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标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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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车EMS系统标定验收技术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EMS系统标定评价条件、验收项目、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验收评价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除混合动力、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外其他装有发动机控制单元的所有福田汽车的标定数据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352.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GB 14762 重型汽

2、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 HJ 437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EMS Engine Management System,发动机管理系统,或称发动机电控系统。 3.2 冷机起动 经过一定时间静置后,冷却液温度与环境温度、机油温度温差小于2 状态下的起动试验。3.3 热机起动 经过一段时间油门操作或驾驶运转

3、后,冷却液温度高于70 或达到热平衡的状态下的起动试验。 3.4 起动时间 压燃式发动机和点燃式发动机的EMS对于起动时间分别规定如下: 对于压燃式发动机:起动机接通后,发动机能自行运转期间,转速从0到目标怠速的时间; 对于点燃式发动机:从蓄电池电压开始下降发动机转速达到500 rpm的时间。 3.5 怠速超调 怠速时发动机转速无规律的随机变化超过目标转速30 rpm或具有发散性的偏离目标怠速。 3.6 怠速波动 怠速转速反复偏离目标转速。 3.7 车载诊断(OBD)系统指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它必须具有识别可能存在故障的区域的功能,并以故障代码的方式将该信息储存在电控单元存储器内

4、。 4 评价条件 4.1 试验道路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清洁、干燥、平坦的,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的直线道路上进行。道路长(23)km,纵向坡度在0.1以内。 4.2 环境要求 4.2.1 试验时应是无雨无雾天气。 4.2.2 相对湿度小于95。 4.2.3 气温在30 45 。 4.2.4 风速不大于3 m/s。 4.2.5 对于需在特殊环境条件下进行的试验,环境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4.3 燃料、润滑油(脂)和制动液 试验汽车使用的燃料、润滑油(脂)和制动液的牌号和规格,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或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除可靠性行驶试验、耐久性道路试验及使用试验外,同一次试验的各项性能测定必须使用

5、同批燃料、润滑油(脂)和制动液。 5 试验车辆准备 5.1 接车检查 5.1.1 记录试验样车的型号、发动机号、底盘号、行驶里程等。 5.1.2 检查车辆装备完整性及装配调整情况。汽车必须是TTO阶段生产的产品,符合整车装调技术条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相关技术文件规定,而且汽车各总成、部件、附件及所属装置(包括随车工具与备胎)必须按规定装备齐全。 5.1.3 行驶检查,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规定,误差不超过10%;汽车制动、操纵等各系统,整车姿态和四轮定位必须按该车技术条件规定调整到位,确保车辆安全。 5.1.4 每种车型(动力系统参数及其配置相同)试验汽车不少于2辆。 5.1.5 装载质量

6、 5.1.5.1 无特殊规定时装载质量均为厂定整备质量或使试验车处于厂定整备质量状态。 5.1.5.2 装载质量应均匀分布,装载物应固定牢靠,试验过程中不得晃动和颠离;不应因潮湿、散失等条件变化而改变其质量。以保证装载质量的大小、分布不变。 5.2 车辆磨合 根据试验要求,对试验车辆进行磨合。除另有规定外,磨合规范按该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3 OBD试验车辆准备 OBD系统验证试验应在完成V型耐久性试验的车辆上进行,如果没有进行V型耐久性试验,可使用经适当老化(相当于行使了80 000km)并具有代表性的汽车。 6 验收标准 6.1 对试验中出现的各种表现应详细记录,并且按附录A(规范性附

7、录)规定的验收要求进行评价。 6.2 验收时的附件使用状态要注明。如空调的开、关,电负荷的有、无等。 6.3 验收要求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7 验收项目 7.1 燃用汽油的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包括两用燃料车)必须进行下述试验: 排放性能验收(I型试验、VI型试验、双怠速试验); 整车标定验收; 极限试验(包含高温、高原和高寒试验)验收; OBD试验验收。 7.2 燃用LPG或NG(单一气体燃料)的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必须进行下述试验: 排放性能验收(I型试验、双怠速试验); 整车标定验收 ; 极限试验(包含高温、高原和高寒试验)验收 ; OBD试验验收(仅限轻型车)。 7.3 装压

8、燃式发动机的最大总质量3.5 t轻型汽车必须进行下述试验: 排放性能验收(I型试验); 整车标定验收 ; 极限试验(包含高温、高原和高寒试验)验收 ; OBD试验验收(国IV阶段开始)。 7.4 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最大总质量3.5 t中重型汽车必须进行下述试验: 排放性能验收(ESC、ELR); 整车标定验收 ; 极限试验(包含高温、高原和高寒试验)验收 ; OBD试验验收(国IV阶段开始)。 7.5 主要验收项目描述 7.5.1 排放性能验收 所有汽车都必须进行此项试验,依照相应执行标准要求的试验方法及内容进行测试,排放需满足开发目标要求;没有工程目标的必须满足相应执行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各车

9、型按排放性能验收试验至少包含以下项目,见表1。 表1 车型按排放性能验收试验项目列表7.5.2 整车标定验收 7.5.2.1 所有汽车都必须进行此项试验。 7.5.2.1.1 对于两用燃料车,必须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此项试验。 7.5.2.1.2 对于单一气体燃料车,仅用该气体燃料进行此项试验。 7.5.2.2 试验项目及要求根据整车配置输入及整车部门提供的相关功能参数设定要求说明(如整车无相关输入,则视同采用EMS标定默认设置),需逐项确认空调、故障诊断、巡航、远程油门、车下停车起动等EMS功能开发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相关试验方法按第8章及附录A要求。 7.5.3 极限试验验收 7.5.3.1

