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技术要求-(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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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点)(试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二一年十二月13目 录1 总则12 规划中与水资源相关的内容53 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水平年54 水资源条件分析65 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分析论证76 规划水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分析论证87 规划供水方案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论证98 规划实施水资源取、供、用、耗、排平衡分析109 规划实施影响分析及消减影响对策1010 规划水资源论证结论和建议121 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并履行国务院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的论证制度”(国发2

2、00811号文),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引导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技术工作的开展,特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1.2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应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协调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为重点,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出发,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规划”实施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适应性,评估“规划”实施对水资源及相关地区、相关规划的影响,使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为规划审批提供有

3、关技术依据。1.3 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论证内容、技术程序和一般要求。1.4 本技术要求适用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对象(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包括:(1)省级、地市级、县级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专项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3)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重点是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发展和布局规划);(4)重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含跨省和省级行政辖区内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各类工业园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开发区域的发展和布局规划);试点期宜首先开展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化工等高用水行业的发展和布局

4、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各类工业园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开发区域的发展和布局规划等的规划水资源论证。1.5 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技术基础和依据(1)以国务院已批复的全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技术基础和依据。(2)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控制指标包括国务院已批复的全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入河污染物控制量等指标;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已颁布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已明确提出的流域和区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等。 (3)规划

5、水资源论证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分析论证、供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论证、取供用耗排平衡分析论证以及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方面的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等。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分析论证、供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论证、取供用耗排平衡分析论证以及规划实施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等。基于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基础依据和控制性标准,分别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匹配性,水资源条件对“规划”实施的保障程度和约束情况,以及“规划”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内容见图1-1。(4)对于宏观、战略规划,重

6、点从宏观上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对于其他规划,还需在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的基础上,分析论证规划需水的合理性以及规划实施影响分析等;对有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作为支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和各类工业园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开发区域的发展和布局规划,应对供水方案可行性和主要供水水源可靠性、取供用耗排平衡分析等内容进行深入论证。图1-1 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内容1.6 论证方式和论证深度:(1)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可采用单独编制论证报告书或在“规划”文本中编制水资源论证篇章、说明的方式。试点期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宜采用编制

7、论证报告书的方式进行。(2)依据规划的类型、层级、内容、工作深度、水资源条件和与水资源相关程度的不同,开展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论证。对于宏观、战略规划,宜采用编制论证篇章或论证说明的方式进行简要论证;对于其他规划,宜采用编制报告书的方式进行深入论证。1.7 规划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规定: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水资源供需平衡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

8、)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范(SL348)1.8 论证分析的主要程序见图1-2。图1-2 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程序2 规划中与水资源相关的内容2.1识别分析“规划”与水资源密切相关内容,分析规划与水资源相关程度和特点,提取进行水资源论证所需的“规划”内容和相关信息,以便于确定规划论证的重点内容。2.2 概述规划,包括“规划”的名称、层级、属性及其编制背景和定位,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和指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实施方案等。其中规划范围、布局等应给出相应的图、表。2.3 分析提取“规划”实施需要水资源作为重要保障条件或对水资源配置提出要求的目标、指标、布局和方案。如“规划”中包含与水资源密切相关

9、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概述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取用水情况等。2.4 分析提取“规划”直接涉及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目标、指标及相关内容等。2.5 分析提取“规划”已有的供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建设等相关内容。2.6 综合2.3、2.4、2.5, 分析提取“规划”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规划目标、布局、规模、控制性指标等,分析并判断其与具有法律效力的上层规划的符合性。如“规划”包括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专项子规划,还应分析并判断“规划”与有关专项子规划间、各有关专项子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如上述分析发现存在冲突和矛盾问题,必要时应要求“规划”编制部门或“规划”编制单位予以

10、解释说明。3 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水平年3.1 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为对“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所涉及的最大范围。3.2 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包括水资源条件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论证范围和退水影响论证范围等,应根据“规划”的有关内容和论证的需要分别确定其重点论证范围。(1)水资源条件分析范围:是指分析“规划”水资源条件涉及的范围。应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予以确定,以规划范围所在的行政区域为宜。(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是指分析“规划”主要水源的取水合理性、可行性所涉及的范围。应依据与取水水源的水力联系,综合考虑取水水源来水情况、现有工程和供水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文站网等情况予以确

11、定,可以“规划”主要取水水源所在的流域水系或水文地质单元作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3)取水影响范围:是指分析“规划”取水方案实施可能产生影响所涉及的范围。应依据“规划”主要取水水源所在的位置、取水影响的程度,结合流域等自然地理单元、行政管理区界和人为地理边界(道路、标志建筑)等予以确定。(4)退水影响范围:是指分析“规划”退水方案实施可能产生影响所涉及的范围。应依据“规划”主要退水口所在位置、退水影响程度,结合水功能区划予以确定,除主要退水口所在的水功能区外,还应包括规划区下游邻近区域的重点水功能区。3.3 论证时设定的规划水平年应与“规划”一致,现状水平年可依据资料条件另行设定。4 水资源条件

12、分析4.1 水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基于已有成果,简要分析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开发利用潜力,为规划论证分析做好基础准备。4.2 水资源条件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概述规划水资源条件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简要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必要时可将水资源条件分析范围进一步细分进行概述、分析。4.3 水资源条件分析可采用的相关成果包括:已发布的或经过技术审查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报告、水利统计年报、水资源公报、水资源质量报告、统计年鉴和其它有关的统计公报等。可基于已有成果,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概述分析。4.4 对于编制“规划”时已

13、开展水利、供水、排水、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子规划编制工作且专项子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满足开展论证工作要求的,应分析专项规划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评价相关内容与上述报告、公报、年鉴和现状调查成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4.5 对于编制“规划”时未开展水利、供水、排水、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子规划编制工作的,或有关专项子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存在明显不足的,基于已有成果进行分析。4.6 概述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一般包括:水资源(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水资源质量状况、水资源演变情势。4.7 概述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成果一般

14、包括:分水源供水量、分行业用水量、废污水排放及处理回用情况、水功能区划分及其水质达标状况、水资源消耗情况、现状供需平衡情况、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区域及行业用水水平分析。4.8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简要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和现状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9 在4.6、4.7、4.8条分析的基础上,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适应性,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规划”实施的可能影响和约束。5 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分析论证5.1 基于规划布局安排,分析规划水平年“规划”对水资源需求的区域分布情况。5.2 规划的水资源需求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高效科

15、学、合理可行、生态良好的原则,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控制,以各流域和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控制性指标为约束,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用水技术和工艺改革、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高、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价提高、加强需求管理等因素对需求的抑制作用,控制用水总量需求。对未来的需求预测中,既要考虑缓解现状供水不足以及满足未来发展合理的用水要求,也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用水要求。5.3 在水资源条件和规划水资源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规划水平年“规划”水资源需求的区域分布与水资源条件是否适应,以及与全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水资源配置安排是否一致、协调。6 规划水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分析论证6.1规划水资源需求合理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划需水总量的合理性分析;(2)规划需水结构的合理性分析;(3)规划用水效率的合理性分析。6.2 规划需水总量、需水结构和用水效率等指标应由规划编制部门或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若规划编制部门或规划编制单位没有在“规划”文本中明确提出需水总量、需水结构和用水效率等指标,在论证时应依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布局、规模、结构等进行分析、预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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