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合伙合同(四)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5632438 上传时间:2020-06-17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0.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合伙合同(四)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202X年合伙合同(四)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202X年合伙合同(四)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202X年合伙合同(四)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202X年合伙合同(四)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合伙合同(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合伙合同(四)(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伙合同(四)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4、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四条 出

5、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 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

6、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 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并承担责任。第八条 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

7、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 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 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 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 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 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 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

8、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 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

9、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 裁决权。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 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

10、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 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 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

11、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 名。第十六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

12、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退伙需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 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

13、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的权利;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 业的合伙

14、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法定人数。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 人按出资比例承担;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 销登记。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1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