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关于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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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模板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 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的工商档案材 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 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2、历次股东会决议;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4、目标公司 20* 年 5 月财务报表;5、20* 年5月 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7、员工劳动合同;8、20* 年6月 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2、9、20*年6月 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 买权声明;10、20* 年 6 月 12 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 与保证;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 年 6 月 13 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 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 年 10 月 15 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 司”;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 在使用的名称。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 产权证

3、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 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 到现在曾做过以下 5 次变更:、目标公司成立于 20* 年 5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人民币,当时公司有 2 名股东: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万元人民币, 占 84%股份; 宋某,投资万元人民币,占 16%股份。、20* 年 5 月 8 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何某、宋某某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3 名新股东持

4、有的公司股份 分别为:王某 40%、何某 40%、宋某某 20%。注册资本由 10万元增加至 30 万元,增资部分由 3名股 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20* 年 10 月 15 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王某持股比例 50%;何某持股比例 50%。、20*年 1月 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 某,注册资本增至 300万元人民币。增资 270万元,由何某、 孙某分别出自 135 万元,持股比例各占 50%。、 20* 年 6 月 12 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 某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

5、 35%。、 20* 年 10 月 14 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 给何某。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00 万元,增资 200 万元由何某、 田某分别投资, 持股比例分别为: 何某占 85%;田某占 15%。至 20* 年 6 月 11 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 田某。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 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 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 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

6、有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 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 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 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 年 6 月 12 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 股东何某、 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 施、对外投

7、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房屋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 2 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信诚大厦 1-20* 室: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平米,权利价值 48 万 元,抵押期限: XX-9-27 至 XX-9-26 。信诚大厦 1-XX 室: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平米,权利价值 73 万 元,抵押期限: XX-9-27 至 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 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 房屋不存在任

8、何限制。、机动车辆目标公司名下有 3 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 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 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对外投资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 50 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 “贵 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 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经营期限截止日 期为XX年5月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私营公司基本情况分别记载

9、目标公司已通过 20* 年度和 20* 年度年检。 20* 年度通过 年检时间为 20* 年 6 月 11 日。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 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 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 法将其对外转让。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并全面履行。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 股权或项目转让、 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 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 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

10、用高达 1 亿美元。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 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 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 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 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 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 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 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 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 用。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 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

11、查明潜 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 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 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 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 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 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 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 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 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 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

12、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 能临阵退却。 () 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 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 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 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 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 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 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 更多的包括财务、 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 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

13、乏信息或信息 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 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 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 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 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 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 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 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 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 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

14、行尽职 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 表;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 问卷发至目标企业;6、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 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 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 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地研究判 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 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

15、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 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并制订工作底稿;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 尽职调查报告。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 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 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 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 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 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 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 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 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 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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