。(3)斜井下坡口,可在起坡点之上30m左右处设置挡车装置。(4)斜井、暗斜井、下山等掘进巷道,在掘进头20m处应装设挡车装置,该装置能够为手动或其它型式,且随掘进头的推进,相应移动其挡车装置斜长超过50m时,上坡口变坡点下方20m处,增设挡车装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地区在执行本规定时,在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细则,予以补充。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若有和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者,以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统配煤矿总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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