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7081079 上传时间:2020-07-04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8.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要点适用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申明一、出具本报告的依据1. 贵公司与本所的约定,本所指派律师组成项目组参与贵公司并购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目标公司”之项目的相关工作,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报告。2.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相关 规定,出具本报告。3. 本所律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报告。二、声明事项1.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的事实,并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

2、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2. 本报告系前期的调查结果,调查范围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和技术、主要财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重大债权债务、收购兼并、税务、诉讼 仲裁、董监高情况以及劳动用工等事项。对于本报告出具后有关情况可能发生的 变化,本所律师保留对本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权利。3.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主要为审阅截至 2015年11月2日目标公司提 供的文件资料与信息,与目标公司有关人员会面和交谈,听取他们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4.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律师假设:(1)目标公司提供的副本、复印件均与正本、原件相符,是真实、完整、有效的;(2)本所律师审阅的全部文件

3、的印章、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3) 目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本所律师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书 面或口头)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5. 对于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是根据目标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件或陈述发表法律意见的。6.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报告所揭示的问题系基于目标公司已经披露给本所律师的事实,因受目标公司提供资料所限,本所律师无法评估目标公司未披露事项 所涉法律问题及风险。7. 本报告仅就目标公司的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8. 除贵公司外,未经贵公司和本所律师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传阅、摘

4、抄、 引用或者复制本报告。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贵公司指北京b有限公司。a、公司指a有限公司。c指d股份有限公司c。工商局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章程指a有限公司章程。元指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本报告除特别指明外,均同。第二节a概览a现时的工商登记情况如下:一、公司名称:a有限公司;二、注册资本: 三、实收资本:四、法定代表人:五、 成立日期:年月日六、公司住所:七、经营范围:八、公司类型:九、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十、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姓名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234合计根据a的说明,Y、Z系代他人持股,X为公司创始人。第三节存在的问

5、题一、股权瑕疵根据公司的说明,a于2011年4月设立时,股东丫系代他人持股,公司于2013年7月增资至1,000万元时,股东Z所认缴股份亦为代他人持股。公司真实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在某国企任职,不具有适格投资者身份,公司为了保护该股东而未能提 供该股东的信息。另外,公司未能提供代持关系的相关支撑文件,如银行流水、 代持合同等,故本所律师无法核实上述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根据公司现时的工商 登记信息,Z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根据公司的说明,Z已退休在家,未参与公 司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而公司亦未能提供真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及证明文件,本所律师无法核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由于公司

6、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所律师无法核实公司真实股东及持股 比例,亦无法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情况,a的股权存在产生纠纷的风险。本所律师建议,在贵公司并购a前,可要求a披露真实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并取得相关主体的声明确认,以尽可能降低股权纠纷产生的可能,同时亦可要求a为还原真实股权承诺具体步骤和措施。二、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问题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公司股权代持的相关证明文件,亦未披露相关真实股东的信 息,本所律师无法核实公司的真实股东情况,亦无法核查公司全部的关联方, 故本所律师无法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问题。根据公司 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与公司生

7、产经营范围相似的某国企中任职,且公司与该国企的控股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故公司存在涉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嫌违反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本所律师无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核实。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问题,建议在贵公司并购前,可以要求a披露真实股东的信息及关联关系调查表,以明确公司的关联方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问题。三、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续在与公司经营范围相似的某国企工作,由于两者均从事机床研发、生产、销售,且 a目前只取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故不 排除存在公司

8、侵犯该国企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情形。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关注公司产品是否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建议在贵公司并购前,可以要求a取得该国企出具的公司产品不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书面确认函,同时要求a原股东作出承诺,承诺若因并购前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a原股东承担。四、技术及业务对其他公司的依赖问题根据a的说明,公司核心研发和技术人员在某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某国企任技术人员, 公司总经理兼技术主管 W曾在某国企任职,且尚未解除与该国企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另 外公司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该国企,故公司目前技术和业务开展对该国企有一定的依赖,公司技术和业务的独立性存在瑕

