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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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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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适应铁路事业快速发展新形势,完善地方与铁路部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序有力应对本省境内铁路行车事故,特制定本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本省境内铁路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铁路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铁路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地方应急资源,

2、配合铁路部门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为主,科学防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采取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铁路行车事故防范水平;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抢通铁路线路,尽快恢复列车通车和铁路运输秩序。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1.4 适用范围本预

3、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省内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城际铁路发生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1.5 铁路行车事故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湖南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台风、雨雪冰灾,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浓雾恶劣天气等引发的行车事故。(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湖南省境内发生的铁路交通运输事故、铁路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铁路火灾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建筑工程事故、行车设备故障、特种设备事故等。2组织机构2.1 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专项指挥部),配合铁路部门应对处置本省境内铁路行车事故。指挥长由省

4、人民政府联系铁路部门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联系铁路部门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外事办、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湖南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海事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主要职责:贯彻省专项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

5、、协调省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配合方案;参与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承担省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铁路行车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处理涉侨人员的应急工作。省委外事办:负责协助处理涉外涉港澳事故应急工作。省委台办:负责协助处理涉台人员的应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指导相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6、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铁路电力应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用和紧急供应;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省公安厅: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依法侦办打击有关犯罪行为。省财政厅:负责应由省财政承担的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参与铁路行车事故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应对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省水利厅:负责参与同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现场的卫生防疫,汇总上报伤员救治信息。省应急厅:负责参与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林业局:负责参与铁路沿线两侧高大树木侵限危及行车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省气象局:负责参与铁路行车事故的气象监测预警工作。省地震局:负责参与铁路行车事故的地震监测预警工作。湖南银保监局:负责组织、督促各保险公司开展应急保险理赔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省海事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水上交通管制,优先办理运送抢险救援

8、人员、物资器材船舶通行手续,保障参加抢险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省武警总队:参与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中国铁路广州局(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沙办事处:负责指导地方铁路、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业主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2.2 工作组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事故后,由省专项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铁路部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铁路行车事故的处置工作。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

9、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直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省专项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确定,配合铁路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救援队伍参与铁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3 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联系,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2)提出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3)为应急处置、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4)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3响应分级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按照广铁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铁办发201886号),

10、相对应地分为级、级、级、级等四级响应。3.1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铁路部门启动级应急响应后,省专项指挥部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铁路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专项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令。省专项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涉及跨省行政区域、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3.2 级响应发生重大铁路行车事故,铁路部门启动级应急响应后,省专项指挥部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

11、行分析研判,对铁路行车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专项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启动令。省专项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3 级响应发生较大铁路行车事故,铁路部门启动级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市州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应急机构成员单位成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铁路行车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由其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专项级应急响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专项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由省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专项应急响应,指

12、派工作组指导支持相关市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4 级响应发生一般铁路行车事故,铁路部门启动级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县(市、区)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应急机构成员单位成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铁路行车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上由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和组织应对,由其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专项应急响应。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专项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市州专项指挥部指导支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报告4.1 报告职责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铁路行车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报告的责

13、任主体,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2 报告内容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或失联情况、铁路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4.3 报告要求接到铁路行车事故信息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铁路行车事故,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出现I级或II级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由省专项指挥部报告省

14、总指挥部,省总指挥部按规定上报国务院,有关省级部门向对口国家部委报告信息应当与省总指挥部保持一致。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4.4 信息发布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铁路部门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铁路行车事故信息,做好舆情应对、引导工作。5现场处置5.1 先期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事发铁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迅速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开展群众疏散,抢救救援、医疗急救、设置警戒,实施交通管制,调度抢险救援机械设备,控制危险源等;在保证安全、不发生

15、次生事件的前提下,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危险,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事发地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开展铁路行车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信息。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铁路运输企业、基层组织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指导、协调人员疏散、引导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信息。 5.2 现场管控以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地点为中心,将行车事故现场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1)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消防救援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属地人民政府调动公安等力量进行管控。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区域内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2)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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