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法院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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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欧盟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摘要:欧盟法院的成立是有着悠久的历史的,并正朝着一体化不断地发展着。欧盟法院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司法机构,也是协调成员国以及非成员国家的特殊的国际组织,有着司法解释权,司法审查权以及司法救济权。并且欧盟法院在不同的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是有着较为大的不同,主要是分为了四个时期:欧共体的时期、欧盟条约时期、阿姆斯特丹条约时期以及尼斯条约时期。欧盟法院在涉及不同的领域也是有着不同的私法作用的,在主体、合同、侵权、破产、诉讼等等的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欧盟法院的主要的作用包括了四个方面,首先是在于督促各个成员国家对于所制定的条约的遵守,其次是在于可以通过欧盟法院来强化欧盟的共同

2、法。另外欧盟法院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面也是起着重要的并且是其他无法替代的作用。最后欧盟法院还对于不管是成员国家还是非成员国际之间关系的进行有效的协调。关键词:欧盟法院 管辖权 地位 作用ABSTRA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uropean court has a long history, constantly developing towards integration. Court in the European Union is as a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the judiciary, and coordi

3、nation of member states and non-member countries specia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with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judicial review and judicial relief rights. And the role of the European court has a relatively big difference in different period , mainly divided into four periods, the treaty, th

4、e treaty of Amsterdam, as well as the period of the nice treaty. The European court in relation to different also has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private law field, in the main body, contract, tort, bankruptcy, litigation and so on.Court in the European Unions main role includes four aspects: the first

5、is to supervise and urge each member country to abide by the treaty of formulated by the second is that can strengthen the common law by the European court. In addition the European court in the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and irreplaceable role. Finally the

6、 European court for both members and non-members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role between the relationship. Key words :the European court;jurisdiction;status;function一欧盟法院的成立(1) 欧盟法院的历史 在1952年,当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了之后,就开始组建了煤钢的共同体的法院,并且根据到相关的规定,这个法院开始使用了共同体对于审判案件的司法权力。在接下来的1957年的时候,依据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的相关规定又设立了分别的法院,

7、这些法院分为欧洲经济共同体法院以及原子能联营的法院等,并且在各自的法院里面规定并且是起草了协议书。这个几个法院分别独立地行使着自己的职能,分别不相干涉地存在着。在1967年所签订的关于欧洲共同体某些共同机构公约之后,正式地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欧洲的法院,也就是说这个几个法院由独立的关系走向了共同合作的关系。在1989年所设立的初审法院,成为了欧盟法院的一个附属的机构,以便处理并且减轻其工作的压力。也同时建立了专门的小组来负责相应的案件,更加完善了欧洲法院的各项职能。(二)欧盟法院的工作任务 1.审查所制定的法令的合法性 欧盟法院有个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查看对于自己所制定的法令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查看由

8、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理事会所制定出来的法令以及规定是否是符合到相关的格式,是否没有违背到制定法令的基本精神或者是原则。这些都是由欧盟法院来进行审查的,他们需要在这个部分进行严格的把关,只有通过了严格的把关了之后,才可以符合相关法令的规范性内容的。2. 审查对于第三方产生法律效果的法规是否合法 欧盟法院在一个方面对于自己的制定出来的相关的法令是否是合法的,在另外一个方面也是很关键的一个部分,就是对于能够对第三方能够产生效果的一些法令的制定的相关内容方面是否具有合格,是否能够满足到相应条件。因此欧盟法院的任务还包括到了对于由欧盟理事会以及欧洲中央银行等所制定出来的那些对于第三方有规范性作用的法规,但是

9、在这个部分里面还对于有些问题要除外,就是对于这个里面所提出了的建议方面并不是予以采纳。3. 对于纠纷的及时解决欧盟法院可以对于部分的案件能够行使管辖权,比如说可以负责审理由自然人或者是相关法人对于某些问题所提出了的诉讼案件,或者是由关于欧共体和它的成员所发生的一些争议的解决,都是可以通过或者是说也是成为了欧盟法院必须的并且是直接的工作任务。在对于当事人如果对于欧盟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出现了不服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这个权利也是保留在当事人的手中,也是欧盟法院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保障。(三)对于欧盟法院成立的评价 欧盟法院的成立是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也是有着对于制定的法令的合法性的审查,还有包

10、括了对于部分案件上面所具备有的管辖的权利,当然欧盟法院的设立也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可以看到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不断紧密联系的社会,不同的国家需要共同的合作,不同的国家之间同时也会有纠纷的出现,当这些纠纷或者是相关问题法令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的时候,那么处于这些国家中的司法机构欧盟法院的出现,也就有了它出现的必然的因素以及不可以回避的深刻的意义。欧盟法院的成为一个方面可以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最为及时的解决,能够平衡到各个国家的力量,以及对于国际关系的维护也是有着不能够忽视的作用的。二欧盟法院的管辖范围(1) 欧盟法院的管辖权的确立 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其实也是历经磨难的,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将在自

