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管理手册)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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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事 管 理 手 册( 试 行 )编 制:周沁乔 张梅华 陈慰 谢钊 孙培江 王新华 钱瑜审 核: 费克西签 发: 钱夏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八年十一月前 言人事管理制度是全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院组织了部分长期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同志,历时八个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编写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人事管理手册,经过反复修改,并征求各分院、省院各部门和工会、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专家的意见,由省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颁发试行。由于编写人员工作经验有限,手册难免存在不足,在试行过程中,恳请全院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手册的进一步完善。人

2、事管理手册编写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1.1 概述51.2 适用范围51.3 管理目标51.4 管理原则51.5 手册管理5第二章 职 能72.1 人事管理机构设置72.2 人事管理部门的权限72.3 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7第三章 人员招聘93.1 概述93.2 依据93.3 职责93.4 要求93.5 招聘93.6 聘用113.7 聘任123.8 记录13第四章 人事变动144.1 概述144.2 依据144.3 职责144.4 要求144.5 待聘144.6 辞聘解聘164.7 人事调动174.8 退休174.9 接收军转人员184.10 离职手续184.11 记录

3、19第五章 工资管理205.1 概述205.2 依据205.3 职责205.4 要求205.5 工资的核定与调整205.6 绩效分配225.7 记录22第六章 社会保障与福利236.1 概述236.2 依据236.3 职责236.4 要求236.5 社会保障236.6 福利待遇24第七章 人员培训教育257.1 概述257.2 依据257.3 职责257.4 要求257.5 培训教育类型257.6 程序267.7 培训教育费用27第八章 考勤管理288.1 概述288.2 依据288.3 职责288.4 要求288.5 工作时间288.6 考勤制度298.7 年休假298.8 探亲假298.9

4、 批准程序308.10 非正常出勤318.11 记录32第九章 职称管理329.1 概述329.2 依据329.3 职责329.4 要求329.5 评审339.6 聘任339.7 解聘339.8 其它349.9 记录34第十章 考核奖惩3410.1 概述3410.2 依据3410.3 要求3510.4 考核程序3510.5 奖惩4010.6 记录40第十一章 干部选拔与任用4111.1 概述4111.2 依据4111.3 管理权限4211.4 任免审批4211.5 干部选拔4211.6 任职4411.7 发布任职文件4411.8 免职、辞职、降职44第十二章 退休人员管理4512.1 概述45

5、12.2 依据4512.3 职责4512.4 要求4512.5 内容46第十三章 人事档案管理4613.1 概述4613.2 依据4613.3 职责4613.4 要求4713.5 收集内容及排列4713.6 归档4813.7 鉴别4813.8 保管4813.9 借阅4913.10 转递4913.11 保密4913.12 记录49第一章 总 则1.1 概述1.1.1 人事管理工作是全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人事管理工作范围、内容、权限和程序,实现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手册。1.1.2 本手册依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

6、院实际而制定,是全院做好人事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1.3 管理目标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结构合理,为特检事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1.4管理原则1.4.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4.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1.4.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1.4.4法治的原则1.5 手册管理1.5.1 职责1.5.1.1本手册由省院院长授权有关部门和人员(简称被授权人)组织编制、修改。1.5.1.2本手册由省院院长批准发布。1.5.1.3本手册由省院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1.5.1.4本手册的解释权属省院人事管理部门。1.5.2 程序1.5.

7、2.1编制与发布被授权人组织有关人员起草,编制后应广泛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提交省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省院院长批准发布。1.5.2.2发放与保管(1)手册由省院人事管理部门发至省院各部门和各分院,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发布。(2)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改。(3)本手册各版均应在省院和分院两级人事管理部门长期保存并存档。1.5.2.3更改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手册进行修改。(1)本院组织机构或管理职能发生变化。(2)编制手册所依据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等发生变化。(3)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4)其它导致需修改的情况。手册的修改由省院院长(或被

8、授权人)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对手册进行修改。1.5.2.4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手册,认真进行协调和控制;院领导要指导人事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手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 职 能2.1 人事管理机构设置2.1.1省院设立人事管理部门。2.1.2分院设立人事管理部门或在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统称分院人事管理部门)。2.2 人事管理部门的权限2.2.1省院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2.2 分院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院和地方局人事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3人

9、事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2.3.1省院人事管理部门2.3.1.1编制并组织实施人事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本院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机制;2.3.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院的人员招聘计划;2.3.1.3负责省院工作人员的聘用聘任、调动、辞职辞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工作,以及全院编制内与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调动工作;2.3.1.4负责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考勤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员退休手续;2.3.1.5负责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学历深造、继续教育管理工作;2.3.1.6负责人才培养,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2.3.1.7负责职称管理工作;2.3.1.8负责省

10、院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补证等工作;2.3.1.9负责对分院领导班子和省院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2.3.1.10负责省院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2.3.1.11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2.3.1.12负责人事档案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2.3.1.13指导分院人事管理工作;2.3.1.14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 分院人事管理部门2.3.2.1编制并组织实施分院的人事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本院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机制;2.3.2.2制定并实施分院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1、2.3.2.3制定并组织实施分院的人员招聘计划;2.3.2.4负责对分院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2.3.2.5负责分院的人员聘用聘任、调动、辞职辞聘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2.3.2.6负责分院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考勤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员退休手续;2.3.2.7负责分院的职称管理工作;2.3.2.8负责分院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补证等工作;2.3.2.9负责人员岗前培训、学历深造、继续教育管理工作;2.3.2.10负责分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2.3.2.11负责分院人事档案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2.3.2.12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

12、作。第三章 人员招聘3.1 概述为规范招聘人员的相关程序,特制定本章规定。3.2 依据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2.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3.2.4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3.2.5省局有关招聘工作的管理规定3.3 职责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章内容的具体实施。3.4 要求3.4.1 人员招聘及聘用、聘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3.4.2 各单位应按需设岗,逐步实行岗位聘任制,通过竞聘或评聘调整上岗人员。3.5 招聘3.5.1 需求计划3.5.1.1 人事管理部门每年应做好人力资源分析,从年龄、学历、专业、资质等方面分析既有人

13、员结构及岗位匹配性,结合单位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提出人员需求意见。3.5.1.2 人事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提出次年需求计划(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计划应包含学历、专业、拟聘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简要说明、应届在职信息、招聘人员性质及人数等信息。3.5.1.3 计划需求人员为编制内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派遣人员等,均需在计划内注明。如有编制内人员需求,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定的编制数以内,严禁超编计划。3.5.1.4 分院填报年度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经分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省院,由省院人事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经省院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报省局列入正式招聘计划。3.5.2 招聘程序招

14、聘人员性质可分为编制内人员、省统招人事代理人员、派遣人员等。3.5.2.1 编制内人员及省统招人事代理人员(1)报名。按照当年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结合已制订并经批准的需求计划,落实有应考意愿人员,到省局公开招聘考试指定报名点报名。(2)笔试。笔试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3)面试。面试由省院结合应聘职位及专业,根据省局的要求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方案,统一组织面试工作。(4)体检。根据省局核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院组织考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5)政审。人事管理部门对省局核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向相关单位发出公开招聘考生政审表,对其在校(或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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