10、所有汽车都必须进行此项试验。 7.5.3.1.1 对于两用燃料车,必须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此项试验。 7.5.3.1.2 对于单一气体燃料车,仅用该气体燃料进行此项试验。 7.5.3.2 根据极限试验策划增加特殊验证试验项目,相关试验方法参见第8节及附录A要求。 7.5.4 OBD试验验收 7.5.4.1 装备OBD系统的汽车都必须进行此项试验。 7.5.4.2 OBD试验验收包括OBD标定试验验收和OBD车队试验验证。 7.5.4.3 轻型车OBD标定试验验收需要根据整车配置输入,按照第8节及附录A要求逐项进行。 7.5.4.4 重型柴油机OBD标定试验验收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由外购发动机厂按

11、照HJ 437-2008标准取得OBD认证报告即可。 7.5.4.5 OBD标定试验验收完成并且EMS标定数据接近冻结后,应进行OBD车队试验,对OBD标定的鲁棒性、以及不同车辆、载荷、路况、天气、油品等条件下的适应性进行验证。 7.5.4.6 OBD车队试验至少需要3台样车,车辆状态尽量接近最终量产状态,试验里程和试验条件根据项目要求而定。 8 验收方法 8.1 怠速试验 8.1.1 要求样车在正常条件下,分别在开关空调情况下进行,怠速运行15 s,向左或右将方向盘打到头并维持3 s,迅速松开方向盘,怠速运行15 s,至少重复三次;然后回正转向后,开关远光灯等照明检测怠速转速变化;踩油门达到

12、最高转速后,迅速释放油门踏板,关注回到怠速点时有无下冲及下冲转速;另检查开关空调时怠速转速响应情况,转速是否有提升,转速波动范围及稳定情况;8.1.2 对怠速转速、轨压进行监测,评判试验条件是否正常;发动机的波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发动机熄火,有无冒黑烟情况,对怠速调整的迅速、平顺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价。 8.2 驾驶性试验 8.2.1 分别进行以下试验步骤: a)一、二档怠速起步检查:满载时能够顺利起步,若熄火,可适当提高起步怠速转速设定点;轻微刹车时,怠速整体上应保持稳定,放开制动时转速的上冲不应很明显; b)一档、暖机、全负载、15%坡度路面,车辆能稳定爬坡,无黑烟; c)二档、暖机、全负

13、载、10%坡度路面,车辆能稳定爬坡,无黑烟; d)在空载和满载的情况下,暖机、平直路面,一档怠速起步,怠速稳定行驶后转速波动不超过标定的工程目标(压燃式发动机为10r/min,点燃式发动机为60 r/min100 r/min),此时急加油门至最大位置,车辆不应有大的窜动,同时检查发动机最高转速是否为设定转速,波动是否在10 r/min之内;急松油门,车辆不应有特别大的顿动,转速下降到怠速点时下冲不应太大,车辆在回到怠速行走的过程中和再次怠速行驶时都能稳定运行。不踩油门,换二档,重复一档时的以上操作但波动范围可有所放宽,回怠速后换三档,重复以上操作,波动范围可有所放宽,以此类推,直至检查完所有档

14、位的怠速行驶性能,但四五六档时可能最高转速达不到设定转速,这是正常现象,且高档位时怠速行驶转速波动也较低档时要大,总体以感觉平稳为准,如不满足以上怠速行驶的性能要求,则需对各档位下的怠速控制进行重新标定; e)在空载和满载的情况下,分别从一档到最高档进行加速性能测试,应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测试,如不满意则需对驾驶性进行重新标定; 8.2.2 对样机转速、轨压等参数进行监测,评判试验条件是否正常;对起步性能、怠速调整、行驶的迅速、平顺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价。此项试验不和冷机驾驶性试验同时进行,单独进行。 8.3 故障诊断测试 a) 分别拔下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线束插头、一缸(或任意一缸)喷油器线束插头、进气

15、压力温度传感器线束插头、空气流量计线束插头、转速传感器线束插头和相位传感器线束插头进行起动试验并怠速运行30 s; b) 样机在起动后怠速运行15 s,分别拔下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线束插头、一缸(或任意一缸)喷油器线束插头、进气压力温度传感器线束插头、空气流量计线束插头、转速传感器线束插头和相位传感器线束插头,怠速运行30 s后,恢复插头连接再怠速运行30 s; c) 对样机静态下传感器失效后的故障诊断、起动性能进行评估;对样机运转过程中传感器失效后的故障诊断、对样机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 8.4 起动试验 a) 要求样车在低温环境中静置至少8 h,冷却液温度与环境温度、机油温度达到平衡且温差小于2,手动档车型置空档(自动变速箱车型放P档或N档),不踩油门,踩下离合踏板,钥匙门上电后待预热指示灯熄灭后起动发动机,起动成功后,松离合,怠速运行10 s,熄火并保存试验记录数据。点燃式发动机没有预热装置,在启动时不必考虑预热功能;b) 对空载电瓶电压、预热电压、起动电压、拖动转速进行监测,评判试验条件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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