11、然情况、经济状况、法律制度等等各方面都结合在一块,并且在这个结合中能够发挥到各个国家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欧盟法院的管辖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二战结束了之后,欧洲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以及危机,欧洲在不停地思索着应该怎样能够在废墟中站起来,怎样才可以让自己的国家们保持到长时期的稳定,在这个时候就有了欧盟法院的出现,而且欧盟法院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到上面所说到的问题,欧盟法院在纠纷的解决,以及对于战后急需要重建国家因此要制定法令规范都是可以起到有力的作用,法律成为当时强有力的重建国家的力量。法院可以说对于统一的欧洲发挥了不可以替代的作用。当时,各个成员在签订了相关条约,并且约定了让欧共体各自拥有到的法院能够合

12、并成一个单一的并且是具备有多功能的法院,让这个法院使用到一种统一的管辖权。从那个时候开始,欧盟法院的管辖权就走向了统一,并且也在不断地扩张着。(二)其管辖权所依据的法律 欧盟法院的管辖权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这些法律依据成为欧盟法院能够行使管辖权的重要的支撑,并且同时也是对于其不滥用管辖权的最好的约束。而欧盟法院所依据到的管辖权主要是一些基于各个国家所签订的条约以及法院本身的一些规定所来的。就比如说欧洲共同体条约还有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的相关条款制定了欧洲法院的管辖权的内容。欧盟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是包括了三个方面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就是初步的裁判权。初步的裁判权是欧盟法院是对于欧洲共同体依据

13、法律的解释来对于具体的案件来进行裁决。第二个是受理的委员会对于当有关成员违反了由另个成员所必须履行而却没有进行履行的义务的时候,所向欧盟法院提出来的诉讼。第三是接受由欧共体所一切提出来的诉讼,这个必须是一起提出,包括比如说对于相关法案的否决或者是宣布无效的情况。在不断的变化中,欧盟法院所具备有的管辖权都是处在一种不断地进行扩张的一种状况,并且让这个状况涉及到很多的领域里面。(二)欧盟法院的管辖范围 1.作为宪法性的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 欧盟法院在行使管辖权的时候,是具备有多项的职能的,其中的一个职能就是作为宪法法院来发挥出来的作用,主要是依据到相关法院所制定出来的法令来对于其的规范能够得到统一的

14、实施。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欧盟法院所实施的宪法性质的管辖权的时候其实和行政法院在功能上面其实是存在一定的相同的,主要是表现在职能管辖上面的范围有着重合,都是要对于欧共体的法规的进行统一的实施,所以这个也是这个两个在一些方面的重合。但是虽然是存在是重合的,但是主要的管辖权还是有着较为大的区别的:在欧盟法院作为宪法性的法院所实施的管辖权事实上是分为两个类型,一个类型就是直接管辖权,包括了其中委员会所提出了的诉讼案件,当然也是包括了其他额成员所提出了的诉讼案件的。另外一个类型就是间接管辖,间接管辖和直接管辖在方法上面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2. 作为行政性质的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 欧盟法院不仅仅是作为宪法

15、性的法院会行使管辖权,同样也是作为行政性质的法院,同样是欧盟法院的一个重要的职能。因此在这个两个不同的角色上面也是有着不同的管辖权的,虽然这些管辖权的范围在一定的程度上面有着重合点,但是这个两个还是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的。作为行政性质的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主要是对于机构的行为是否是合法有效的这个方面来进行审查。而且这个也是和作为宪法行政的法院的管辖权一样分为了直接管辖权和间接管辖权两个不同种类。欧盟法院最为直接管辖权在行政法院上面所发挥的功能是直接的。而间接的管辖权,则是通过不是直接的方式来对于相关机构的行为来进行合法性审查。直接管辖权中包括了无效之诉以及不作为之诉。无论是直接管辖权还是间接管辖权

16、都是对于将欧盟法院的功能以及主要职能发挥到最大的作用。3. 作为民事性质的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欧盟法院在作为民事性质的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的范围和以上两种的范围都是不同的,所以在这里也是需要单独地提出来进行探讨的。而作为民事性质的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主要是围绕着国际私法领域的,包括了私法领域里面的各种纠纷。并且在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也是主要分为了两个不同的类型。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了直接管辖权,是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案件进行直接地进行裁决的权力,而对于间接管辖权是对于成员国在涉及到相关的案件所对于案件行使的初步性质的管辖的权力。三欧盟法院的地位(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司法机构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欧洲的国家在自然的情况、经济情况、工业的发展、文化的进步,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的步伐,这个是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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