9、疵。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关注 a业务和技术的独立性瑕疵问题。五、大供应商、大客户依赖问题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公司的供应商及客户高度集中, 其中在数控系统和机床生产线方面更 甚。供应商方面,公司对有很强的依赖性,客户方面,公司对c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若上述供应商及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该供应商、客户与公司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尽可能拓展供应商,分散风险,同时开拓市场,增加 营收潜力和稳定性。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关注 a存在对大供应商、大客户的依赖问题。六、关于环保和消防问题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厂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通用、专用机械设 备制造属于

10、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围。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厂房建设未做任何环保报备审批手续,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厂房建设过程中, 亦未履行相应的消防报备及验收手续,存在被消防部门处罚, 甚至停业整改的风险, 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关注公司环保和消防未履行法定报备、验收程序而存在的风险,建议在贵公司并购前,可要求a取得环保和消防部门认定公司合法生产经营,不存在被处罚情形或潜在被处罚情形的确认函。七、关联资金往来问题经审查公司两年一期的科目余额表,并根据公司的说明,a与股东X、W及其他关联人员存在长期、较大金额的资金往来。本所律师建议贵公司在并购

11、前,可要求a清理关联资金往来,并由其股东承诺公司今后不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八、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问题根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和公司的说明,经核查,公司设立时,厂房所在地尚未确定门牌地址,为便于公司注册,街道办事处将位于于一间办公室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用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使用期限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根据以上情况,公司自 2012年3月1日起已无权使用于,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地址变更。但公司持续未能取得厂房房产证,影响了注册地址变更。根据公司的说明,现市正实施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无法及时办理注册地址变更,需2016年1月1日

12、起才可办理变更。 公司自2012年3月1日起的生产经营存在不合规情形。为保障交易安全, 本所律师建议贵公司在并购前,可以要求a取得区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不会受到处罚的确认函,并可要求公司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办理注册地址变更。九、劳动人事、业务独立及财务独立问题根据公司的说明,由于公司财务负责人V、公司总经理及技术主管 W尚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二人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劳动用工角度来看, 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法法律法规之情形,从公司治理、公司业务独立和公司财务独立、安全角度来看,此点会影响到公司业务和财务的独立性,存在较大的风险。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关注 a总经理、财务负

13、责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的潜在风 险,建议贵公司在本次并购前,可以要求a解决该问题,保障公司业务、财务独立。十、公司厂房及办公楼的相关问题2012年9月11 日, a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以下简称 银行”)订立了银行法人按揭借款合同(编号:),约定该支行向公司提供400万元的借款,借款用于购买位于区洪润路25号(1门)的厂房,借款期限为自2012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11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公司应当用 其位于市区洪润路25号1门的厂房做抵押。同时,公司应当在取得房产证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权登记。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取得厂房的房产证。故本所律师提请贵公司关注a厂

14、房设立抵押权之登记问题。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厂房迟迟未能取得房产证,系厂房开发商与国土资管管理部门存在相关矛盾,厂房开发商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即开始动工建设。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厂房的合法、稳定性,本所律师建议贵公司在并购前,可要求a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拥有厂房,不存在潜在的受到处罚的确认函。经核查,公司尚有一栋三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根据公司的说明,该办公楼系公司自建,未履行相关报建手续, 亦未取得房产证,故公司该自建厂房行为存在被处罚风 险。本所律师建议贵公司在并购前,可以要求a股东对该厂房可能受到的处罚及其他可能给公司 产生的损失作出承诺,一切损失由股东承担

15、。第四节a的历史沿革一、主要历史沿革情况1. 公司的成立(2011年4月)(1) 2011年4月19日,a成立,成立时名称为“涓限公司”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X,执行董事Y,住所在市区18-2号,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机床、机械设备及配件、 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一般项目:机床、机械设备及配件、 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及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 成立时公司的执行董事为 Y,总经理为X,监事为U。成立时,a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 Y2 X合计(2)注册资本缴纳情况:经审阅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辽捷信源验2011G088号)以及银行缴款凭证,截至 2011年3月29日止,a已收到X、Y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万 元,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