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19.12月经济法概论 【0048】

上传人:you7****5932 文档编号:136027023 上传时间:2020-06-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19.12月经济法概论 【0048】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19.12月经济法概论 【0048】》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19.12月经济法概论 【004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2019 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 经济法概论 【0048】 B 卷 大作业 满分:100 分特别提示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2.在答题卷上只写答案,不抄试题;同时标明具体做的试题番号,只提交答案。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 一、根据公司法,简要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其组织机构。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回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一种消费者的权利。四、甲公司

2、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每套150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0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0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

3、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0万元定金是否合法?是否生效?说明理由。 2.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3.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五、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个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商标专用权出资,作价40

4、万元,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万元,出资时该专利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该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请根据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

5、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答案在下页一、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6、,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

7、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三、答: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其中,前五项权利是根本性的,与消费者直接有关,关系最为密切,后四项权利是由前几项权利派生出来的。案例: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

8、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江苏盐城大丰市一名顾客在超市购物结束后,在门外踩到香蕉皮滑倒造成骨折,顾客遂将超市告上法庭。陈某在市里一超市购物结束后,在走出店门一米处时脚踩香蕉皮滑倒,自行起身后未能行走,三分钟后,陈某试图离开再次在原处滑倒,后被送至医院住院诊疗14天。出院后陈某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关于原告受伤地点是否属于被告安全保障义务控制的范围以及被告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各执一词。被告超市认为原告摔倒的位置已在超市经营场所外,不属于经营管理范畴,且超市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

9、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与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沟通,邀请消协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经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后法院通过调取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陈某在超市门口滑倒受伤的录像资料等证据,证实原告受伤的地点系消费者通往被告超市购物的唯一出入口通道,距店门外一米处系被告为消费者购物提供的实质性利用区域,且被告承租他人房屋经营超市时已明确约定门前“三包”义务,原告滑倒受伤地点系被告超市门口走廊沿下位置,故该地点应视为被告直接管理和控制的空间范围。原告因脚踩香蕉皮滑倒后,被告超市管理人员或保安未能及时出现救助,说明被告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未尽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原告滑倒受伤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受伤形成的合理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超市赔偿原告29803.05元。- 3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